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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護家盟的「正義護胸甲」

伊達政宗 2016年12月08日 13:55:00
發生不倫性行為異性戀男人多數為了擔憂自己惹上麻煩,於是創造一整套完整、甚至過度完整的個人社會形象當作護盾,更甚者指控同運散播「性解放」,以杜絕來自社會主流價值的非難。(攝影:李昆翰)

發生不倫性行為異性戀男人多數為了擔憂自己惹上麻煩,於是創造一整套完整、甚至過度完整的個人社會形象當作護盾,更甚者指控同運散播「性解放」,以杜絕來自社會主流價值的非難。(攝影:李昆翰)

昨天早晨,筆者被友人吵醒,他拿了一篇壹週刊的報導給我,標題是「遭妻告通姦、護家盟重砲手爆婚外生女」。說實在話筆者並不十分意外,唯一感覺難過的是,為何人總要被起底過往醜事時,才能真正讓社會看到其言行不一的荒謬?上兩週開完兩次婚姻平權公聽會,筆者也實際參與了所有正反方動員行動。即便筆者有許多疑問與指教,但實在找不到時間好好耙梳自己想法,在此略述一二:

 

筆者是醫療人,作為一名醫師,除了醫術需跟得上時代,而同時吾人的醫德、即醫療倫理也都隨之人權的進步而擁有重新的認知。

 

筆者看見了嘉基徐山靜醫師,這位寬厚而且在新代科頗有好評的長者,竟說出「同性性傾向發病」、「常常診療同性性傾向」、「同性性傾向經治療可改變」等違反精神醫學界認知與專業的言語。筆者感到無比哀傷,當醫者們紛紛指控白色巨塔崩壞是由於浮濫的健保政策、需索無度的人民、醫療勞力結構的不公義等等議題時,是否也察覺到科與科之間的相互角力,甚至彼此代言與不尊重?

 

根據醫師法第28條規定,徐醫師在公聽會上的自證其罪發言,涉嫌觸犯了「密醫罪」,因其「擅自執行醫療業務」。同性戀診斷並不在精神醫療常見的DSM或者ICD系統中,而治療不存在的疾病,絕對不是正當醫療行為。不僅僅醫德出了問題,連醫術也是。徐醫師完全無視ACGME六大核心能力的要求。

 

其餘各類乖僻無禮又無知的言論,就恕我不在這裡一一污染讀者眼目。但其中有一點我想特别指出,恐反同方找來了美國同志家庭成長的小孩,控訴親權被自己雙親剝奪;我只想說,這些話請妳回去對妳的雙親說,而且回美國說,這裡是臺灣。

 

基於這紛紛嚷嚷的議題,以及各式正方與恐反同陣營的動員,甚至隔空筆戰、廣告宣傳戰,也使得許多弱勢、或不易被看見的同志,產生更大的相對剝奪感。這兩週筆者也接獲三起同志的自殺「成功」的訊息,無論上上週從臺大劉靜怡教授的版面,或者昨天自運動圈內部社團的公告,另有一名是筆者自己的友人,都這樣默默的離開了。然而世界卻來不及認識他們、感受他們的美好,甚至來不及給予一聲嘆息。

 

此外,也看見恐反同方在動員方面的問題:

 

恐反同方指控同運散播「性解放」(註:這是恐反同方的刻意曲解,性解放實為性的理性除魅、性的民主平等,而婦女纏足解禁、受教權、參政權、同志去病理化、去刑化都是性解放的產物。),卻縱容「口交姨」恣意在大街上表演恐反同方所憎惡的價值。雙重標準的公義,絕對不是公義。

 

恐反同方倡言自己是沉默的弱勢,受憲法言論自由保障所以出來捍衛自身價值,卻又高舉集遊法至憲法層次,用以捂住不同意見者的口,甚至使用毆打、飛踢到他們痛到無法發聲。趙曉音牧師,妳口口聲聲說自己是法律人,但為何法律見解如此低落?

 

至於正方,當然同時也看見了知識與階級上的差異,無論響應平權小蜜蜂來闢謠、又或募資企圖買下媒體廣告。也都看見不同論述者(婚權、性權、毀廢)間對於全力支持的不同意見。但即便意見未必一致,正方仍是一起走到了這裡。這是臺灣史上距離性別平權最近的一里路,卻也是最難走的一里路。

 

回到昨天早晨的不倫震撼,讓筆者想到上週參與《茶室交易》讀書會時的意見交流。作者Rev. Laud Humphreys在1960年代觀察「(自稱)異性戀男人發生同性戀性行為」後,得出了一項有趣見解,Humphreys把這現象命名為「正義的護胸甲(the breastplate of righteousness)」,取自《聖經》以弗所書6章14節。

 

Humpreys指出這些異性戀男人多數為了擔憂自己惹上麻煩,於是創造一整套完整、甚至過度完整的個人社會形象當作護盾,來杜絕來自社會主流價值的非難;他們迫使自己成為社會上令人必需尊敬的一分子。延續Max Weber的理性化批判,Weber認為理性化的結果最終會讓人被自己的鐵牢籠給束縛,不斷創造制度、組織、規則來約束自己,終為一種不理性行為。而這些發生同性行為的異性戀男人,則往往在公眾生活中,是最強悍的道德十字軍,他們為自己打造污名鐵牢籠,並且把自己關進去!

 

筆者無意指涉在此次同婚爭議的護家朋友,生活或家庭中必然有重大道德瑕疵。然而從過去經驗看來,在基督教會裡指姦、通姦、招妓、甚至被抓包自己就是同性戀者的牧師,卻是最大力的家庭道德倡議者。

 

另外,作為基督徒,筆者更想要對用謊言抹黑的弟兄姊妹再問一句話:

 

「你們可知道十誡有『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嗎?」

 

最後,筆者相信,真相和愛必定會戰勝謊言與仇恨。

 

※作者為醫師、基督徒、自由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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