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學聖批借調官員「2套標準」 政院:與管案不能相比

上報快訊/蔡易軒 2018年05月11日 15:20:00

陳學聖爆料指,多名現任政務官,都是「先行就任、事後再追認」;卻稱管中閔還沒上任就是違法兼職,相較之下質疑政院兩套標準。(資料照片)

拔管爭議延燒,國民黨立委陳學聖11日拿出一份名單爆料指,多名現任政務官,都是「先行就任、事後再追認」;卻稱管中閔還沒上任就是違法兼職,但政務官卻是合法借調,相較之下質疑政院兩套標準。對此,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也搬出相關法規出面反駁指,台灣大哥大是營利事業,政府與學校間是公務員借調,強調兩者不能相比。

 

陳學聖11日舉行記者會,在會中拿出一份出示「先上任、事後取得同意」的政務官名單,名單內包含:內政部次長花敬群、衛福部次長何啟功、呂寶靜、科技部次長蘇芳慶、國發會副主委邱俊榮、原民會副主委汪明輝、原能會副主委蔡慧敏及中選會主委陳英鈐等人。

 

陳學聖說,教育部認定,因校內遴選程序未及完備,沒查出管中閔兼任台灣大哥大獨董一事,因而拒聘任管為台大校長;並要求台大重啟遴選程序,他批評,政務官跟館一樣都是事後同意,以同樣標準,他不解為何管就是違法兼職,政務官就是合法借調,行政院是兩套標準。

 

陳學聖指出,過去兼任學校與產業界只要談好就好,時間前後並非如此重要,但民進黨為了「拔管」,本次就特別重視時間序,不僅擾亂產學界,還讓台大遲遲沒有校長。他認為,管中閔也只是依照一般慣例,如今同樣標準,讓政務官也面臨一樣程序上的問題。「這會造成其他人受到無妄之災,」他盼行政院要想清楚。

 

政院搬法令:這是合法的行政命令

 

政院遭指「兩套標準」後,徐國勇也火速拿出相關規定反駁。徐國勇說,從學校借調到行政機關,是依據「各部會應報行政院核派(定)職務之任免遷調標準作業程序」的規定,這是合法的行政命令,這規定裡提到可先借調再補程序,但還是要經行政機關首長核定。

 

徐國勇並指出,依據「國立台灣大學非兼任行政主管職務之專任教師任職或兼職營利事業機構或團體準則」規定,規範台大教師至與台大建立產學合作關係或政府、持有其股份的營利事業機構或團體、新創生技新藥公司任職或兼職,「應」經所屬系(科、所、學位學程、室、中心)務會議通過。

 

根據相關規定,規範台大教師至與台大建立產學合作關係或政府、持有其股份的營利事業機構或團體、新創生技新藥公司任職或兼職,「應」經所屬系(科、所、學位學程、室、中心)務會議通過。(政院提供)

 

徐國勇表示,台大雖持有台灣大哥大股份,但並未選上董事,也無人代表學校出任董事,因此管中閔先生只能引用產學合作契約。另依台大於2016年1月21日修訂的「國立台灣大學專任教師(研究人員)兼任政府機關職務簽辦表」,管先生在親筆簽名的同時,已瞭解須於書面同意後才能就任,且不能事後追溯。

 

徐國勇重申,法律就是法律,必須依法執行。遴選校長的權利仍在台大校務會議和遴選委員會,但希望台大不因遴選事件,停滯前進的腳步,能儘快重啟遴選程序,選出校長。至於訴願是民眾權利,政府皆予以尊重。

 

徐國勇說,我們沒有要「拔管」、「卡管」。政府只有一個目的,讓台大重啟遴選程序,將校長選出來、校務正常運作。

 

徐國勇指出,依台大於2016年1月21日修訂的「國立台灣大學專任教師(研究人員)兼任政府機關職務簽辦表」,管中閔在親筆簽名的同時,已瞭解須於書面同意後才能就任,且不能事後追溯。(政院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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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 管中閔 徐國勇 台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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