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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昭如專欄:「禁止同婚」成為往事的那一天

陳昭如 2016年11月04日 11:40:00
當禁止同婚成為往事的那一天,我們將知道,這一天的意義為何,在朝向婚姻平權的道路上,我們走了多遠。(攝影:李昆翰)

當禁止同婚成為往事的那一天,我們將知道,這一天的意義為何,在朝向婚姻平權的道路上,我們走了多遠。(攝影:李昆翰)

在失去多年同性伴侶的畢安生教授過世之後,民進黨、國民黨與時代力量三個政黨都提出允許同性結婚的法案,週六的同志大遊行更有數萬人上街支持婚姻平權。就在萬人上街的那一天,蔡英文總統的臉書上放了一張花蓮山脈間彩虹的照片,宣示她對婚姻平權的支持,並表示她會尊重立委的意見自由與立法院的決議。

 

拍版一例一休 卻不決策支持同婚

 

確實,蔡總統以其行動具體證明,同性婚姻是遠在天邊的彩虹,而非即將到臨的未來。她不打算以自稱合法行使的憲政權力,來實踐對婚姻平權的支持。在臉書貼出彩虹照片之後的週一,蔡總統以民選總統兼多數黨主席身分所主持、宣稱用以實現其施政理念的總統府執政決策協調會議中,並沒有對同性婚姻法案拍板決策。或許,蔡總統認為這是理所當然,因為她已表達要尊重國會對同性婚姻議題的自主決定。

 

然而,這也說明了一件事:總統要拍板決策的議題,不需要尊重立委問政自由與立院自主決議;總統不列入拍板決策的議題,似乎就可以尊重立委問政自由與立院自主決議。那麼,決定什麼事項要由總統拍板定案、什麼事項應該尊重國會自主的標準是什麼?為何三黨都提出支持法案的同性婚姻議題要尊重國會自主與不同意見,國會內部與社會高度對抗的一例一休卻要被總統拍版定案、而且要以一分鐘的多數暴力通過?法務部該在行政院院會討論同性婚姻或伴侶法案,還是到執政決策協調會議被協調?總統有時宣稱尊重、有時又不尊重其自主性的立法院,該如何面對總統、行政院與立法院這幾個憲政機關彼此之間的關係?

 

要獲得答案的最好方式,就是由立法院依據憲法增修條文與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的規定,決議邀請蔡總統到國會進行國情報告,並且務必要在總統報告之後,由立委進行實質的詢答,就總統執政決策協調會議的運作與所引發的憲政爭議、總統施政理念的實現方式,直球對決討論。已經表明願意為執政負責的蔡總統,也應該接受邀請,前往國會進行報告與詢答。如此,不只可以釐清總統執政決策協調會議的定位與操作爭議,蔡總統也將有機會在國會公開具體說明她支持婚姻平權的執政理念與施政規劃,回應對同性婚姻的各種質疑,以結合知識的熱情與信念說服國會內外的反對者,為何僅限異性的婚姻否定了同性戀者的平等公民身分,為何允許同性結婚是朝向平等的願景邁出重要的一步。

 

蔡總統更必須回答,她為何將同性婚姻列為尊重國會自主事項、為何不協調民進黨對同性婚姻的內部歧見與行政院的同性伴侶法版本,是因為對黨主席與總統權力的自我節制,還是因為其他考量?屢次表示支持婚姻平權信念堅定的她,身為總統,有哪些符合憲政體制的方式可用以推動此信念?身為多數黨主席,如何以符合政黨民主的方式整合黨內的歧見?總統兼多數黨主席的雙重身分,是實現此信念的最佳方式嗎?如果現行憲政體制的設計使得民選總統的執政理念無法有效施展、權力的行使無法被有效制衡與究責,應該推動什麼樣的憲政改革以促進權責相符?與總統看法相同或相異的立委,都將有機會在總統的陳述之後,表達他/她們的支持或反對,並藉由實質的詢答,釐清憲政體制與政策的爭議與困境,共同尋找可能的出路。

 

不論是自己讀稿,或者指派發言人發新聞稿、召開記者會宣讀會議結論,都不可能讓一個政治領導者獲得人民的信任與支持。蔡總統就任以來一路持續下滑的滿意度與信任度,就是證明之一。感性的語言和華麗的詞藻只能召喚既有支持者一時的感動,無法作為社會團結的基礎,也不能建立推動真改革的政治領導。唯有以負責的態度展現改革的決心與作為,以符合權力分立制衡的方式來行使總統權力,並推動改革以矯正權責失衡的現行憲政體制,才可能在此過程中一步步贏得人民的支持與信任,並且成為民主憲政秩序的推動者,而非破壞者。

 

通過同婚 不要一分鐘的多數暴力

 

面對同性婚姻立法的爭議,國會也有自己的功課要做。在程序委員會已然上演的同性婚姻法案程序杯葛戰,預告了未來立法院中對於同性婚姻法案的審議(或不審議)可能淪為政黨對決的工具,從而也將使得法案通過與不通過的決議,都無法取得真正的民主正當性。即便多數黨想以捍衛一例一休的同樣決心來護航,我們也絕不樂見同性婚姻法案是以此種違反程序與實質民主的方式通過,更不用說多數黨並無此打算。我們當然也不希望,同性婚姻法案因為欠缺多數黨的強力支持而被冷落一旁,或被當成政黨角力過場的戲碼,讓彩虹繼續高懸在遙不可及的天邊。

 

 

在國會全面改選迄今已將近四分之一個世紀的現在,國會仍然無法成為民主實踐的場域,是台灣民主的悲哀。其關鍵之一,在於欠缺國會的實質政策辯論。立委對於官員的質詢,經常淪為旨在羞辱或凸顯官員無能的臨場口試、討好特定選民的鏡頭表演。立委彼此之間的意見交鋒,往往無助於深化政策思考並在差異中尋求共識,而是深化歧見與對立的對罵口水戰。僅有零星立委、甚至僅有主辦立委出席的公聽會,往往淪為雙方各言爾志的獨角戲,難以作為在代議民主制度中有效納入公眾參與和專家意見的機制。

 

通過同性婚姻法案的國會,應該是民主運作的國會,而非罔顧國會改革的承諾,以多數暴力的議事手段護航爭議政策、或者以媚俗表演和黨派鬥爭取代政策辯論的國會。年金改革委員會運作迄今的表現,已顯示這種民主外掛機制無法修補代議民主的缺憾,當然也不能用來取代國會改革。就讓國會以真正的政策辯論,來對現行的異性婚姻體制,進行徹底的總體檢,並且在充分審議論辯之後做成決定。讓政府代表、支持婚姻平權的立委、反對婚姻平權的立委,都有機會充分說明他們的政策主張,並且回應質疑,彼此說服。甚且,也可以考慮更進一步,讓支持與反對婚姻平權的公民,不只可以向國會提出說帖,也可以在國會參與政策辯論。讓國會成為民主辯論的場域,而非口水亂戰與政黨鬥爭的劇場。

 

國會的實質政策辯論,將讓我們有機會認真思考,台灣社會是個什麼樣的社會:是包容以言論自由之名行傷害與歧視之實的社會,還是尊重多元意見差異;但以平等相待的社會?我們也將有機會仔細檢視並辯論婚姻體制的種種問題:將非我族類貶低為偏差不正常的排他性傷害(婚姻僅限異性)、將婚姻塑造為性控制與生育控制機制的傷害(刑法通姦罪與優生保健法的配偶墮胎同意權)、製造「私生子」(非婚生子女)分類的傷害(婚生推定制度),以及透過婚姻輸送福利而對單身、不婚、同性伴侶等「婚外人」所造成的物質性不利。

 

我們將有機會決定,婚姻平權的真諦,只是將同性伴侶納入既有的婚姻制度之中,還是將婚姻體制改造為真正自由而平等的制度,讓想締結婚姻的同性伴侶不被擋於門外,讓人們不因選擇進入婚姻而反遭不利,也不因選擇不進入婚姻而成為次等公民。於是,當禁止同婚成為往事的那一天,我們將知道,這一天的意義為何,在朝向婚姻平權的道路上,我們走了多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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