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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人權日專文系列之二】難民人權究竟何時才會點亮台灣

邱伊翎 2016年12月08日 07:00:00
根據聯合國難民署直到2015年底的統計,全球被迫遷移的人數已接近二次大戰的總傷亡人數,約6500萬人口。(希臘一處難民收容所/湯森路透)

根據聯合國難民署直到2015年底的統計,全球被迫遷移的人數已接近二次大戰的總傷亡人數,約6500萬人口。(希臘一處難民收容所/湯森路透)

每年12月10日的世界人權日,我國民主基金會都會頒發「亞洲民主人權獎」給亞洲對於民主和人權運動有貢獻的個人或組織,今年的得獎者是「亞洲反非自願失蹤聯盟」(Asian Federation Against Involuntary Disappearances)。這個獎項的存在,某程度也在彰顯台灣在亞洲各國的民主人權狀況較佳的形象。因為台灣這樣的形象,嚮往民主人權的人,會來到台灣尋求政治庇護,其實一點都不意外。

 

但是作為一個被世界各國認為人權現況相對名列前茅的台灣,是否真的民主人權事務都在亞洲各國之上呢?當「尋求庇護者」(asylum seeker)踏上台灣的土地,便會發現,事情根本不是他們想的那樣,所謂的民主人權台灣,至今仍未有「申請庇護」的審查程序存在。當他們踏上台灣的土地,迎接他/她們的是「外國人收容所」。在外國人收容所,因為是非法入境,所以也無法接受任何「法律扶助」,接下來便是面臨 「遣返」。即使他們向移民署陳述了返回母國可能將面臨到危險的各種證據,也只會獲得一句 「依法行政」給駁回。

 

根據聯合國難民署(UNHCR)直到2015年底的統計,目前全球被迫遷移的人數已接近二次大戰的總傷亡人數,約6500萬人口。許多人因為戰爭、種族、宗教、政治甚至只因為他/她的性別或性傾向而遭到母國政府迫害,被迫離開他們的國家。

 

從2014年開始,越來越多的難民不顧生命危險,搭著橡皮艇跨越地中海,試圖進入歐洲,但多數人皆葬身海裡,根據聯合國難民署的統計,2014葬身地中海的難民人數有3,500人,2015年有3,771人,2016年1~10月則已經有3,740人死亡。即使這樣的數量看起來不少,但事實上,大部分的難民其實都還是無法真正遠離自己的國家,或頂多逃到鄰近國而已。根據聯合國難民署的統計,這幾年世界上主要的難民接收大國,其實都不是我們想像的第一世界國家,而是土耳其、巴基斯坦、黎巴嫩、伊朗等距離難民產生國最近的國家。

 

難民法遲遲未能通過

 

2015年9月,當土耳其的警察在海灘上抱起一個三歲敘利亞男童的屍體,引起全球的同情,大家瘋狂轉傳這張照片,當時正在競選總統的蔡英文也在臉書上發文表示, 「敘利亞戰爭持續4年,400萬人成為難民,而台灣身為國際社會一員,應挺身而出,一同面對這國際社會的重大人道危機,協助救援,不能缺席,讓台灣的人道關懷點亮世界。」2016年6月, 蔡英文也在義大利最南端島嶼「蘭佩杜薩(Lampedusa)」的台灣青年志工照顧難民據點「歐洲難民婦幼關懷中繼站」的捐贈儀式上表示,「面對難民議題,台灣不該自外於其他國家。」

 

然而,新國會從2月便開始運作,新政府則從5月開始全面執政,12月10日世界人權日即將到來,亞洲民主人權獎也將頒發,難民法的草案已出立法院內政委員會的審查,卻仍無法三讀通過。台灣至今仍未建立起難民申請、審查及保護的機制。來台尋求庇護的外國人,一年年被遣返離境。在2000年到2016年這十多年的時間裡,踏上台灣這片土地上尋求庇護的個案數,每年其實都是數量不多的零星個案。十多年來,唯一可以合法居留的,卻只有九位中國籍的尋求庇護者,跟二百多位的流亡藏人。來自其他國家的個案,除了一位來自獅子山共和國為躲避國家內戰的個案之外,其他從未有合法取得居留的個案。

 

每次難民法草案在立法院召開公聽會時,藍綠立委無不表示贊同,幾乎沒有人反對通過此法。但是我們不禁要問,為什麼十多年過去了,仍然通過不了一個法案?立法院在民進黨全面執政的情況下,究竟開創了什麼新局?帶給台灣什麼樣不同的政治風貌?除了藍綠之間的政黨惡鬥,到底立法院是否曾經有認真去面對和討論真正具有爭議性的法案?如果真的有爭議,十多年的時間過去了,立法院還是想不出一個面對處理爭議的方法?

 

還是,只是因為難民沒有選票,所以難民法永遠被排在最後最不重要的法案?行政機關也從來沒有真正想要認真推動盡速通過立法,建立審查機制?

 

只要是一個活生生的人,就應享有「基本人權」,而不是先必須成為一個「公民」,才能享有人權。(土耳其一處難民收容所/湯森路透)

 

人權不只是保障公民

 

還是,因為我國憲政體制混亂,所以政府只好鴕鳥心態,選擇不去面對中國籍尋求庇護者的處理機制,不去面對流亡在外的無國籍藏人的特殊處境,只想繼續用不合時宜的大中國框架,來假裝我國境內沒有尋求庇護者?沒有需求?

 

當我國政府不斷說「人權是普世價值」時,我國實際的作為又是什麼?當一個尋求庇護者逃離自己國家,不再具有「公民」身分而受到民族國家的保障時,到底這些難民及無國籍人的「人權」是否能被我國所肯認?

 

如果我們相信一個人,只要是一個活生生的人,就應享有「基本人權」,而不是先必須作為一個「公民」的存在,才能享有人權。那麼,這樣的人權價值,如何可以在我國的政策法令上及實際的行政作為上被展現出來?

 

對於這些難民及無國籍者來說,其實我們是沒有任何血緣關係的「陌生人」,但即使如此,我們是否仍願意選擇基於我們對於人性尊嚴的理念,對於國際政治脈絡的理解,盡速確立出一套處理機制與流程?

 

對於我們來說,我國政府的確可以繼續如同十多年來的做法,選擇不面對、不處理。但是,「難民沒有選擇」。為數不多的他們,早已踏上我國土地,我們是要把所有難解的「政治難題」都丟到他們身上,讓他們作為所有政治問題的代罪羔羊?還是新政府願意在台灣自己的國境內,為他們點亮一盞燈?

 

還有兩天,就是世界人權日。這幾年的歐洲難民潮,在媒體的推波助瀾下,的確興起另外一股強大的排外及反難民的右派勢力,不斷將難民抹黑成社會問題的製造者,讓歐洲大陸陷入一股黑暗。但仍然有政治人物及人權團體願意站出來,為之發聲。我國對於難民無國籍者的處理機制,已經有長達十多年的黑暗期。「難民人權」這盞燈,究竟何時才會「點亮台灣」 ?

 

※作者為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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