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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金時段限制外來劇比例 學者:衛星頻道也該管

黃驛淵 2016年10月04日 08:59:00
台灣無線、有線等頻道的黃金時段節目時數,有超過一半以上是由韓劇、陸劇瓜分,學者認為,不只無線電視台須規定黃金時段播出的戲劇節目,須有一半以上是由本國自製,像八大等衛星頻道也應納管。(攝影:李隆揆)

台灣無線、有線等頻道的黃金時段節目時數,有超過一半以上是由韓劇、陸劇瓜分,學者認為,不只無線電視台須規定黃金時段播出的戲劇節目,須有一半以上是由本國自製,像八大等衛星頻道也應納管。(攝影:李隆揆)

保護本土戲劇節目,我國《廣電法》已修法規定,「黃金時段」本國戲劇比率必須至少占一半;但黃金時段、本國自製節目怎麼認定,各界意見分歧,讓主管機關NCC非常頭疼。傳播學者建議,黃金時段不宜太短,但應同時考量電視台經營的實務現況、保留彈性,至於衛星頻道也應一併考慮納管。

 

各國目前對電視黃金時段的定義大不同。根據文化部《2014影視廣播產業趨勢研究調查報告》的研究,英國Ofcom定義黃金時段為晚上6到10點半,中國廣電總局把黃金時段規定在7到10點,至於台灣NCC在2011年底與衛星頻道的戲劇台換照協議時,則把黃金時段訂在晚上6到12點。

 

黃金時段長短 訂3個小時為佳

 

「不能再拖了!」中正大學傳播學系教授羅世宏表示,NCC作為主管機關,應儘速訂出認定辦法。他並主張,黃金時段的長度可訂在3小時,否則時間太少、甚至只訂1小時,恐會失去當初立法精神及意義。

 

羅世宏指出,會稱為「黃金」時段,是因通常這是收視率最高、也是廣告收入最高的時段,而當初修法目的就是希望這塊「最有價值的時段」不能只播境外節目;因此,黃金時段若訂得太短,無法達成目的,若訂太長又可能讓電視台運作會有困難,訂在3小時左右,例如晚上7點到10點,看起來比較可行。

 

每隔兩、三年 須依市場狀況修改

 

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公共事務長、文化大學大眾傳播系副教授林福岳也表示,黃金時段訂太短沒意義,若訂太長甚至可能產生負面效應,導致電視台乾脆不播戲劇、改播新聞或其他類型節目來規避法律,因此建議訂在晚上6到10點,且應2、3年就要依據市場狀況定期檢討、調整,才能真正達到修法效果。

 

林福岳並指出,黃金時段的定義也不會是固定的,而是隨時間及生活習慣改變;況且影視環境變得很快,根據2013年「台灣YouTube使用者行為調查」,16至24歲族群在周間黃金時段觀看YouTube更是首次超越傳統電視,當網路興起之後,黃金時段對廣告業者及電視台的意義是否還那麼重要?可能也要一併考量,若訂出一個與收視現況不符的黃金時段,恐意義不大。

 

據2013年「台灣YouTube使用者行為調查」,16至24歲族群在周間黃金時段觀看YouTube,首次超越傳統電視。

 

至於黃金時段的本國戲劇比例要多久統計一次?羅世宏表示,若每天計算似乎太嚴格,電視台也可能會失去排播節目的彈性,但若一年計算一次,又無法達成政策效果,要矯正或處罰甚至都要等一年之後;他建議以一季或半年為基準,採總量管制的方式來計算黃金時段的本國戲劇節目比例,如此電視台較有排播彈性。

 

此外,衛星頻道的黃金時段是否應比照無線電視納管,也成產學界焦點。台灣目前僅無線電視台須依廣電法受限,黃金時段的本國自製戲劇須遵守播放「比例」的限制;而衛星電視部分,儘管NCC有意制定「衛星頻道節目供應事業播送本國節目管理辦法」,但目前尚無明文限制外來劇的播放比例。

 

根據文化部《2014影視廣播產業趨勢研究調查報告》,統計台灣無線、有線等所有頻道的黃金時段節目時數可發現,2011到2015年上半年,每年都有超過一半以上的節目是由韓劇、陸劇,以及少部分日劇瓜分。以2015年上半年AC尼爾森最新資料為例,台灣黃金時段的本國自製節目包含國台語連續劇及單元劇,合計也僅占42.31%、仍未達5成。

 

2011年至2015上半年 黃金時段電視劇播出時數占比

資料來源:2014影視廣播產業趨勢研究調查報告

 

「現況是有線電視收視率比較高的衛星頻道,影響力不比無線電視低。」羅世宏建議,衛星電視頻道未來也應一併納管,例如要求頻道在70台以前的黃金時段,都播放一定比例的本國自製節目,但不必僅限戲劇,可規定「同類型節目」有一定比例是本國自製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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