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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例一休今上路】勞動局:資方有4個月寬限期

上報快訊 2016年12月23日 19:32:00
一例一休勞資新制23日正式上路,不少企業都抱怨時間倉促,北市勞動局賴香伶23日召開記者會表示,政府與勞資三方都需磨合期適應,因此給予資方4個月的「寬限期」。(翻攝自賴香伶臉書)

一例一休勞資新制23日正式上路,不少企業都抱怨時間倉促,北市勞動局賴香伶23日召開記者會表示,政府與勞資三方都需磨合期適應,因此給予資方4個月的「寬限期」。(翻攝自賴香伶臉書)

一例一休勞資新制23日正式上路,不少企業都抱怨時間倉促,工資成本大增等,北市勞動局局長賴香伶23日召開記者會表示,政府與勞資三方都需磨合期適應,因此特別給予4個月的「寬限期」,從23日到2017年4月30日止,「除非有重大惡意違規會立即裁罰,勞動局會先以輔導方式要求業主改進。」

 

賴香伶表示,通過4個月的寬限期,勞資雙方可以熟悉新法令的規定,政府也能蒐集各方反映意見。但4個月放寬期僅限於新修的第23條、24條、30條之1、36條、39條和74條等,關於薪資清冊記錄、加班費計算、4週變形工時、一例一休、國定假日出勤和員工申訴保護條款等部分,《勞基法》未改部分不會給予寬限期。

 

賴香伶強調,台灣的工資遠不如韓國、新加坡等國家,工時卻是全亞洲第三名,等於是雙輸,期待這次修法,讓政府勞動主管機關和事業單位,在法的遵守和企業社會責任上共同努力。

 

勞動局也表示,近來勞動局電話也被打爆了,包括一例一休是什麼?休息日出勤是否可以用補休計算?怎麼排班?休息日出勤工資怎麼計算等,都是常見問題。

 

實際上,儘管勞基法新修,但法規仍有部分需要釐清之處,勞動局表示,像是休息日加班時數可否補休?補休時數為何?變形工時制度,調整工時後,因而導致有空班,該日空班之性質為何?未休畢之特休併入是否得下年度特休等,都是待釐清的問題,也確實造成地方主管機關,執行上的困難。

 

賴香伶表示,將行文中央解釋,這部分需要點時間,中央如果沒辦法給統一的答案,地方也要形成共識,因此後續也會找工商團體進行宣導,蒐集實務問題、個案諮詢,加速適應新法,預計將花4個月時間。

 

勞動局表示,即日起如果勞工具體申訴,就會實施勞動檢查,如果新修條文,是雇主不經意、不了解違法,將給予改善空間,如果限期未改,就會依法裁處,預計明年4月底開始裁罰。

 

新法修正部分除一例一休外,也提高《勞基法》裁罰金額,原先2萬到30萬的罰鍰提高至最高100萬元,勞基科長黃毓銘說,未來可能會採五級制的方式進行裁罰,但具體做法勞動局正在研擬中,主要會依公司規模大小、情節,以及是否產生警惕效果考慮罰則。(李先泰/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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