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雲林縣長張榮味因涉及林內焚化廠期約賄賂案,遭最高法院判決8年有期徒刑,預計10日執行發監。(圖片取自張鎔麒臉書)
前雲林縣長張榮味因涉及林內焚化廠期約賄賂案遭判8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4年,張榮味6日要求延後發監,卻於今日(9日)遭雲林地檢署駁回,確定在10日上午10點發監入獄。雲林地檢署發言人主任檢察官黃怡華表示,若10日雲林沒有受颱風影響停班,將照常執行。
雲林地檢署5日對張榮味發出入監通知書,預定10日上午10點發監,但張榮味6日委託律師向雲林地檢署提出「延後執行聲請書」,指出將提出非常上訴,請求延後發監至23日執行。
雲林地檢署發言人主任檢察官黃怡華9日表示,針對張榮味的延後執行聲請書,因為不符合法定原因,因此予以駁回。並說明,若明日雲林沒有因為颱風停止上班上課的話,就依法處理,照常在上午10點發監,反之可能就會往後延。
張榮味在2004年因為辦理林內鄉焚化廠工程,被指控收賄千萬元,該案經過4度更審,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在2016年10月更四審宣判,張榮味處有期徒刑8年、褫奪公權4年,張榮味因不滿上訴,4日被最高法院駁回上訴,依《貪污治罪條例》全案定讞。(丁守中:我民調比柯文哲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