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軍改審查】離婚配偶財產請求權 國防部、退輔會皆認不妥

陳彥宇 2018年05月10日 17:35:00
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10日繼續逐條審查軍改草案,針對第42條、攸關「離婚配偶財產請求權」之條文,國防部長嚴德發(左)、退輔會主委邱國正(有)認為不妥,表示應回歸《民法》處理。(攝影:李昆翰)

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10日繼續逐條審查軍改草案,針對第42條、攸關「離婚配偶財產請求權」之條文,國防部長嚴德發(左)、退輔會主委邱國正(有)認為不妥,表示應回歸《民法》處理。(攝影:李昆翰)

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10日繼續逐條審查軍改草案,討論到第42條、攸關「離婚配偶財產請求權」之條文時,藍委柯志恩指出,此法或許立意良善,但若引起諸多爭議,在社會大眾釐清前沒資格入法。國防部長嚴德發、退輔會主委邱國正也認為不妥,應回歸《民法》處理,但尊重立法院決定。

 

行政院版本主張,軍、士官之離婚配偶與其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滿2年者,於法定財產制或共同財產制關係因離婚而消滅時,得請求分配該軍、士官1/2之退伍金或退休俸。國民黨團認為不妥,應刪除此條文。

 

藍委柯志恩認為,相關法條可能影響《民法》體系並引發諸多爭議,且試想要是當事人多次離婚該如何處理?此法或許為立意良善的進步立法,但台灣現況不適用;藍委馬文君說,軍人很單純,「不要創造新行業(指假結婚詐騙退休俸)」。

 

藍委費鴻泰指出,公教年改通過後,他接獲高中女教師陳情,因先生外遇而離婚,如今要退休了,卻得分退休金給當初外遇先生。軍中也有類似情事,兵變、離婚原因千百種,許多退伍軍人認為不合理,還說立院沒人性竟立這種法,依《民法》處理較適宜。

 

費鴻泰並驚爆:「我們立委裡面也有交小三的!」會議主席王定宇連忙制止:「你再講後面又要多一條新聞!」

 

藍委費鴻泰指出,離婚原因千百種,許多退伍軍人認為「離婚配偶財產請求權」之條文內容並不合理。(攝影:李昆翰)

 

綠委尤美女則說,依照《民法》剩餘財產請求權規定,夫妻結婚後同甘共苦雙方都有貢獻,很難分清楚誰賺的錢。因此離婚或有人死亡,要進行財產分配,但若有一方無貢獻,可至法院請求分配不公。她並強調,西方國家都有將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納入年金法案內容。

 

嚴德發今答覆費鴻泰質詢時坦言,應做綜合考量,回歸《民法》或其他法律規範處理,但尊重立法院意見。邱國正答覆藍委黃昭順質詢也說,他個人認為不妥當,但不清楚是誰將相關條文放入。

 

朝野立委對於42、43、44條等相關條文無共識,因此王定宇裁示,保留送朝野協商討論。

 

【延伸閱讀】
●軍改草案完成初審 爭議條文全保留協商
●【軍改審查牛步化】退伍軍人轉職薪資上限關鍵條文 討論3小時送協商
關鍵字: 國防部 退輔會





【上報徵稿】

上報歡迎各界投書,來稿請寄至editor@upmedia.mg,並請附上真實姓名、聯絡方式與職業身分簡介。

上報現在有其它社群囉,一起加入新聞不漏接!社群連結
 

 



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