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詹順貴提解決方案 六輕和雲林縣府簽「環境保護協定」

蔡慧貞 2016年11月15日 13:30:00
為解決雲林地方政府面對民眾的壓力,以及中央政府的限電危機,環保署副署長詹順貴提出讓六輕、雲縣府共同簽署「環境保護協定」的構想,但具體內容還須進一步討論。(合成畫面/翻攝自反空污、要健康活動)

為解決雲林地方政府面對民眾的壓力,以及中央政府的限電危機,環保署副署長詹順貴提出讓六輕、雲縣府共同簽署「環境保護協定」的構想,但具體內容還須進一步討論。(合成畫面/翻攝自反空污、要健康活動)

拆解明年限電危機未爆彈,環保署尋求中央政府、雲林縣政府與台塑六輕三贏可能,環保署副署長詹順貴提出解決僵局構想,建議六輕和雲林縣府共同簽署「環境保護協定」,承諾削減麥寮電廠的排放量和改善期程等,詹順貴表示,希望透過簽署環境保護協定,讓雲林縣府回應地方的期待,地方政府不會承受那麼大的民眾壓力,也可以解決大環境的限電危機,不過,協定具體內容還需進一步討論。

 

但顯然中央、地方各吹各的調,環保署副署長詹順貴14日傍晚銜命與台中、彰化、雲林3縣市環保局長會商,依《空污法》訂定「加嚴標準」自治條例內容,希望地方共體時艱;但與會局長們均認為當日會議並無共識,大家只是交換意見、各抒己見,且與會3縣市環保局官員反而有志一同地爭取中央下放地方政府更大的管理空污權限,強調空污管理須因地制宜,建議環保署代修《空污法》。

 

雲林:源頭減量、管末加嚴 六輕許可證會一張一張審

 

繼彰化縣政府處理台化案,雲林縣府明年准駁六輕電廠許可證,成為蔡英文政府當前解決明年用電危機的列管重點。雲林縣環保局長林長造表示,雲林縣空氣污染問題嚴重,六輕的排放量確實占雲林縣內固定污染源最高,應視為大型污染源,因此要改善雲林空氣品質,削減六輕排放量效果比較顯著。他強調,即使環保署未核定自治條例,並不影響雲林縣府明年進行六輕的許可證展延申請審查。

 

針對六輕電廠許可證審照問題,雲林縣環保局長林長造表示,要改善雲林縣的空氣品質,雲林縣府的審照原則就是「源頭減量,管末加嚴」。(翻攝自雲林縣環保署)

 

林長造說,雲林縣政府於2015年5月經縣議會三讀通過「雲林縣工商廠場禁止使用生煤及石油焦自治條例」,明訂自治條例施行日起「一年後不得使用石油焦,二年後不得使用生煤」,該自治條例已被環保署函告無效,明年雲林縣府審六輕許可證時,就回歸現行環保署授權的地方政府行政審查來做。雲林縣府提出的「加嚴標準」已在9月21日獲環保署核定,所以即使沒有自治條例,雲林縣府還是可以依環保署核定的加嚴標準減少的排放量,回推算出六輕應合理削減的排放量,六輕的許可證會一張一張審,要改善雲林縣的空氣品質,雲林縣府的審照原則就是「源頭減量,管末加嚴」。

 

林長造強調,用電需求和產業發展不是我們關注的重點,環保單位不看這個,如何維護雲林縣的空氣品質才是環保局的業務,否則環保署14日的會議不應該找環保局來,而應找建設處官員來開會才是。

 

台中:中央應授權地方政府 給我更大管理空污權限

 

台中市環保局長白智榮也表示,與會地方政府官員反而向中央建議應修改《空污法》,將更多管理權限下放地方,如使用燃料如生煤、石油焦的管控和是否禁用應因地制宜,讓地方由審查管理的權限,中央應授權各地方政府依地方現況做管理,讓地方政府可以因應各地需求制定自治條例來管理環境品質。

 

台中市環保局長白智榮(左一)建議中央修改《空污法》,將更多管理權限下放地方。左二為台中市長林佳龍。(翻攝自臺中好環保)

 

不過,詹順貴強調,地方政府制定「加嚴標準」的自治條例,應確保提出的加嚴標準技術可行,才能做為該縣市一致性的審查標準,否則一味嚴格管控,但業者做不到,就失去訂定加嚴標準的意義。

 

對於環保署為何反對地方政府在「加嚴標準」自治條例明訂「禁用特定燃料」條款,除了可能和母法《空污法》抵觸外,詹順貴進一步說明,「台中市公私場所管制生煤及禁用石油焦自治條例」草案,該條例明訂條例公布日起「不再核發新設固定源生煤使用許可證」,但以台中火力發電廠為例,目前有10部機組運作,未來「中火」機組部分更新汰換為更高功率、低排放的燒生煤機組時,台中市府此一明訂「不再核發新設固定源生煤使用許可證」,反而限制了業者改善空氣品質的可能,適得其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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