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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消救災 救命別救財    

卓然 2018年04月30日 07:00:00
警消弟兄的生命安全優先於人民財產權,他們也是人生父母養,也有家庭責任要扛。(照片由桃園市消防局提供)

警消弟兄的生命安全優先於人民財產權,他們也是人生父母養,也有家庭責任要扛。(照片由桃園市消防局提供)

每一次看到這種悲慘畫面,我心中就不免發出這個疑問:人命無價,到底什麼情況,值得警消弟兄,拼了寶貴性命去搶?

 

桃園敬鵬工業這場大火,再次燃起我的疑惑。

 

已知的情資是,敬鵬工業是做PCB(印刷電路版)的大廠,這類產業通常都存有大量易燃的材料和化學物質,是高危險的工廠,原本就應該有危險意識和設施。敬鵬在周末晚上九點三十分發生大火,警消出動了大量人員設備搶救,當時有5名員工受困,都被順利救出,卻不幸犧牲了5名警消,2名命危,2名移工不治,災情慘重。

 

我的第一個疑惑是,敬鵬17年前就發生過大火,為什麼沒有得到教訓,還在廠內儲存與生產原料無關的大量柴油和鹽酸等高危險物資?據悉,敬鵬近年陷入經營困境,股價在大火前已連連重挫下跌13天。偏偏起火點又在周六晚上九點的非生產時間,其中有無人禍?

 

內行人都知道,就像都更拆遷延宕一樣,經常都是靠一場深夜無名大火,解決了所有的煩惱。過去,也曾經發生過許多工業廠房大火,事後發現,廠商都投保了鉅額火險,不但獲得了超額理賠,災後反而因此設備更新升級,真正實踐了「浴火重生」的經營之道。我無意暗示這場大火其中是否有什麼陰謀,但檢調應該合理懷疑,深入追查。

 

我的第二疑惑是,警消救災,應該是人命第一,財物其次。當警消獲報抵達火場時,獲悉有移工受困,而且內存大量易燃物質,首要任務應是搶救人命,並控制火勢外延為第一優先,為什麼在深夜還要冒險深入火場?

 

我們都知道,警消的天職就是保護人民的生命財產,但應該有優先順序,輕重緩急,當火災發生,搶救人命之餘,能夠護財當然更好,但評估風險過高時,現場指揮官應該當機立斷,「財去人安樂」,警消弟兄的生命安全優先於人民財產權,他們也是人生父母養,也有家庭責任要扛。

 

戰場上有所謂「一將功成萬骨枯」,或許還可以戴上「民族大義,國仇家恨」的偉大崇高大帽子,但是承平時期的打火救災,情操也許和戰場犧牲等高,但犯得著拿生命去護不知道值不值的財產嗎?

 

因此我萌生了另一個懷疑,這會不會與官場文化有關呢?

 

我們恰好也知道,官場曾經有許多因為重大災害下台的例子,也有人因此葬送了大好的政治前途,於是每當重大災害發生,當官的總是要求部屬「全力以赴」前仆後繼,以達成績效為第一考量,至於犧牲的代價,就以「從優撫恤」來交待,我不禁想問:呼籲為罹難者集氣於事何補?犧牲值得嗎?

 

為警消弟兄致哀之外,我們是不是該檢討一下,「救災政治學」會不會是「傷天害理」的另一場災難呢。

 

※作者為自由評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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