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委彈劾維持無記名投票 黃國昌批:監察院不改立法院來改

上報快訊/洪翌恒 2018年06月12日 19:24:00

監察院院會12日通過,未來處理彈劾案,原則採無記名投票表決,立委黃國昌則批,「監察院不改革、立法院來改。」(攝影:李隆揆)

蔡英文總統補提名通過的11位監委2月上任後,提議將「無記名」投票表決改為「記名」投票,監察院院會12日在舉手投票表決方式下,最後表決結果,維持雙方陣營各自提案連署人數,記名表決案與無記名表決為原則案得票為13票比14票。立委黃國昌傍晚表示,「監察院不改革、立法院來改。」

 

監察院處理彈劾案,過去一項採取秘密投票方式,依據現行《監察法施行細則》第5條規定,彈劾案審查會投票時,由出席委員用「無記名投票表決」,但卻造成許多爭議,如2013年,基隆市前市長張通榮被控關說酒駕案,明明已遭判刑,卻二度提案彈劾均未能通過,引發社會一片譁然,當時各界即有主張,監院彈劾審查應記名表決。

 

蔡英文總統補提名的監委有11位,前總統馬英九提名監委人數則有18位(含正、副院長)。這11位新監委2月上任後,提出監委蔡崇義「原則記名表決,不記名例外」版本,馬政府時代監委王美玉也連署支持;馬政府提名監委陳慶財等14人,也提出「無記名投票」改良版。

 

根據陳慶財版本,採「記名表決」共有四種例外狀況,一、提案彈劾對象為五院正副院長、總統府秘書長、五院秘書長、部會首長、相當部長級人員、民選縣市長、經立法院行使同意權的人員等案件;二、社會矚目且有影響性的案件;三、第一次彈劾審查時成立與不成立票數相當而未通過且有爭議性,召開第二次彈劾審查會的案件;四、對後續類似、雷同彈劾案具有影響性的案件等。

 

監察院原預計在上周談話中定案,但歷經長時間討論後,仍無結論,因此監察院院會12日採舉手投票表決。今日院會29位監委全數出席,卻只有27位監委參與表決,院長張博雅以主席身分未參與表決,至於副院長孫大川雖未申請迴避,卻是出席卻不表決。

 

監察院秘書長傅孟融12日院會後受訪時指出,陳慶財提案內容原本比較具體,但因監委意見不同,才會做成「屬社會矚目且具影響性者」比較模糊規定,未來就由彈劾案出席監委共同決定,案件是否屬於「社會矚目且具影響性」。

 

不過,立委黃國昌則認為,要求彈劾改為記名投票,對自己的權力行使負責,這麼基本的改革,監察院都做不到!

 

這些抗拒改革的監委,只是想繼續拿「無記名投票」,當成自己權力行使的遮羞布。就像當初彈劾黃世銘的投票沒有過,結果沒有人必須向社會負責,還有人竟然當上促轉會主委,簡直荒謬透頂!

 

黃國昌批:今天這個投票結果,只是再次印證監察院欠缺反省能力,淪為必須被改革的對象。。記名表決孫大川沒支持 監委彈劾維持無記名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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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 監察院 彈劾案 記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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