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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數立委挺同婚 法務部踩煞車「要先想配套」

上報快訊 2016年11月17日 12:46:00
目前立法院場內正進行婚姻平權法案的一讀闖關,場外則聚集挺反兩方對峙。(攝影:陳品佑)

目前立法院場內正進行婚姻平權法案的一讀闖關,場外則聚集挺反兩方對峙。(攝影:陳品佑)

立法院17日上午進行婚姻平權相關修法的一讀闖關,目前立法院內婚姻平權修法草案朝野各黨團共提出3版本,提出《民法》修正案親屬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的提案立委,包括民進黨的尤美女、陳曼麗、鍾孔炤、蔡培慧、蕭美琴以及國民黨的許毓仁,一共6人,時代力量則是直接推出黨版《民法》親屬編和《家事事件法》。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17日上午審查《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讓同志婚姻合法化。目前各黨團的婚姻平權版本,立法院有將近半數的委員表態支持,藍委許毓仁說明,有關於目前社會的爭議,立法院不是快速、黑箱的情況,這是歷史的關鍵時刻,更是表示台灣社會進步價值的里程碑,每一個價值都值得被尊重,每一項議題都值得被尊重。

 

支持與反對的立委在審查會上過招。(攝影:陳品佑)

 

民進黨籍立委段宜康日前在臉書上公開表示,「若我的孩子是同性戀,我會非常心疼,但同時也會抱住他,告訴他我們永遠愛他、支持他。」(攝影:陳品佑)

 

民進黨立委尤美女提出《民法》修正,除修972條,將訂定婚約者由「男女」改為「雙方」外,還增修971-1條「同性」或異性婚姻適用夫妻權利義務;以及1079-1條的收養評估,收養者的性別認同傾向不在此限。

 

民進黨立委尤美女提出《民法》修正草案,除修972條,將訂定婚約者由「男女」改為「雙方」。(攝影:陳品佑)

 

尤美女展示近年舉辦過的因應婚姻平權相關修法而召開的多場公聽會記錄。(攝影:陳品佑)

 

時力修法版本與民進黨版本同樣都將民法第972條「婚約應由男女當事人自行訂定」改為「婚約應由雙方當事人訂定之」,另也都將第973條、第980條的訂定婚約及結婚年齡下限調整為18歲。

 

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力挺婚姻平權修法。(攝影:陳品佑)

 

對此,法務部也回應,同性婚姻及同性收養的部分,涉及性別的用語不宜全面移除,宜考量《民法》上有不適用於同性婚姻或尚待討論的條文,亦有待各主管機關逐一檢視對其他法律的衝擊影響。法務部長邱太三說,希望採循序漸進的方式,並依照各國的修法,先從伴侶法開始,但是現在立委有各種不同的主張,法務部將積極從各方面資料的收集,進行問題的研議。對於同志收養子女等修法影響,應先予以配套準備,以其完善,避免衝擊。

 

法務部長邱太三認為,對於婚姻平權的修法影響,應先予以配套準備,以其完善,避免衝擊。(攝影:陳品佑)

 

司法院則表示,立委關於婚約應由雙方當事人訂定的修法,是為配合婚姻平權而修正,「本院敬表贊同」。(張雅貞/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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