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女星陳艾琳日前到中國拍攝電影《女友販賣機》,沒想到卻遭到中國網友起底,指出她曾為太陽花學運發表聲援言論。(翻攝自陳艾琳臉書)
台灣女孩陳艾琳前往中國大陸拍戲,卻遭中國網友起底曾說過:「台灣是我的國家」、「沒有賺人民幣無所謂」等言論,遭揚言全面抵制。該片的中國導演隨即發表道歉聲明,並表示劇組已經開除陳艾琳,強調自此以後不再錄用任何有分裂國家言論的藝人。
這戲碼與先前發生周子瑜事件、戴立忍事件如出一轍,所不同的是陳艾琳在臉書貼出的聲明,她說:「我不怕因為自己的立場去減少了自己的工作機會,因為我想用一個自己舒服的方式過日子;但若是別人願意尊重我的立場。願意給我機會,我當然非常樂意的接受。畢竟我獲得了尊重。而我也會尊重別人有不同的教育和想法,於是在互相尊重的狀況下還能夠擁有工作機會,對我來說是一件開心的事情。」「當然,過去我讓任何人有不舒服的地方,我也會尊重你們討厭我,不喜歡我,或是不接受我,只希望不要傷及無辜。」
陳艾琳的簡短聲明沒有「道歉」、沒有「控訴」,也沒有「認錯」,只是反覆地強調「尊重」;她尊重別人看待她的角度,也接受因此失去了工作機會;但她也希望別人能尊重她的立場,「(若因此)願意給我機會,我當然非常樂意的接受。」在民主社會裡,尊重是很重要的價值,有尊重才會有同理,有同理才會有包容,有包容就懂得理解差異;從而,更有機會達到一個多元而且包容的均衡狀況;這樣的道理,當然不是忙著抹煞差異、維穩至上的共產黨或中國網民所能理解。
「尊重」這個關鍵詞可以用來理解目前已如火如荼的同性婚姻問題。由於同性婚姻衝擊既有的婚姻家庭觀念與若干宗教教義,在任何一個社會,這都是一件極具爭議性的話題。不過,無論是來自於既有家庭觀念或宗教的挑戰,如果將同性婚姻放在既有的人性尊嚴與平等自由等憲法原則,我們都不難得到顯而易見的答案:「我的婚姻與你的宗教信仰有何干係?」為什麼一男一女的婚姻可以得到法律的保護與眾人祝福,而同性婚姻卻否?憲法的平等權是接受人生而為人的差異,這差異不該以任何理由被標籤化、邊緣化。
「尊重」這關鍵詞也讓人想起在1984年被美國青年強森燒毀的那面美國國旗,為此,美國行政與立法部門強烈反彈這種褻瀆國旗的行為,甚而通過通過聯邦的《國旗保護法》;但最後聯邦最高法院卻連續兩次判決《國旗保護法》及禁止和懲罰公民用燒國旗的行動來表達政治觀點是違憲的。最高法院的判決說,「我們懲處褻瀆,並不能使國旗變得更神聖,因為這麼做,我們反而淡化了這個令人崇敬的象徵所表達的自由」,「我們今天的判決,將加強而非削弱國旗在我們心中理應受到的尊敬。」
在這些美國釋憲者的眼中,相較於國旗這種代表國家的圖騰符碼,人民的表意自由更形重要,在保護國旗或是保護憲法之間,他們選擇了後者。在毫無國家認同的美國尚且如此;在國家認同如此分歧的台灣,我們的國會議員卻要大法官被提名人唱國歌以示對這國家的忠誠,藍綠雙方動輒以嘲諷對方「不真心認同中華民國」或「台奸」、「投降者」形容彼此,這些作為不會讓中華民國及台灣更加壯大。
陳艾琳的處境其實正是台灣現在很多問題的處境,但小妮子不卑不亢、瞭解自己、尊重別人,足以為很多宗教團體、政治人物的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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