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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捐贈運動員」明年起可抵稅 上萬名年輕選手將受益

李昭安 2018年05月28日 10:30:00
個人捐贈運動選手參與訓練、參賽奪牌,明年5月報稅時確定可抵稅,投身非熱門運動項目、有潛力的年輕選手,將有更多獲奧援的機會。(攝影:陳品佑)

個人捐贈運動選手參與訓練、參賽奪牌,明年5月報稅時確定可抵稅,投身非熱門運動項目、有潛力的年輕選手,將有更多獲奧援的機會。(攝影:陳品佑)

個人捐贈運動選手參與訓練、參賽奪牌,明年5月報稅時確定可抵稅,投身非熱門運動項目、有潛力的年輕選手,將有更多獲奧援的機會!教育部體育署日前預告「個人捐贈運動員專戶及所得稅列舉扣除實施辦法」草案,包括職業比賽、奧運、國際單項運動錦標賽、全運會、全大運、全中運、學生聯賽最優級別等不同層級的選手,都適用此辦法,預估將有上萬名選手受益。

 

立法院去年底修正《運動產業發展條例》時,即已明定體育署可設專戶辦理個人捐贈運動員事宜,若未指定捐贈給特定運動員,繳稅時可全數列為扣除額;若是指定捐贈給特定運動員,則依《所得稅法》規定,和捐贈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之金額合計,扣除額不得超過綜合所得總額20%。

 

2年內曾參加相關賽事 就可申請受贈

 

體育署近期預告的辦法草案,即是此新制的具體規劃方案。據《上報》掌握資訊,體育署最快6月底將正式公告此辦法,並趕在年底前公布符合此辦法的運動員清單。

 

未來只要是2年內曾參與相關國內外賽事的選手,都可申請接受民眾個人捐贈,不再限制僅有營利事業捐贊運動員、運動團隊才能抵稅,未來優秀運動員在官方媒合平台上發動「群眾募資」更有誘因。

 

競速滑冰國手宋青陽、無舵雪橇國手連德安等運動選手,都曾在民間企業平台上發起群眾募資計畫,有的成功、有的失敗,且因個人捐贈運動員過去不能抵稅,多數民眾興趣缺缺。

 

競速滑冰國手宋青陽等選手,都曾在民間企業平台上發起群眾募資計畫。但因個人捐贈運動員過去不能抵稅,多數民眾興趣缺缺。(資料照片)

 

教育部過去雖設置「體育運動贊助資料庫媒合平台」,把不少需要企業贊助選手的訓練計畫、個人生命故事放上此平台,但檢視去年度媒合成功的案例,獲得高額贊助的,大多還是集中於熱門運動項目的明星球員,例如富邦育樂公司,先前就曾贊助U16亞青、U17世青國手唐維傑逾30萬元赴美進修。

 

如今開放民眾個人指定捐贈個別運動員或不指定捐贈都可抵稅,未來發動「小額募資」、集眾人之志力挺潛力選手的可能性更高。

 

只能用於訓練、參賽 還要提訓練計畫

 

為「防弊」及有效運用資源,最新預告的辦法草案明定,有意接受捐贈的運動選手,必須提出培訓計畫,以及奪牌評估等參賽計畫;且該專戶支出只能用於訓練費用(如營養費、教練指導費、器材裝備費等)、參賽費用,以及其他經教育部認可的費用。

 

此外,教育部將設「專戶管理會」,由11位委員負責未指定運動員捐款的審核及分配。指定運動員的捐款,如果超過2年未使用,結餘款項將轉為未指定運動員之用。

 

外界關注,此辦法沒有「排富」,原本已獲奧援的明星選手,恐怕還是會接受指定捐贈,吸走多數資源。

 

對此體育署官員坦言,指定捐贈的確可能有「磁吸效應」,體育署訂辦法草案時,曾討論要不要設限,但最後考量「執行有困難」作罷。例如打積分賽的選手,本來就要到處參賽衝排名,「尤其他們獲得的贊助未必穩定,如果排除這些選手,反而未必公平」。

 

體育署官員坦言,指定捐贈的確可能有磁吸效應,資源多集中在明星選手身上。體育署曾討論要不要設限,但最後考量「執行有困難」作罷。左為合作金庫董事長廖燦昌、右為羽球「世界球后」戴資穎。(攝影:葉信菉)

 

為衡量資源分配的公平性,辦法草案中特別明定,領取地方政府、國家訓練中心相關培訓補助的運動員,在申請捐贈時,必須提出過去1年已領取及未來預計受補助金額的資料,作為「未指定運動員」之捐贈分配的重要參考。

 

國立體育大學休閒產業經營學系副教授王凱立接受《上報》訪問時說,設立捐贈專戶,原本就無法禁止個人捐贈給特定運動員,「這是市場機制」。但體育署在審查未指定捐贈的金額分配時,評審委員自然會依選手已獲得的贊助、補助,以及其訓練計畫、奪牌計畫做綜合考量。

 

新辦法開大門 恐成「避稅管道」?

 

另有人擔憂,此辦法開了大門,恐成為個人「避稅」的特定管道,尤其去年立法院修正《運動產業發展條例》時,曾一度討論到是否要限制運動員的三等親,不得捐贈給指定運動員以節稅,但最後未納入此規範。

 

對此體育署官員表示,從實務面來看,「用此避稅的動機不高」,一方面指定捐贈有抵稅額度上限,而且「不是每家的小孩都能當上運動員」,況且運動員要申請捐贈,必須提出實際訓練、參賽計畫才行,有一定難度。

 

體育署官員並解釋,雖然職業運動聯盟的運動員也適用此辦法,但如果是外國籍的運動員,就無法接受捐贈。此外,捐贈金額將納入專戶作為運動員培訓、參賽專款專用,並非勞務所得,因此運動員沒有必須繳稅的問題。

 

體育署官員表示,透過「個人捐贈運動員專戶及所得稅列舉扣除實施辦法」避稅可能性不高,因為指定捐贈有抵稅額度上限,而且不是每家的小孩都能當上運動員;圖右為女子舉重選手郭婞淳。(攝影:陳品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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