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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案揭密】汪海清爆:趙少康替國民黨「打工5年」就有中廣 高育仁遭刻意排除

楊毅 2018年07月26日 12:45:00
《上報》掌握三中案北檢起訴書,內容指出,資深媒體人趙少康僅實際支付1億元簽約金、替國民黨「打工5年」後,便能取得總資產高達57億元的中廣公司總資產及經營權。(圖片取自趙少康時間臉書)

《上報》掌握三中案北檢起訴書,內容指出,資深媒體人趙少康僅實際支付1億元簽約金、替國民黨「打工5年」後,便能取得總資產高達57億元的中廣公司總資產及經營權。(圖片取自趙少康時間臉書)

國民黨出售中廣公司股權交易案,背後疑雲重重。值得注意的是,在北檢起訴前總統馬英九等人的760頁完整起訴書中,檢方除查出前台灣省議會議長高育仁出資條件確實較為優渥,資深媒體人趙少康僅實際支付1億元簽約金、替國民黨「打工5年」後,便能取得總資產高達57億元的中廣公司經營權等內幕外,更披露了國民黨及中投公司是如何百般刁難、編造理由排除高育仁等買家的精心設計過程。

 

根據《上報》掌握北檢起訴書內容,檢方查出,國民原先欲將華夏三中股權包裹出售給中時集團余建新,但最後余卻反悔,表示僅願意購買中視股權。之後,時任國民黨主席馬英九、前中投董事長張哲琛及前中投總經理汪海清等人,為使趙少康配合國民黨及中投公司取回中廣公司龐大之非廣播部門資產利益,因知趙少康資力不足,因此以中廣公司廣播部門10億元的優惠價格出售給趙,且趙少康僅須自備1億元簽約金,餘款則均可自中廣公司盈餘分5年支付,換取趙同意將剩下多達47億元的中廣公司非廣播部門資產由其「掛名託管」。

 

高育仁2度想買中廣 

 

然而,事實上,早在國民黨與余建新洽談華夏三中股權交易案前,曾任中視董事長的高育仁於94年間在得知國民黨與梧桐亞太對華夏公司股權交易案生變後,高育仁便曾與國民黨中央及華夏公司表達購買中廣公司股權之意願,並於94年3月31日與華夏公司簽署保密契約書。

 

不僅如此,後來在張哲琛、汪海清與趙少康進行中廣公司股權交易的議約協商期間,高育仁於95年3、4月間,又聽聞華夏公司股權交易案有變,也曾再度向張哲琛表達購買中廣公司股權之意願,惟因馬英九已指示將中廣公司股權出售給趙少康,因此張、汪兩人始終未與高育仁聯繫。

 

高育仁曾表達想買中廣公司股權意願。(圖片取自中評社)

 

檢方查出,95年9月25日,國民黨與趙少康大致完成議約協商後,高育仁本人又赴中投公司向張哲琛表達購買中廣公司的強烈意願,張為避免黨內爭議,於是欲將與趙少康之簽約時程延後,並由汪海清於兩天後向趙少康稱:「本來跟您報告說,禮拜一就來看看怎麼進行跟上層報告這事情,這禮拜一上午高育仁,高先生就來找我們老闆(指張哲琛),他就提出強烈的意願,因為後來,一開始是董事長跟他談,後來是董事長叫我進去跟他談,我看我們董事長不太擋得住⋯⋯。」

 

「價錢不好就用價錢擋 如果差不多...我再來安排」

 

根據檢方查扣的錄音光碟及錄音檔勘驗譯文顯示,汪海清當時告訴趙少康:「所以我想我們董事長也透露給他(指高育仁)說不完全是價錢的問題,我想我們董事長的立場就是說,我所了解的是說,反正你(指高)價錢出的不好就用價錢擋你,如果價錢出的差不多,他再來安排,再來跟上面⋯⋯」、「我想我們董事長他禮拜一會做這個決策,他有他的考量,他也希望這個事情smooth一點,因為其實高先生不是現在才跳出來,高先生以前就表達過有興趣」、「我就等高先生出價錢,然後我會再來就我的職掌,我的能力範圍內我會來進行⋯⋯。」

 

汪海清並稱:「我來看您其實在我的職掌上面喔,我今天最重要的一件事,就是把中廣交給可靠的人(趙少康:你這樣說我很感謝),對我來講除了媒體之外,當然媒體一定是,我們國民黨賣東西當然是媒體這方面的考量,另一方面就是說,我有爭議性資產在上面,我也跟董事長報告,商場上來講,有沒有誠意去執行合約才是最重要的,合約怎麼綁都不是百分之百都有,最主要最是誠信跟就說是,是不是忠實履行,所以我們一定要找一個信得過的人,以我來講的話,我對高董事長(指高育仁)來講,因為我們過去,我們其實是有一些,跟他有一些互動往來,我會擔心東西交在他手上,將來是不是能夠⋯⋯因為這金額都很大很大,這個不是我們能夠開玩笑的」。

 

汪海清錄音檔驚爆中廣股權交易案內幕。(圖片取自中評社)

 

只不過,高育仁仍是依張哲琛要求,於95年10月3日提出第一份「申請書」,表達願意以50億元左右價格與中投及華夏公司協議洽購中廣公司之有形、無形總資產以購買中廣公司股權。同年10月26日,高育仁又提出「再申請書」,除重申前述申請書內容仍繼續有效,請中投及華夏公司對於中廣任何總資產之處分惠賜協商、議價、洽購外,並提出願意以15億元左右價格協議洽購中廣公司與廣播業務相關之營運資產。

 

檢方查出,張哲琛、汪海清為了對高育仁有所交代,遂指示中投公司「華夏專案小組」承辦人鄭世芳於95年10月30日擬具主旨為「擬協助華夏公司受託人陳明暉律師等出售華夏公司持有之中國廣播(股)公司(簡稱中廣公司)股權以清償該公司負債」簽呈。

 

「形式上」分析趙、高交易條件送簽呈

 

該份簽呈內容簡述趙少康與高育仁2人承購中廣公司股權之交易條件,並於形式上針對該兩組買家進行強弱點分析後,逕以中投公司事實上未曾正式接洽協商之高育仁與中投公司對於中廣股權交易架構、契約執行等事宜尚無共識、高育仁所提方案一以50億元承購中廣總資產,價格明顯偏低。

 

而高育仁提出的方案二以15億元承購中廣廣播部門,扣除12項營業用土地資產價值6.5億元後,價格為8.5億元,也較趙少康針對中廣廣播部門出價的10億元來得低,以及高育仁為國民黨資深黨員,易令外界產生關係人交易之聯想、社會大眾及主管機關易對國民黨仍涉媒體經營產生疑慮等形式上理由,直接分析認定趙少康是較佳的中廣公司股權轉讓對象。

 

經層層轉核後,最後於95年11月6日,由張哲琛以行管會主委名義,擬具與上述中投公司內部簽呈內容相同的簽呈,循國民黨黨務機制,上呈給馬英九,馬於隔天隨即批示「如擬」,就此拍板決定排除高育仁。

 

中投公司「華夏專案小組」在形式上對趙少康、高育仁兩組買家進行強弱點分析後,擬具簽呈認定趙少康是較佳的中廣公司股權轉讓對象。(攝影:葉信菉)

 

值得注意的是,檢方更在錄音光碟中發現,在馬英九批示後,汪海清旋即於11月15日明確向趙少康表示:「實際上我們是簽給主席批定的,但是理由是我們在簽就簽死了。」趙少康則回以:「那就時間就快一點,免得拖拖拖,中間又有些變化」。汪立即接話說:「要要要,哇這兩個禮拜真的壓力很大(趙:很辛苦),我們董事長也承受很大壓力」。

 

檢方認為,由上述錄音對話內容可知,無論高育仁如何出價,張哲琛、汪海清均會依馬英九指示,設法編造理由排除高育仁,將中廣公司股權出售給趙少康,以使馬、張及汪等人仍能實質操縱控制中廣非廣播部門不動產,並確認了華夏公司處分中廣公司股權案係經中投公司層層核決同意及國民黨主席核准後執行之事實。

 

「趙少康打5年工 以後都是他的」

 

至於趙少康究竟有無財力購買中廣公司、到底出資多少?依據檢方錄音檔勘驗譯文顯示,汪海清於100年4月28日與後來接任中投公司董事長的黃怡騰、蕭展正等人對談時曾表示:「那我們的目的是幹嘛,是要把那個47億的不動產拿回來,所以趙少康沒有錢,趙沒有錢啦(黃怡騰接話:他沒錢,所以其他,你沒有付清我還給你啊),我們就說好,沒關係,你慢慢付,我們幫他算好,中廣每年的cash flow都可以淨剩下2億,簡單說就是趙幫我們打5年工,以後全部都是他的,那我們當初合約的架構就是說,啊我為什麼給你這麼(黃又插話:幫我們打工5年啊,幫我們把事情辦完分割好嘛),我為什麼給你那麼好的條件,我將來萬一有一天上法院,我跟檢察官、法官怎麼講,就是說趙少康要幫我把我的部分拿回來,我是因為要那個47億,所以願意給他那麼好的條件」。

 

不僅如此,汪海清因擔憂中廣交易案履約內幕遭到媒體踢爆,還向蕭展正等人表示:「這些東西呀我反問你,如果王OO(當時自由時報某黨政線記者)要把它抖出來,那有得搞了⋯⋯。那王OO懂多少,九成(黃怡騰:他他相當了解),⋯⋯我這樣講趙董事長(指趙少康)他已經沾上黨產,如果現在要把它拉⋯⋯到這塊進來(錄音不清楚),然後呢這1億呀會成為致命傷,因為我們不能交代合約這麼清楚,因為交代合約這麼清楚又把上面三中案拉下來,勾下來你知道嗎?那你怎麼解釋合約57億只有1億的什麼訂金,不成比例嘛,好那我們說不是不是,還有47億的什麼不動產呀,是從榮麗交下來的,就順藤摸瓜摸上去把那個上面那塊又幹嘛,所以我真的講給你聽哦,萬萬不可,這個我們呢不是為personal個人的利益,這是因為馬先生為大選選舉什麼考量,而且這是我一直不敢講的話啦,那我關起門來說我跟你⋯⋯,中投不是pure⋯⋯,他下面的同仁,我們對每一個同仁我沒有辦法100%幹嘛放心,OK,有人捅出去,就幹嘛不得了」。

 

之後,汪海清於100年5月16與時任國民黨副秘書長林德瑞會面時更提及:「我告訴你,副秘,中廣爛不爛,沒有人比我清楚(林:他那時候節目是很差的),他每年賺2億多(林:那個還有其他的效益,那個中廣淪落到根本不像現在節目有這麼多),沒有沒有,中廣是金雞蛋,所以這個就是為什麼,因為你們長官不清楚,所以我們今天要跟你報告」、「當初是高育仁他們搶得很兇,要搶中廣的人太⋯⋯,不是我們送給他的,我為這個事情被高育仁叫到辦公室罵3次,我都沒有鬆口說是主席叫我做的,我都跟高董事長講說,我中投專業判斷要給趙少康的,這個趙少康心知肚明啊」。

 

北檢偵結三中案,起訴書披露了國民黨及中投公司是如何百般刁難、編造理由排除高育仁等買家的精心設計過程。(攝影:葉信菉)

 

檢方認為,從上述幾段錄音對話,堪認張哲琛及汪海清於中廣股權交易案中,為馬英九累積媒體影響力之選舉考量,而依馬將中廣公司股權出售給趙少康之指示,刻意配合趙少康的資力狀況,未就中投、光華公司實質所有之非廣播部門資產設立足夠擔保措施,即逕行於趙少康僅實質支付1億元價金情形下,將中廣96.95%、價值57億元之股權及經營權,交付給趙少康。

 

檢方並指出,趙少康僅須以自有資金支付簽約金1億元,餘款9億元均由中廣公司盈餘分期支付之優惠付款條件。無論就雙方形式上交易標的中廣公司股權價值為57億元,或實質交易標的中廣廣播部門價值為10億元,趙少康所須支付的自有資金僅1億元,實屬極不相當,與一般正常股權交易之付款常規顯有違背。

 

【三中案起訴書揭密】

●張哲琛私談錄音透露 「馬金」不願得罪媒體才硬把黨產賣給余建新

●檢察官偵訊前沙盤推演證詞 馬英九曾密邀律師宋耀明等人套招

●包裹出售華夏股權給余建新 國民黨割地賠款又替余財務壓力解套

●張哲琛、汪海清緊咬馬英九 受馬指示將華夏三中股權售與余建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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