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台灣為何需要動保警察

林威廷 2018年05月14日 00:00:00
一個國家的偉大與文明道德進步的程度,端看他如何對待動物。(攝影:陳品佑)

一個國家的偉大與文明道德進步的程度,端看他如何對待動物。(攝影:陳品佑)

近日動物受虐致殘、致死,甚至受動保法保障其生命權的動物,卻成為成為盤中飧的事件頻傳,也接連有民眾於國發會公共政策平臺上提案動保相關議題(最近兩則為「設立動保警察」與「加強收容所認養與追蹤機制」),也都得到超過5000位臺灣公民連署,可見此議題逐漸為一般民眾所重視。

 

儘管近期動保案件頻傳,但就現況而言,政府若需要偵辦動物保護相關案件,防疫所動保員需要警方的陪同,才能進行相關的偵查業務,動保員自己是不具有「偵查權」的。但現在臺灣的警力嚴重不足,根據民國106年警政署的資料,若依法定人口與土地幅員的比例,臺灣需要92794位警察,但現有警察人數卻是67629人,以至於全國警察普遍有業務過度繁忙的狀況,故多無暇陪同動保員來協助偵察違反動保法的案件;故從動保法民國86年上路至今,無論是違法狗場、虐狗事件、殺狗事件,多由民間動保團體蒐證、破獲、舉發,由政府主導的案件,21年來卻只有1件。

 

從民國86年通過「動物保護法」之後,動保法成為了正式法規,人民有義務必須遵守;若有發生違反法令的行為,警察必須義不容辭的聲張社會正義,將違法之徒依法逕行告發,故取締動保案件也是警察的職務之一,警察不得因為受害者為不會說話的動物,而不全力偵辦。之前臺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常務理事吳宗哲的「我反對設立動保警察,為什麼」一文中也有提到,動保案件的偵查需要高度的專業,且目前臺灣已有設立有森林警察、電信警察、環保警察、野保警察等前例,那何不再加以設立「動保警察」,以他們的偵查力以及專業力來改善持續低迷的臺灣動保案件破案率呢?

 

警政署目前已規畫在民國105年~110年的5年期間,預計招考2.2萬名新進警員,加上現有警員約6.4多萬人,全國警察人數可達8.6多萬人,且全國分局共計160處,若每分局設立兩名專門偵辦動保案件的動保警察(但民眾報案時所有警察都必須受理),共只需要320名動保警察,只佔新增員警1.57%,佔全國員警的0.4%,都是非常少的比例,我相信,在警察中,如吳常務理事這樣喜歡動物的警察,一定不只這320位,若此政策確實實施,不但可以減輕基層員警的業務壓力,也可提升動保案件的破案率,對人民與警方為一大樂事!

 

「動保警察」一詞,絕非本人標新立異、天馬行空的想法,在美國、德國、瑞士等世界先進國家國皆有先例可循,印度聖雄甘地也曾經說過:「一個國家的偉大與文明道德進步的程度,端看他如何對待動物。」即將邁入先進國家的臺灣,人民已經開始重視動保案件,政府也應該積極設立「動保警察」回應民眾的需求!

 

※作者為為公共政策平臺 「各縣市收容所應對動物領養人做領養動物之數量管控與後續追蹤 」提案人、動物科學系畢業學生

關鍵字: 動保警察 虐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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