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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自強案說明了死刑「不可回復性」的風險

翁國彥 2016年10月14日 07:00:00

編者按:20年前,徐自強被控擄人殺人,遭法院判處死刑,但因指控他涉案的證明,全系同案被告自白,在罪證薄弱下,經人權團體、救援律師長年奔走,徐自強歷經9次死刑、2次無期徒刑、5次非常上訴、監察院介入調查、學者判決評鑑和大法官釋憲,終究撐持到今天無罪判決確定。徐案百轉千迴,則同時觸發了台灣社會對死刑存廢問題的討論,甚至催生出「廢除死刑聯盟」,加以10月10日亦是世界反死刑日,於此之際,徐案的無罪定讞,某個意義上,或者也是以此反思死刑爭議的機會。

 

每年的10月10日是世界廢除死刑日,在台灣卻未驚起任何波瀾,新聞報導上只見到法務部長邱太三主動承認廢除死刑是世界趨勢,但台灣若要廢除死刑制度,「一定要有配套機制,但這有相當長的路要走」。邱部長言下之意,似乎也吻合台灣目前的主流民意走勢,亦即講好聽是政府會努力研議廢除死刑的配套措施,講難聽一點不過就是重覆網路鄉民們的激烈嗆聲:「聯合國又不接納台灣,我們何需跟著國際主流去追求廢死?」。

 

畢竟從馬政府時代就不斷被提及的「廢死配套措施」,政黨輪替後依舊不見個影子,永遠是部長被記者堵麥克風時拿來護駕救援的靶子,則新政府是否真心想要與世界趨勢同步?這條廢死的漫漫長路究竟是不是藍、綠政府自己越走越長?恐怕也只能等待主事者說出他們的心底話。

 

台灣近年既然急於融入國際社會,顯然無法迴避地球上超過一半國家的廢死經驗比較。國際上最常被提及的廢死論據,應屬冤案疑慮。誠如日前來台訪問的英國「死刑計劃組織」執行長Saul Lehrfreund所言,任何人類創造的制度都無法臻於完美,這也包括由平凡人所組成運作的刑事司法制度。

 

法院既然無法在每個判決中都作到公正、無瑕疵,當然無可避免會有無辜者遭到判處死刑、甚至錯誤處決。諷刺的是,台灣近年最著名的政府錯殺冤案,江國慶正是因為與國家同日誕生而命名,年輕生命卻最後殞落在顢頇國家的無情槍響之下。反過來說,江國慶案讓眾人體悟死刑制度的不可回復性;若沒有死刑制度,至少被告在身陷冤獄泥沼時,猶有機會暫時保全性命,像蘇建和等三人、徐自強、鄭性澤如螻蟻般掙扎等候洗清冤屈、重獲自由之日到來。

 

死刑制度的冤案有其不可回復性

 

無奈江國慶在「狗官們」要求速審速決之下,沒有這樣的幸運,則我們未來在每年的10月10日「悼念國慶」之餘,是不是更應該痛切思考死刑制度的冤案風險與不可回復性?

 

當然,支持死刑之人總是會主張:撇開冤案不論,目前絕大多數被判死刑的被告,自己都對殺人惡行坦承不諱,毫無爭議可言,可見冤案風險不能作為全面廢除死刑的理由,更不能豁免這些「罪證確鑿、人神共憤」之人應接受的最嚴厲刑罰。然而別忘了,被誤殺的江國慶、冤獄十餘載的蘇建和等人,當時也是(因為警方刑求而)對犯行坦承不諱,被指謫為罪證確鑿、人神共憤,死刑支持論者如何面對這些自己過去曾經厲聲喊「殺!」的無辜被告?實際上在社會囑目的重大殺人事件中,被告是否真的達到人神共憤而應處死的程度,不同法院合議庭經常會有截然不同的結論。

 

以著名的王鴻偉殺人案為例,一審法院原本判處無期徒刑,但上訴後由目前獲得總統提名為司法院副院長的蔡炯燉法官率領的合議庭承審,卻逆轉改判死刑,最後全案也依此定讞。蔡法官近期自承辦理審判工作時,最掙扎的事就是「對有罪被告的量刑」,可知被告的生或死經常完全繫諸法官一念之間,有的是天人交戰般的掙扎,也可能是丟骰子般的碰運氣,則法院以這樣輕忽隨意的態度面對人民的生命權,顯然無法符合法治國家的基本要求。

 

國家濫殺的惡行不下被槍決的罪人本身

 

因此,如果死刑支持論者也同意國家不得恣意濫殺,顯然就不能迴避目前台灣死刑制度的最大爭議,大部分在於法院判處死刑的恣意、射倖與不透明。不幸的是,近年動輒引發社會重大爭論的殺人案件,被告犯案動機有的難以事後清楚還原(例如謝依涵案),有的匪夷所思(例如鄭捷案),更有的是像湯英伸案一樣,社會大眾後知後覺地發現原來兇手孤寂的背影後,居然有一段極其龐雜糾結的生命故事(例如曾文欽案)。然而在審判實務上,犯罪動機必然直接連結到被告有沒有量處死刑的必要,法院卻經常在不願調查、未經了解、事實撲朔迷離的狀況下,就動輒對被告判死,此時就算被告所犯確實罪愆重大,國家濫殺的惡行恐怕不下於被槍決的罪人本身。

 

西方文明用以象徵公平正義的女神Justitia,蒙著眼一手持劍、一手持秤,代表客觀、公正、不徇私地行使制裁犯罪的國家武力。然而,台灣目前死刑案件的審理與量刑現況,恐怕比較類似國家不分青紅皂白、蒙著眼一劍刺死罪行輕重不明的被告;而即使在法治文化發展遠遠超越台灣的歐洲國家,也承認由平凡人操作的法院,無法在每個案件中作到準確無誤的判斷,或避免對有罪被告作成錯誤的量處死刑結果,可見蒙眼女神在死刑案件中只是難以企及的夢想,惟有廢除死刑制度,才能徹底解決國家誤殺、濫殺的風險。筆者在落下本文結語之際,網路新聞傳來九度判死、曾經定讞而面臨槍決的徐自強,終於獲得最高法院判決無罪確定的消息。台灣這座極度不信任司法、卻又癡迷於法院作成死刑判決的島嶼,是否願意再次反省死刑制度存在的必要性?

 

※作者為執業律師,台灣人權促進會副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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