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們羞辱妳 是想要讓妳後悔參加革命

Bella Poon 潘玲玲 2019年08月15日 02:11:00
這段期間,大家有目共睹香港警察如何對待抗議女性,不止是暴力的濫用,警方更利用性暴力作鎮壓手段,更是對人格的羞辱。(圖片取自作者臉書)

這段期間,大家有目共睹香港警察如何對待抗議女性,不止是暴力的濫用,警方更利用性暴力作鎮壓手段,更是對人格的羞辱。(圖片取自作者臉書)

反惡法運動至今,香港警方於所謂的「執法過程」中屢見罔顧女性尊嚴,大家要開始意識到香港法律不再保障女性,連執法者都肆意侮辱女性身體,簡直倒退至落後國家的程度,這絕對值得各界及國際關注。

 

打壓女性抗爭者最好的方式,從羞辱她們的身體開始。早在2015年3月的「光復元朗」反內地水貨客示威,警察拘捕一名女子期間,從後方拉扯她至跌倒、血流滿面,事後警方更指控她「以胸襲警」,鬧成貽笑大方的笑話,可怕的是到現在法律依然沒有為這名女子伸張正義。

 

警方更指控抗議女性「以胸襲警」,鬧成貽笑大方的笑話。(圖片取自作者臉書)

 

2019年6月12日,一名女性示威者被多名男性警員拖行,其間上衣更被掀起,露出內衣。受害人事表示當時身上並無任何裝備,但仍被警察在石屎地上拖行十多米,身體多處擦傷及瘀傷,期間更內衣露出,但雙手被拉住無法自行整理。當她詢問押解警員「可唔可以拉返低件衫」,對方卻喝斥她:「邊一個畀你拉啊」,令她感到屈辱。

 

2019年8月4日,一名女性在天水圍遭一群港警強行抬走,在警察群群包圍之下,女子四肢分別被抓住。一名少女於警署外遭警方拘捕時被警員拖行、抬走,混亂之下,女子長裙被扯掉,內褲甚至被警察扒下,下陰被迫暴露在眾人面前。

 

影片中可見少女不斷呼喊:「我自己站起來走!」但警察仍死抓著她,更可怕的是執法者口中出言侮辱她是「臭雞」、「八婆」,不願意讓她穿回內褲與裙子,甚至將她雙腿分別舉起,拖行了將近一條馬路。動手壓制她、脫掉她裙子、扒下內褲的人全部都是男警。

 

脫掉抗議女性裙子、扒下內褲的人全部都是男警。(圖片取自作者臉書)

 

或許你現在認為,香港警方只會對示威者動手?可惜事實不然。

 

2019年6月14日,於港鐵範圍內,男性警員用力將一名女性市民從車廂內拉出車外,並順勢用力拍打該名女性胸脯,該名女性並無任何可疑行為,可能只是路過的乘客。

 

2019年8月10日,晚上於尖沙咀,香港警察隨機拘捕一名女性,該名女性身上並無任何防具,而且並無穿著黑衣,亦無任何衝擊或可疑行為,但男警依然公然恣意觸摸少女下身,更用男性下跨用力緊夾身體及頭部並作出拘捕。

 

2019年8月11日,晚上於尖沙咀,城市花園社區主任仇栩欣正使用手機進行直播,並無任何衝擊或可疑行為,警方經過並突然濫捕,男警用下體頂向仇主任,仇主任反抗,黑警反指她思想污穢。

 

類似的蕩婦羞辱,在社會運動中並不罕見,以上的例子更只是冰山一角。更可怕的是也有不少人以為自己可以置身事外,並嘲笑:「為什麼好好的一個女生要走出來抗議?」活該論的歹毒回應,傷害了勇敢站出街頭的女性,與暴政無異。

 

《警察通例》第44章表明,男警不得為女性進行快速搜身及伏牆式搜查,即便無女警務人員在場,男警也須將該女性帶往警署或水警輪由女警進行搜查,以為維護女性尊嚴。

 

男警公然恣意觸摸女性抗議者身體。(圖片取自作者臉書)

 

在這期間,大家有目共睹香港警察如何對待香港女性,這通例蕩然無存,不止是暴力的濫用,警方更利用性暴力作鎮壓手段,更是對人格的羞辱。

 

引用早前的聯合聲明中提到,許多戰地女記者、或者女性抗爭者在參與抗爭時,最常遭受的暴力不只是被毆打,而是被扒光衣服、遊街示眾甚至是性侵。有人問,為什麼他們要以這種方式羞辱女性抗爭者?一位戰地女記者直接回答:「他們羞辱你,是想要讓你後悔參加革命,你如果要的是自由與社會正義,那我們就玷污你的聲譽。」

 

願香港女性不要懼怕,繼續自由地爭取我們應有的自由,以後仍然可以一個人自由地走路、與陌生人交談,自由選擇要不要用長袍遮住臉,自由地大笑、放聲哭、自由地做自己。(本文轉載自作者臉書,原文連結。)

關鍵字: 香港 抗議 港警 女性



 

 

【上報徵稿】

 

上報歡迎各界投書,來稿請寄至editor@upmedia.mg,並請附上真實姓名、聯絡方式與職業身分簡介。

上報現在有其它社群囉,一起加入新聞不漏接!社群連結

 



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