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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在亞美尼亞詐騙遭遣送中國 法院重判主嫌11年

上報快訊 2018年06月14日 18:50:00
中國公安局於2016年9月2日從亞美尼亞押解129名在當地涉嫌電信詐騙的嫌犯回廣州,其中78名為台灣人。(圖片取自中新社)

中國公安局於2016年9月2日從亞美尼亞押解129名在當地涉嫌電信詐騙的嫌犯回廣州,其中78名為台灣人。(圖片取自中新社)

78名台灣人前年在亞美尼亞涉嫌電信詐騙,遭遣送中國,引起全台譁然。時隔1年多,中國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法院13日對其中29名台籍被告做出一審判決,其中主嫌陳俊志、林宗儒遭判11年和10年6個月徒刑,其餘27名被告人被判有期徒刑3至10年不等,併處罰金,目前仍未知29名被告是否有提出上訴。

 

2016年9月2日,中國公安局以包機形式,從亞美尼亞押解129名在當地涉電信詐騙的嫌犯至中國廣州,其中78名為台灣人。僅管當時我國陸委會與外交部皆表示抗議並堅持將台籍嫌犯前送回國,但最終仍「搶人」失敗。

 

時隔1年多,根據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官方微博13日通報,經花都法院查明,陳俊志、林宗儒在2016年7月至8月時,在亞美尼亞集結他人,利用發送語音包、撥打電話等方式,冒充電信、行動客服人員、公安局及檢察院工作人員,告知被害人因電話欠費且被人盜辦電話卡,誤導被害人涉嫌犯罪等虛構內容,對中國居民進行電信詐騙,先後騙取共計人民幣166萬餘元。

 

法院認為,主嫌陳俊志、林宗儒在亞美尼亞組織犯罪集團,冒充中國司法人員,再隨機針對中國居民詐欺,其詐騙金額龐大,各被告人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須依法懲處。法院還表示,上述29名被告均如時供述罪行,其中3名被告退賠人民幣11萬餘元的贓款。

 

通報指出,29名被告人均未聘請律師,法院將指派公設律師為其辯護,但並未說明這29名被告是否要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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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 詐騙 台灣 中國 遣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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