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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台式荒謬 傷害風電不該是政治攻防的武器

張皓翔 2018年07月16日 00:00:00
台灣本身具有十分完善的陸域風機產業,但與海上作業的離岸風機是完全不能混為一談的。(圖片取自 船舶暨海洋產業研發中心)

台灣本身具有十分完善的陸域風機產業,但與海上作業的離岸風機是完全不能混為一談的。(圖片取自 船舶暨海洋產業研發中心)

能源局在公布離岸風電競價結果後,不少政治評論人、財經專家或是擁核團體紛紛跳出來針對兩階段式的遴選、競標價差大作文章。不可否認的,獲選廠商以競價最低每度2.2245至2.5481元,的確是低於經濟部原先預期的,但這與第一階段的遴選結果是有相對關係的。

 

離岸風電 一切從零開始

    

台灣本身具有十分完善的陸域風機產業,但與海上作業的離岸風機是完全不能混為一談的。離岸風電是需要高度技術、規模經濟才能發展完整的產業鏈。風場的結構組成不單單是風機本體、更複雜的在海事工程諸如建置、饋線、海底基樁、施工船以及後續運維的工程。

 

目前,除了風機本身的葉片之外,其他部分工程上,本土廠商只能說有類似產業而已,但離要能透過本國之力建置風場是十分遙遠的。所以要能夠將技術移轉至本土廠商而後能從中有利可圖,就必須要提供誘因去要求國外已經有完整產業鏈的建置商。

   

事實上,我國在2009年正式施行的《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中,就是參照德國經驗的保證收購價格制度。透過FIT(Feed-in Traffic)也就是躉購電價的制度給予更多誘因去推展再生能源,藉由這樣的方式吸引更多廠商願意投入開發,改變國家再生能源的占比。

 

對於風電而言,由於本土商並沒有能夠建置風場的能力,因此我們就必須靠國外建置商的技術。在FIT制度下,我們提供了這樣的誘因,遴選出這些廠商最大的評分依據就是對於本土化的承諾。而談到離岸風電躉購的價格,台灣今年躉購電價為5.8元,與日本收購價的每度9.83元以及英國的5.72元,相較之下並沒有過於不合理。

 

跌破眼鏡的競價與遴選之間的關係

 

第二階段競價的得標廠商,分別為沃旭以及海龍,這兩家廠商原先在遴選階段就已經在彰化外海拿到不少開發量。他們得以在第二階段提出這樣的低價,絕對與躉購後的完善的基礎設施與產業鏈有關。

 

許多人只著眼於這中間的差價,而無法用另外的角度去看。國外開發商在產業發展的初期就得以將價格壓制將近僅僅2塊出頭,顯示台灣相較於外國較低的勞力成本以及更優良的風場在未來是有十足的價格競爭力的。

 

當世界各國都在為了再生能源的發展如火如荼時,我們的社會對於綠能總是有傳不完的謠言。某些人若心中只想著私人利益,為了反對而反對的當下,可否想過隨著時序的推移,歷史會給自己帶來什麼樣的評價?

 

※作者為為東吳大學政治系新任系主任劉書彬教授的計畫兼任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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