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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代兼任遴委】宜蘭大里國小校長遴選爭議 陳金德:不違法

上報快訊/汪祐寧 2018年07月03日 18:33:00
宜蘭縣大里國小校長遴選,傳出有民意代表擔任遴選委員爭議,宜蘭縣政府教育處經調查後查明此舉不違法,宜蘭縣代理縣長陳金德認定該遴選有效。(攝影:陳育陞)

宜蘭縣大里國小校長遴選,傳出有民意代表擔任遴選委員爭議,宜蘭縣政府教育處經調查後查明此舉不違法,宜蘭縣代理縣長陳金德認定該遴選有效。(攝影:陳育陞)

宜蘭縣大里國小2日校長遴選,傳出有民意代表擔任遴選委員的爭議,宜蘭縣政府教育處承認疏失,會重新進行遴選,但經調查後查明此舉不違法,沒有法規禁止民意代表擔任遴選委員,因此宜蘭縣代理縣長陳金德認定該遴選有效。

 

宜蘭縣大里國小校長遴選,頭城鎮民代表會副主席尤瑞傑則被推派為遴選委員,1日遭宜縣教師工會質疑並抨擊,同時認為,依照地方制度法明訂「地方民代不宜兼任校長遴選委員」,該校遴選過程應該違法無效,建議要重新辦理遴選。不過,宜蘭校長遴選要點雖沒有言明此點,但在推派公文中,也提醒必須排除民代。

 

原本宜蘭縣教育處認為有瑕疵,但宜蘭縣代理縣長陳金德3日在縣務會議中,經過相關單位報告與討論後,表示並無相關法令規定民意代表不能擔任校長遴選委員;且8票同意票中,就算排除身分具有爭議的委員,也有7票同意票,依照《行政程序法》不計該位爭議委員所投票數後,遴選仍會通過,因此認為遴選有效,不重新辦理遴選。

 

宜蘭縣政府教育處也補充說明,根據《地方制度法》、《教育基本法》及過去大法官的釋憲等相關法規資料,法規雖然明定「民代不可兼任公職」,但並未「禁止民代擔任遴選委員」。

 

陳金德坦言,以往請各校推派遴選委員時,都會在公文中提醒各校民意代表不宜擔任,但由於並無明文規定,因此過程中雖然有瑕疵但不違法,之後會請教育處將相關規定法制化,避免爭議再次發生。

 

至於為何會讓民意代表擔任遴選委員,陳金德解釋,大里國小原先推派的遴選委員臨時有事,備取的尤姓委員剛好是頭城鎮民代表,教育部在遴選前一天收到公文,未仔細查看才會造成疏忽。(「管亂」不斷 賀德芬:挺管的人按耐不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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