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灣必須揚棄唯GDP成長主義

趙家緯 2016年09月20日 07:00:00
GDP長期以來被各國引用作為總體經濟活動的衡量指標,甚至用以判斷該國發展程度,但GDP之父顧志耐(Simon Kuznets)提醒我們,由於無法將創造收入過程的負面影響納入考量,因此GDP不宜作為社會福祉的推斷依據。(路透社)

GDP長期以來被各國引用作為總體經濟活動的衡量指標,甚至用以判斷該國發展程度,但GDP之父顧志耐(Simon Kuznets)提醒我們,由於無法將創造收入過程的負面影響納入考量,因此GDP不宜作為社會福祉的推斷依據。(路透社)

日前民進黨籍市議員梁文傑於評論高雄果菜市場拆遷案時,提出了「一旦連印尼(的GDP)都要超越台灣時,台灣獨立的理念還有什麼吸引力可言。」與「但走到國際舞台上,真正能讓台灣人被看得起的可不是台灣比較民主,而是我們的人均GDP世界排名20」等引發熱議的觀點,然此純然將GDP增長等為效能、進步的論述邏輯,實則與民進黨在其10年政綱明文揭櫫的「我們必須揚棄唯GDP成長主義,改以創造就業、提高所得、提升生活品質的經濟發展目標」有所矛盾。

 

超越GDP

 

自1944年以來,GDP雖被各國引用作為總體經濟活動的衡量指標,甚至用以判斷該國發展程度,但實際上,被稱為GDP之父的顧志耐(Simon Kuznets)則提醒由於無法將創造收入過程的負面影響納入考量,因此GDP不宜作為社會福祉的推斷依據。

 

而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斯蒂格利玆(Joseph Stiglitz)與沈恩(Amartya Sen)等學者更直指人類福祉是牽涉到健康、教育、個人工作、環境品質、社群關係以及物質生活水準等多個面向,而今日常用的GDP,僅用於衡量物質生活水準中經濟活動的產出量,不僅無法反映民眾生活息息相關的可支配所得,亦忽略社會中的財富分配問題。

 

面對GDP的侷限,興起了「超越GDP」(Beyond GDP)的倡議行動,如目前已有多個智庫提出具有跨國比較性質的替代性指標,包括包容性富裕指數(Inclusive Wealth Index)社會進步指數(Social Progress Index)快樂星球指數(Happy Planet Index)等,藉此開展社會對話,達到GDP除魅成效。

 

具有官方性質的經濟合作發展組織(OECD)則於2011年提出「美好生活指數」(Your Better Life Index),試圖將「超越GDP」納入各國政策議程。聯合國亦於去年通過的永續發展目標(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oal),其中明定在2030年前,全球要建立一套具有國際共識的社會福祉衡量指標,以克服GDP的限制。

 

由於臺灣非聯合國會員國,因此前述國際上各項「超越GDP」指標系統在評比時,鮮少將臺灣納入。然而臺灣自2013年起,參考OECD的「美好生活指數」,提出了國民幸福指數,自行依照OECD的評比方式多方面衡量臺灣的整體社會福祉,並與OECD各會員國相比較。

 

你的生活美好嗎?

 

主計處的「國民幸福指數統計」依循OECD的「美好生活指數」(Better Life Index)架構,總共包含物質生活條件(居住條件、所得與財富、就業與收入)及生活品質(社會聯繫、教育與技能、環境品質、公民參與及政府治理、健康狀況、主觀幸福感、人身安全、工作與生活平衡)兩大類面向共十一個領域。主計處除直接引用OECD所提出的24項指標逐一評比,以利國際比較,此外則考量到國際指標與臺灣國情間的落差,故同時就前述十一個領域提出40項在地指標,作為自我檢視之用。

 

舉例而言,在居住條件一項上,國際指標考量的是平均每人房廳數、居住消費支出占家庭可支配所得比率、住宅無室內沖水廁所之人口百分比等三項,而在地指標則包括平均每人居住坪數、房價所得比、房租所得比、居住房屋滿意度、住宅週邊環境滿意度等與國人較熟悉的比較指標。

 

主計處於8月底公布了最新一版「國民幸福指數統計」,依據國際指標的評分結果,39國中,臺灣排名第16名(較去年進步2名),介於奧地利與英國之間,甚至勝過日本與南韓。而該指數中,排名前三名的國家為挪威、澳洲與丹麥。

 

然自2013年主計處首次發表國民幸福指數以來,每次評比公布時,均引發政府自我吹捧的質疑。此次公布後,傳媒於報導時對於臺灣勝過日、韓的成果不以為然。但若深入分析各項指標變化,仍可協助我們突破傳統的GDP漲落,重新判斷臺灣進步的程度。

 

在十一個領域中,臺灣在考量「每人可支配所得」與「每人金融性財富」兩傳統經濟指標的「所得與財富」領域排名上僅次美國,位居第2位。但因PM2.5週界濃度過高,「環境品質」方面的排名僅與俄羅斯與土耳其相當(第35位)。另由於受僱者工時過長占比高達10%、法規制訂過程中利害相關人參與度不足,導致在「工作與生活平衡」、「公民參與及政府治理」兩領域排名均落於後段班,拉低整體排名。

 

而於在地指標的變化趨勢上,則見居住條件此領域中的「房價所得比」指標,已由2011年的7.3倍惡化至8.5倍,就業與收入中的「部分工時、臨時性或人力派遣工作者比率」也持續增加,「實質薪資」雖較2014年成長了2.8%,但仍不及2003年的水準。

 

由此趨勢觀察之,盲目的訴求經建計畫的行政效率,輾過弱勢民眾,排除正當的審議程序,除了繼續堆砌出梁議員念茲在茲的GDP數字以外,對於提升臺灣社會福祉毫無助益。而小英政府若欲履行其「十年政綱」所提出對臺灣的承諾,則應從全面性的強化環境治理、公民參與以及提升勞工的保障著手。

 

欠缺幸福政策

       

「超越GDP」指標的研發,最主要的目的是可用於引領不同思維的經建計畫。環顧國際經驗中,除了眾所皆知的不丹經驗以外,最徹底的落實案例乃是美國佛蒙特州(Vermont)。該州於2012年時立法要求應每年編撰涵蓋環境與社會層面的真實進步指標(Genuine Progress Indicator )報告,以協助該州政策制定與預算編列。而該州所提出的「2014-2020年總體經濟發展策略」(Comprehensive Economic Development Strategy 2014 – 2020),遂改以促使真實進步指標較基線成長5%為政策目標,而非該州的GDP。

 

相較之下,臺灣雖於預算法第28條明定主計單位應於每年度籌編概算前,將國民幸福指數變動趨勢提送給行政院參考,以決定施政方針。但若仔細閱讀主計處的編撰報告與觀察近年來的政策變化,顯見此條文僅具裝飾性質。更有甚者,新政府上台後的「刪除勞工七天假」、「南鐵東移案堅拒聽證會」等爭議作為,均背離幸福指數的警示。

 

好國好民之路

 

鄭南榕曾說:「我們雖是小國小民,但是我們是好國好民。」而在此轉型時刻,是重新闡釋何謂好國好民的最佳時機。國際上對於「超越GDP」的論辯,已漸從概念倡議邁入實際的制度改革。因此臺灣應檢視現行的國民幸福指數關於指標詮釋不當以及欠缺政策連結的缺點,從更宏觀的角度,開啟GDP除魅工程,掌握重新定義進步的機會之窗。

 

※作者為臺大環工所博士

 

【上報徵稿】

上報歡迎各界投書,來稿請寄至editor@upmedia.mg,並請附上真實姓名、聯絡方式與職業身份簡介。






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