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9大醫院爆違法訂不平等條約 逼新進醫師繳上萬保證金

黃驛淵 2017年08月10日 09:23:00
衛福部預計2019年將醫師納入勞基法保障,但在此空窗期,卻爆出有9家知名醫院,違反《就服法》第5條訂「不平等條約」,要求新進醫師報到時,須先繳交1到3萬元不等的「履約保證金」。(合成畫面/李昆翰攝;取自義大醫院、衛福部雙和醫院、台北榮總;不具名醫師提供)

衛福部預計2019年將醫師納入勞基法保障,但在此空窗期,卻爆出有9家知名醫院,違反《就服法》第5條訂「不平等條約」,要求新進醫師報到時,須先繳交1到3萬元不等的「履約保證金」。(合成畫面/李昆翰攝;取自義大醫院、衛福部雙和醫院、台北榮總;不具名醫師提供)

衛生福利部預計後年(2019年)讓醫師納入《勞動基準法》,但《上報》調查發現,在醫師未受勞基法保障的這段空窗期,有多家醫院卻違法私訂不平等條約,並要求新進醫師照單全收。

 

包括台北榮總高雄榮總馬偕國泰,甚至衛福部的雙和醫院等至少9家知名醫院,在招聘住院醫師的招生簡章、錄取通知或合約上,竟要求新進醫師須先繳交1到3萬元不等的「履約保證金」,有的甚至規定要完成1年的醫師訓練後,才退還保證金,已涉嫌違反《就業服務法》。

 

改收行政費避罰則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就業服務組官員接受《上報》採訪表示,根據《就業服務法》第5條,雇主招募或僱用員工,「不得扣留求職人或員工財物或收取保證金」,而所謂「保證金」,是指為了「擔保聘僱契約的履行」所要求給付的價款;醫院此舉已違法,建議各地醫師能提供具體事證交由地方政府個案認定,確認違法可開罰6到30萬元

 

至於有些在招聘時,不用「保證金」字眼,而改採「預先收取『行政費用』、報到後返還」的醫院,勞動部官員說,是否違法必須個案認定,若該筆金額一樣是用來「擔保聘僱契約的履行」,那恐就會違法。

 

馬偕醫院(見上圖,取自馬偕醫院)要求新錄取的住院醫師,在通知錄取3日內,「繳交或銀行匯款保證金2萬元整」。國泰醫院(見下圖,台北市醫師職業工會籌備會提供)簽約時必須繳交2萬元「履約保證金」,任職滿1個月後發還,若未滿1個月離職或未在約定日期到職,保證金就會被沒收。

 

《上報》記者一一檢視基層醫師私下提供的合約,以及各大醫院網站上公開揭露的招生簡章、錄取通知,結果發現,全國至少有9家以上的醫院涉嫌違法,包括台北榮總、高雄榮總、馬偕、國泰、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義大醫院、台北市立萬芳醫院,甚至連衛生福利部委託經營的雙和醫院都帶頭違法。

 

中山醫學大學附設醫院儘管沒有使用「保證金」字眼,但規定報到時須繳交「2萬元行政費用」,並於報到後的首次發薪日才返還,也可能有觸法嫌疑。

 

這類涉嫌違法的「保證金」規定,各家醫院都大剌剌地寫在招生簡章、錄取通知或契約書上,有的甚至上官網就看得到。

 

公開祕密早成慣例

 

馬偕醫院是在「104年度住院醫師錄取名單」要求新錄取的住院醫師,必須在通知錄取3日內,「繳交或銀行匯款保證金2萬元整」。國泰醫院去年錄取的「住院醫師聘用契約書」也規定,簽約時必須繳交2萬元的「履約保證金」,任職滿1個月後發還,若未滿1個月離職或未在約定日期到職,保證金就會被沒收。

 

高雄榮總則在今年3月14日公告的《高雄榮民總醫院招訓住院醫師甄選作業規定》寫明,「錄取人員繳交新臺幣3萬元履約保證金」。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在「105年度第一年住院醫師統一招收簡章」規定,簽約時應繳交新臺幣3萬元,以作為履約保證金;在完成第一年住院醫師訓練時,無息發還,但若擅自轉科或未依期報到,就會沒收保證金。

 

高雄榮總(見上圖,取自高雄榮總)則寫明,「錄取人員繳交新臺幣3萬元履約保證金」。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見下圖,取自中醫大)規定,簽約時應繳交3萬元,以作為履約保證金。

 

衛福部雙和醫院北市萬芳醫院(此兩間醫院皆由台北醫學大學辦理),則是在今年3月公布的「106年牙醫師二年期PGY住院醫師錄取名單」中規定,報到時必須繳交保證金,逾時視同放棄。義大醫院也在網路上公告的《住院醫師任免管理辦法》規定,「受聘醫師應於接到聘約通知書之日起2週內將簽署聘任契約書送交人力資源室,並於簽約時繳交2萬元保證金及填寫住院醫師履約保證金通知書,俟到職滿一個月後退還」。

 

此外,據了解,台北市政府勞動局近日也已收到檢舉信,點名北榮違法。北榮是在「家庭醫學部106年度住院醫師錄取公告」白紙黑字寫著:「正取人員自公告之日起,敬請攜帶身分證、印章至本院家庭醫學部辦公室辦理簽訂契約事宜並繳交履約保證金新台幣1萬元整」,已涉嫌違法收取保證金。

 

衛福部雙和醫院(見上圖)及北市萬芳醫院(見下圖),在2017年3月公布的牙醫師錄取名單中規定,報到時必須繳交保證金。(取自衛福部雙和醫院

 

至於中山醫學大學附設醫院則在「106 年度第一年住院醫師招聘簡章」規定,經通知錄取後,「須繳交『行政費用』新台幣2萬元,該項費用將於到職後第一次發薪日,依本院財務流程予以返還,未依期限繳交其費用者視同放棄」。

 

但這些遭點名的醫院只是冰山一角。

 

一名知名醫院的住院醫師進一步向記者透露,醫院招募醫師收取保證金早已是「醫界公開的祕密、是慣例」,幾乎每個大醫院都有類似的違法陋習,他呼籲衛生福利部應即刻介入了解,不該等基層醫師一一檢舉才處理。

 

中山醫學大學附設醫院招聘簡章中,雖無「保證金」3個字眼,卻出現功能類似的「行政費用」。(取自中山醫學大學附設醫院

 

衛福部醫事司長石崇良回應,法律有規定的就依法處理,若醫院違法,就由主管機關依法開罰;《就服法》不會因職業而有別,各行各業都適用,因此「該罰就罰」。

 

北市府勞動局官員接受《上報》採訪表示,已去函要求北榮說明,只要有醫師確切檢舉繳交保證金,「有具體事證就會開罰」,若無具體事證也會要求刊登類似違法規定的醫院改善。

 

為履約先扣款觸法

 

北市府勞動局官員也說,早年台灣各行各業不乏要求員工繳交「保證金」的規定,甚至公務員錄取後也被要求要有連帶保證人,當年雇主所持的理由多是怕員工在公司犯錯或毀損物品時,須要有擔保人負連帶責任。

 

官員說,《就服法》通過後,雖明文禁止保證金制度,但仍偶見類似案例,例如曾有「美甲」店招募時,雖宣稱幫員工免費受訓,但卻要求正式到職後,每月薪資要把受訓費用「分期扣回來」;但這類繳交保證金、要求綁約扣款的手法,都可能觸法。

 

台北市政府勞動局近日收到檢舉信,點名台北榮總(見上圖,取自台北榮總)違法收取1萬元保證金。義大醫院(見下圖,取自義大醫院)則是在住院醫師任免管理辦法內註明,簽約時須繳交2萬元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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