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中閔提訴願與台大學生、校方「三路並進」 呼籲教育部速聘管為台大校長

上報快訊 2018年06月05日 19:22:00
繼台大學生、台大校方提起訴願後,當選台大校長的管中閔本人5日也提起訴願。(資料照片)

繼台大學生、台大校方提起訴願後,當選台大校長的管中閔本人5日也提起訴願。(資料照片)

台大校長遴選風波越演越烈!繼台大學生台大校方提起訴願後,當選台大校長的管中閔本人5日也提起訴願,形成「三路並進」的情勢。依照規定,訴願機關在收到訴願書後3個月內要做出決定,必要時得延長2個月,所以最快9月將會有進一步的結果。

 

管中閔義務律師團表示,為維護台大與全體師生基本權益,代表管中閔對教育部違法行政處分向行政院提起訴願,開啟行政救濟程序的第一步,並指教育部應尊重台大遴選委員會合法遴選結果,儘速聘任管中閔為台大校長,以符合絕大多數台大師生與社會大眾的殷切期待。

 

針對教育部駁回管中閔的台大校長聘任案,5月底已有台大10多名學生遞交訴願書,而4日台大校方也發表聲明,決定委請律師正式提出訴願,要求行政院撤銷教育部的駁回處分。此外,5日傳出管中閔也已委請律師團提起訴願。對此,教育部人事處處長陳焜元證實,5日下午證實已收到管中閔的訴願書面文件。


 

教育部人事處處長陳焜元也表示,會在最快時間依照《訴願法》及行政院規定,將訴願訊息向行政院提報,並會在規定時間內提出訴願答辯。

 

有媒體指出,管中閔助理證實館中閔確實已委請律師提起訴願,對統治權力介入台大校長遴選與聘任、恣意侵犯大學自主與學術自由,管中閔即使打到大法官釋憲,也會堅定到底。另外管中閔義務律師團表示,待適當時機,將會發表正式聲明。

 

按照法令規定,訴願機關在收到訴願書之後3個月內要做決定,必要時得延長2個月。所以台大校長案預計最快9月會有結果,慢的話恐拖至11月。不過實務上,通常會等到訴願人最後一份書狀送到訴願機關的時候,才開始起算,所以此風波最慢恐將再延燒半年,對新任教育部長來說,可以說是燙手山芋。

 

(資料來源:彰化縣法制處)

 

 

(資料來源:台北市政府法制室)

 

管中閔律師團新聞稿內容如下:
 

義務律師團今天以沈重心情,為維護台大與全體師生基本權益,代表管中閔教授對教育部之違法行政處分向行政院提起訴願,開啟行政救濟程序的第一步。
 

以義務律師團的專業認知而言,本案在法律上毫無疑義。教育部應該尊重台大遴選委員會合法的遴選結果,儘速聘任管中閔教授為台大校長,以符合絕大多數台大師生與社會大眾的殷切期待。
 

教育部107年5月4日的公函,形式上為要求台大重啟遴選,實質上則是拒絕聘任已經由遴選委員會合法選出的台大校長當選人,此種公法上意思表示,依據大法官釋字第423號解釋意旨,當然屬於行政處分,並且對管中閔教授發生效力。管教授以校長當選人之身份,在法律上具有行政處分之受處分人的地位,且權益受到侵害,基於大法官釋字第653號解釋「有權利即有救濟」之原則,自然有權利提起行政救濟。
 

教育部原處分拒絕聘任管中閔教授為台大校長之理由,在法律上完全無法通過檢驗。義務律師團期盼在行政救濟程序中,各方都能回歸法律,使本件台大校長聘任案早日獲得圓滿結果,儘可能降低對台大的傷害。
 

除管中閔教授外,台灣大學與台大學生也已經相繼提出訴願,請求教育部儘早聘任管教授為台大校長,義務律師團對此樂觀其成,並將與他們共同努力。
 

行政院訴願委員會雖然編制在行政院之下,但本質上為獨立機關,義務律師團衷心期盼學有專精之訴願委員能秉公處理本案,為大學自治保留一線生機。訴願是行政救濟程序的第一步,也是法律正面力量匯集的開始,義務律師團對法律行動的結果深具信心,只要努力不懈,真理終會彰顯,正義必能伸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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