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勞團」勿假民主之名「強暴」台灣社會

孫榮富 2016年11月19日 07:00:00
這一陣子以來,勞團為「一例一休」和「七天假」,屢屢於立法院場內外抗議。(攝影:李昆翰)

這一陣子以來,勞團為「一例一休」和「七天假」,屢屢於立法院場內外抗議。(攝影:李昆翰)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針對再次審查的「一例一休」重大政策法案,召開公聽會,竟發生在野黨推薦的勞團某發言人選視法律於無物、不遵守會議規則,指涉會議主席陳瑩委員滑手機、挑釁其不專心聆聽發言,「公然侵犯主席職權」!事實上,在民主社會裡,以民主發展與政治運作的基本邏輯來看,此種有計畫性的脫軌發言及行為,絕非台灣民主社會之福。

 

其一,立法委員的「質詢權」是中華民國憲法授與立法委員的一種專屬、獨占的權利與權力。過去就曾有批評:大學生以「社會人士」名義列席,就立法院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時,在立法院委員會裡大聲「質詢」官員,但邀請社會人士的立委必須有所自我克制,若刻意扭曲或逕自政治考量,無異於「自我閹割」質詢權。

 

現在,「一例一休」公聽會的出席人員僅能陳述主張,無須與現場聆聽政府官員、立法委員交換意見,甚至進行意見辯論,遑論「質詢」!某勞團受邀人竟將公聽會當成個人的表演舞台,無視公聽會發言規則蠻橫地逕要質詢?在野立委「自我閹割」質詢權,利用公聽會「私設刑場」,讓所謂「社會人士」有機可趁上台取代立委角色,「修理主席」,會議當然進行不下去。

 

受邀的社會人士不是不可以在公聽會裡發言批評,也可以在社群、網路裡提出質疑、舉行記者會予以批判,更可以在其公聽會規定的發言時間裡,大聲對主席說:「我不認同妳」,但絕不該是踰越其社會人士的身份發言,而變身成為立法委員去「質詢主席」!民主必須建立在法治之上,從民主社會言論自由的角度觀之,此等行為與無秩序、無法紀的暴民行徑,何異?

 

再者,關於主席滑手機不專心的惡意指涉,根本係利用其自以為是的正義,進行濫情理盲、莫須有的批判、威逼、攻擊其認為邪惡的特定對象,非我族類全部剷除、一律殺無赦,凡與其持不同、相反、反對之言論、意見、行為之主張者,就會被歸類成敵手陣營,被批鬥到底、到死!這實在是民主社會裡所絕不苟同、允許的一種變態、惡意之「標籤化行為」!

 

法國大革命時羅蘭夫人曾說:「自由、自由,多少罪惡假汝之名而行之」。

 

今天,民主台灣的自由言論市場是好不容易才爭取來的,一個良性的言論自由,必須以法律為基礎,對於像面對此種高度政治性的「一例一休」議案,不迴避而參與並尋求解決問題的政治人物,其依憲、依法的言論自由及法定職權,實在不容污衊與侵犯!

 

從「質詢」主席、「攻佔」主席台到「攻擊主席」,此種「假民主之名,行強暴台灣社會」的惡意示範,社會大眾實在必須認清事實、釐清真相,也有必要予以嚴厲譴責!

 

※作者現任全國考訊公共政策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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