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服務犬能否進入校園? 美國最高法院進行辯論

王莛瑜 2016年11月02日 20:29:00
美國身心障礙學童芙萊與她的狗Wonder。(湯森路透)

美國身心障礙學童芙萊與她的狗Wonder。(湯森路透)

一名年僅12歲罹患腦性麻痺的小女孩,10月31日靜靜地坐在美國最高法院法庭內的一角,因為大法官們正討論,這位小女孩的家人是否可以控告學校拒絕讓她的「服務犬(service dog)」進入校園。

 

她的黃金貴賓犬Wonder就待在庭外,約莫1小時的辯論後,他們重新相聚,小女孩芙萊(Ehlena Fry)同時表示這個過程很「酷」,並且說「我覺得我們會贏!」

 

這件案子發生在美國密西根州(Michigan State),案件重點在於弗萊的家人是否能以《美國身心障礙法案》(Americans with Disabilities Act)尋求損害賠償,而非以《身心障礙教育法案》(Individuals with Disabilities Education Act)的冗長行政程序。

 

 

生理與情緒受到影響

 

芙萊的家人們認為,她受到影響的部分是生理及情緒上的獨立,跟教育沒有直接關聯,因為拿破崙社區小學(Napoleon Community School)拒絕讓她帶服務狗進到校園內。

 

多數法官對芙萊的狀況表示相當同情,且他們覺得,要芙萊的家人們跟學校協調似乎有點不公平,尤其當他們的重點不是教育問題,而是因為他們希望讓「服務犬」,而不是找一個人,來協助芙萊在學校的生活更加順利。

 

 

大法官索托馬約爾(Sonia Sotomayor)指出,所有造成的傷害似乎都是補償性的情緒傷害,若是如此,確實應該以《美國身心障礙法案》來處理,而非以教育相關的法案。

 

處於中立狀態的是首席大法官羅伯茲(John Roberts)和大法官布瑞爾(Stephen Breyer),他們擔心這樣的決定會讓其他有身心障礙孩童的家庭會利用這樣的制度來佔學校便宜。

 

 

如果家人可以用《美國身心障礙法案》來控訴孩子們的學習狀況,那麼這些家庭可能可以得到較不公平的待遇。但同時他也提到,若要芙萊以《身心障礙教育法案》來進行訴訟,但重點卻又跟教育本身無關,那真的是另一種謬誤。

 

這次的案件,是首度在高等法院中提到學校對身心障礙學生的處置方式,法院也將嘗試釐清,根據《身心障礙教育法案》,學校應提供這些學生什麼樣的教育條件,無論是「實質上的」或「最基本的」。

 

 

為身心障礙的孩子們帶來改變

 

前前後後這麼多的爭議,都是為了Wonder這隻退休的服務犬。

 

一群有著和芙萊、Wonder同樣遭遇的身心障礙學生和狗兒們,在最高法院外的廣場默默的等著。

 

芙萊的母親表示:「Wonder真的是很重要的橋樑,牠幫助芙萊獨立,不需要其他人的協助,我們真的希望能夠為這些帶著服務犬的孩子們帶來改變。」

 

身心障礙兒童與服務犬當天也在最高法院外聲援芙萊。(美聯社)

 

身心障礙兒童芙萊與Wonder。(美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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