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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兆商機】中國首部電子商務法草案出爐 掃除灰色地帶

廖國安 2016年12月21日 09:00:00
中國首部《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草案)》近日出爐,規範商機龐大的虛擬市場。(湯森路透)

中國首部《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草案)》近日出爐,規範商機龐大的虛擬市場。(湯森路透)

19日,中國人大常委會審議中國第一部電商領域的綜合性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草案)》,此前中國電子商務存在許多灰色地帶,無「法」可管,使其發展面臨諸多矛盾和問題。

 

這部法案主要是圍繞在網購消費者的自身權益、如何保護個人隱私、以及電子商務的課稅問題,也探討了在各國皆爭議不斷的Uber法規。

 

 

消費者權益如何保障?

 

《澎湃新聞網》報導,此草案中提及,若消費者權益受到侵害,如購入假貨、商品延遲送達等,而電商第三方平台又無法提供平台內經營者真實資料,消費者可要求第三方平台先行賠償;電商平台與經營者可協議設立消費者權益保證金,作為服務擔保機制的一部分。

 

 

如何防止訊息洩漏?

 

電子商務經營者要建立制度提升技術手段,防止資訊外洩、丟失、毀損,確保電子商務數據資訊安全;在發生或者可能發生用戶個人資訊外洩、丟失、毀損時,電子商務經營主體應當立即採取補救措施,及時告知用戶,並向有關部門報告。

 

電子商務如何課稅?

 

與實體店家相比,網路賣家繳稅概率較低,而出現不繳稅的核心問題是在於,有關監管單位無法掌握電商平台及平台上註冊企業的相關數據,而沒有這些交易數據,自然也無從查起。

 

此草案中規定,電子商務經營主體應當依法履行納稅義務;電子商務經營主體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應當出具紙本發票或者電子發票。但若是非經營性行為,中國並沒有強制要求他們辦理工商登記繳稅,如偶爾上網拍賣二手物品。

 

 

Uber屬於此範疇?

 

根據此草案,電商法中所指的電子商務,是指透過網路等信息進行商品交易或服務交易的「經營活動」,全國人大財經委調研究室副主任施禹之指出,這裡的「經營活動」一般指以營利為目的的持續性業務活動,如果自然人利用網路出售二手物品、閒置物品和自產農產品,屬於偶然行為,不具有持續性,故不在此範疇。

 

 

中國業內人士認為從廣義來看,網路證券交易、Uber都是屬於透過網路進行服務交易的經營活動。但金融服務有其特殊性,仍需參照行業專門法律。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薛軍:「對電子商務範疇不用具體限定,也是考慮到電商快速發展和創新的現實,不應將其凝固化、停滯化。」

 

據《中新網》報導,中國電子商務年均增長速度超過30%。2015年,中國電子商務交易額超過20兆元(約新台幣92兆元);電子商務市場規模全球最大;電子商務相關就業人員達到2690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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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 電子商務 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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