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裡最有保障!桃園先修法 里長因公殉職可領250萬

黃驛淵 2016年12月28日 19:41:00
村里長因公殉職卻領不到撫卹金的問題,各地現以「喪葬互助金」的形式來解套;桃園市長鄭文燦率先修改市定法規,新增「因公殉職」條款,村里長只要是「執行災害防救工作發生意外,因公死亡者」,都可領到150萬元。(翻攝自鄭文燦臉書)

村里長因公殉職卻領不到撫卹金的問題,各地現以「喪葬互助金」的形式來解套;桃園市長鄭文燦率先修改市定法規,新增「因公殉職」條款,村里長只要是「執行災害防救工作發生意外,因公死亡者」,都可領到150萬元。(翻攝自鄭文燦臉書)

村里長因公殉職領不到撫卹金,桃園市長鄭文燦搶頭香,不等中央修法,率先修改市定法規,新增「因公殉職」條款,今年12月起,村里長只要是「執行災害防救工作發生意外,因公死亡者」,都可領到150萬元。明年1月起,更加碼將里長納入團體意外險,若里長意外死亡或全殘,可給付100萬元。換言之,桃園市的村里長若不幸因公罹難,家屬最多可領到250萬,堪稱全台最有保障。

 

據了解,桃園市府原打算訂定「里長因公殉職撫卹自治條例」,但遭內政部打槍,認為不符《地方制度法》的規定,因此,才決定從既有的《桃園市各級民意代表及里長福利互助實施要點》著手,先透過新增「因公殉職條款」,來幫里長爭權利。

 

桃園市政府民政局長湯蕙禎表示,行政院也曾討論過里長保障問題,但希望全國一致解決,因此,一旦中央修法後,桃園也願意走在最前面,屆時再訂自治條例提供更多保障。

 

桃園率全國之先提高里長因公死亡給付,據轉述,鄭文燦認為,里長是民選的特殊公務員,救災時里長都在第一線行使公權力,也有官防可發相關證明書,但執行公務若違反規定要視同公務員,卻沒有民代或公務員福利。

 

過去只能領20萬互助金

 

湯蕙禎說,在中央修法前,桃園市目前也有配套措施,已增修「桃園市各級民意代表及里長福利互助實施要點」第16點,如里長執行災害防救工作發生意外,因公死亡者,給付150萬元。此規定已從本月起實施。

 

在桃園市府增修規定前,村里長若死亡,不論一般死亡或因公死亡,都只能領到20萬的死亡給付互助金;但桃園的鄰長若死亡,卻可領取100萬的意外險。換言之,形成了「鄰長喪葬費比里長高」的怪現象。

 

因此,桃園市府也運用里長的保險費500元,從明年元旦起,讓里長一起加入里鄰長的團體意外保險,額度與鄰長的100萬元相同;若里長意外死亡或全殘就給付100萬元。換言之,里長因公死亡除了150萬的因公死亡互助金,還可多領100萬意外險,等於一次可領250萬。

 

延伸閱讀:因公殉職領嘸撫卹金 村里長「死亡價碼」全台不一樣

 

因村里長依《地方制度法》屬於無給職,而是編列事務補助費的方式發給里長工作津貼。據了解,內政部曾召開多場公聽會聆聽基層聲音,不少里長都對事務補助費改為「薪資」有意見,若將村里長的身分認定為「公務員」,並比照公務員發「薪資」,依法,公務員就不能兼任董監事、負責人等民間企業的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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