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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嘉宏專欄:黨產為害之烈 馬英九體會尤深

陳嘉宏 2018年07月11日 07:02:00
馬英九因為其黨主席任內的賤賣三中黨產案被起訴,面臨違反《證券交易法》的背信重罪。(湯森路透)

馬英九因為其黨主席任內的賤賣三中黨產案被起訴,面臨違反《證券交易法》的背信重罪。(湯森路透)

1991年,幾位年輕的經濟學者共同寫作出版了一本《解構黨國資本主義》,那是台灣解嚴後第一本有系統地拆解公營事業與黨營事業,了解所謂的民營化過程,將國家與政黨資產移轉給特定親近財團的著作。黨國資本主義套上自由經濟的外衣,卻包藏著威權主義的禍心,藉此行利益輸送與不正當政黨競爭之實。27年過去了,台灣已經三度政黨輪替,但這套黨國資本主義的幽靈,顯然還是盤據在台灣的天空。

 

一如預期,馬英九果然因為其黨主席任內的賤賣三中黨產案被起訴了,馬英九是否該當觸犯《刑法》背信與《證券交易法》的特別背信重罪,當然必須由法院論斷。不過,起訴內容中所描繪的三中買賣過程,卻是不折不扣的黨國資本主義運行實錄,能夠透過司法程序將之攤在陽光下,對於說了27年的「解構黨國資本主義」,實是功德一件。

 

三中買賣案其實並不複雜,2005年,馬英九還是台北市長,同時就任國民黨黨主席,以「少康中興」之姿力抗陳水扁政權,準備在兩年後角逐總統大位。早已宣示要黨產歸零的馬英九,碰到《廣播電視法》規定黨政軍必須退出廣電媒體的期限,於是把國民黨握有的中視、中廣等媒體經營權的買賣移轉當作首務。馬英九想賣掉黨營媒體,卻又不想讓這些媒體流落到「不友善」的財團或個人手中,於是希望特定人士或媒體集團能夠來收購這些媒體,其實也是人情之常。

 

問題是,握有中視、中廣公司股票的中投、光華公司在當時均為股票公開發行公司,股權的轉移與買賣必須受到《證券交易法》規範,任由一人私相授受、違反交易常規,即令股東權益遭受損害,有違善良管理人之責,恐觸犯背信罪責。事實上,熟悉法令的中投公司相關主管深諳此理,過程中偷偷錄下馬英九與部屬對話、高階主管之間對話達兩百多片,以此自保,後來這果然成為三中案的最大破口。

 

此事不意外地又成為朝野藍綠的政治攻防,最後如何論斷判決終究得回到司法。但一個簡單的道理是:如果當年這批黨產的交易是開大門、走大路,為何會有承辦主管需要偷錄音以為自保?如果這是一筆正常、可受公評的交易,為何會有做成買賣的媒體老闆要送給承辦主管500萬答謝禮?馬英九說,台北地檢署拿現在的黨產條例來起訴他十三年前買賣「準國家資產」;這說法其實是誤會了,起訴的法條白紙黑字寫在起訴書上是《證券交易法》第 171 條第1項第2款、第3款之罪,與黨產條例毫無相干。

 

政黨是理念與利益的匯聚,既有了權,就不該有錢;所以,政黨擁有黨產就是政治敗壞的開始,如同《解構黨國資本主義》一書所述,解嚴前陸續將公營與黨營事業「民營化」過程,其實是將公營產業,轉移給特定與黨關係密切的家族,再用以進行政治壟斷的無限迴圈。十多年前馬英九賣黨營媒體時,希望「洽購」特定媒體與個人,以為後用;今日辜嚴倬雲用數億元的婦聯會資產(其實都是來自民脂民膏),卻專買自家台泥公司的股票,不都是同樣的戲碼?

 

黨產是魔戒,沾上的人固然一時之間權力滿溢,但最後終究都沒一個有好下場。據聞,國民黨及其支持者全力聲援《黨產條例》的釋憲案,聲稱要把被民進黨政府「掠奪」去的資產「要回來」;看看馬英九與辜嚴倬雲在黨產泥淖裡沾的一身腥,這實在是其笨無比的政治決定。

 

 

※作者為《上報》總主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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