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國際身心障礙者日,身障團體上午號召50至60位輪椅族到衛福部抗議,大罵政府沒魄力解決身障者每天遇到的「障礙」問題。(攝影:李隆揆)
12月3日是國際身心障礙者日,但許多身障者的日常生活仍處處有「礙」;不僅許多餐廳對身障者不友善,連到診所看個病也碰壁。因目前相關法令並未全面強制所有診所、醫院設置無障礙空間,不少身障者要就近到社區的診所看病簡直像「闖關」,甚至第一關就被診所前的階梯打敗;這讓無法單憑己力無礙看診的身障者批評,政府聲稱友善身障者的口號淪為空談。
打造無障礙環境,內政部營建署目前正研擬修改「既有公共建築物無障礙設施替代改善計畫作業程序及認定原則」,要求只要符合一定面積大小的診所都須設置無障礙設施。相關辦法預計明年上半年公布實施。
根據規劃,「F類衛生、福利、更生類」擬增列樓地板面積在1000平方公尺以上(約302.5坪)的診所(多屬綜合型診所),另在「G類辦公、服務類」增列300平方公尺以上(約90.75坪)、未達1000平方公尺的診所(例如洗腎、復健等較小型的診所)。
不過,民間團體有意見。台北市行無礙資源推廣協會總幹事許朝富表示,政府不應用面積坪數來區分,打造「全面無障礙」環境是趨勢、也是應推動的政策方向,像是便利商店現在就已不分面積皆全面納入規範;況且,一旦用面積大小來規範,難道過去已設立的診所就不需改善?
「社區診所是身障者更需要的醫療資源!」許朝富舉例,他曾赴家中附近、台北捷運石牌站周邊的一家中醫診所看病,但因門口設有三、四層階梯,讓他的輪椅完全上不去,只好找朋友幫忙,經幾次折騰後,就因為怕麻煩朋友而決定放棄看診。
營建署官員則表示,此案經衛生福利部跟醫師公會、診所公會溝通,曾收到不少反對聲浪,因此現階段只能先從「面積比較大的機構著手」,否則訂出法令後,但實務卻沒辦法執行的話,反而無法落實身障者期待的無障礙。
據了解,有地方縣市的醫師公會便回函衛福部表示,並非所有診所都需要設無障礙空間,例如專門提供健康民眾健檢的診所就沒必要,因此建議針對不同屬性的診所訂定不同的無障礙規範。
該回函並稱,診所與大型醫院不同,大型醫院大部分在興建時就可依照法規來設計,但診所卻是在建築物完成後才設立,若現在要求診所必須增設無障礙設施,不但執行上有困難,可能「有違反信賴保護原則之虞」。
許朝富則表示,身障者能理解要「一步到位」有難度,但執行上可採「分階段」方式逐步推動,例如:中央政策擬定全面無障礙的目標後,再交由各縣市的「身障者權益保障推動小組」,討論如何分階段實質與執行;第一波至少先要求醫療診所的大門口應讓排除阻礙,或設無障礙坡道讓身障者「無礙通行」,下一步再針對個別機構的狀況,檢視需要設置的設施,才能真正達到無障礙環境的目標。
現行「既有公共建築物無障礙設施替代改善計畫作業程序及認定原則」對於餐廳無障礙空間的規定,也令身障者一頭霧水。
許朝富說,根據規定,供應酒精飲料的餐飲服務場所,像是啤酒屋、小吃街等,不分面積都須設置無障礙設施,但同樣是餐飲類,一般餐廳、飲食店、飲料店等,卻規定「樓地板面積在300平方公尺以上(約90.75坪)」才須設無障礙設施,兩套標準令人感到莫名其妙。
營建署官員表示,當初考量飲酒店的數量沒那麼多,才規定全面適用,至於一般餐廳因為數量太大,一次到位恐執行有困難,所以採分階段修法、先訂面積300平方公尺以上適用,未來對於餐廳的規定也將朝「全面無障礙」的方向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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