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榮味因林內焚化廠期約賄賂案遭判8年,雖聲請延遲入監,9日遭雲林地檢署駁回,10日上午10時準時報到入監服刑。(圖片取自張麗善臉書直播)
前雲林縣長張榮味因林內焚化廠期約賄賂案遭判8年有期徒刑,雖聲請延遲入監,9日遭雲林地檢署駁回,預計10日執行發監。原恐因颱風假而延期,但雲林縣長李進勇宣佈不放颱風假,10日上午10時照舊執行。
張榮味因林內焚化廠期約賄賂案被判刑,不滿判決結果,提出延後執行聲請書,9日雲林地檢署表示,因不符合法定原因予以駁回,確定10日上午10時發監;原本可能因為颱風假而延期,但雲林縣長李進勇宣佈不放颱風假,依法照舊執行。
10日上午9時就有支持民眾聚集在雲林地檢署外,為張榮味打氣,並在四周樹上、牆上及手臂繫上黃絲帶,高喊「司法不公、政治迫害,要等待張縣長回來」。
張榮味在胞妹立委張麗善等家人的陪同下,上午9時30分現身雲林地檢署、10時報到。警方現場戒備森嚴,動員500名警力築成嚴密的戒備網,禁止所有人拍照及攝影。張榮味向刑事執行科報到,由檢察官確認身分後,隨即由警備車載往雲林第二監獄執行入監。
張榮味在任職雲林縣長任內,因涉及林內焚化廠期約賄賂案,被控收賄1000萬元,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在2016年10月更四審宣判,張榮味處有期徒刑8年、褫奪公權4年。張榮味因不滿上訴,4日被最高法院駁回上訴,依《貪污治罪條例》全案定讞。(【上報人物曾柏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