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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瑞仁:「洪培根若擺錯位置, 害了他,也害了檢察界。」

盧禮賓 2016年08月25日 14:29:00
4年前,陳瑞仁應同學邱太三(後左2)之邀,當時,邱擔任亞洲大學財法系主任,執政變天後躍升為法務部長。(翻攝自亞洲大學官網)

4年前,陳瑞仁應同學邱太三(後左2)之邀,當時,邱擔任亞洲大學財法系主任,執政變天後躍升為法務部長。(翻攝自亞洲大學官網)

廉政署副署長洪培根申請回任檢察官,兼職出任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副主委,到底適不適任?進不僅檢審會審議時,認為有失司法官中立性,加以擱置;實務界也期期以為不可。檢察官改革協會召集人陳瑞仁呼籲:「洪培根是非常優秀的檢察官,但若擺錯位置,反而害了他,也害了檢察界。」

 

有資深檢察官,一聽到顧立雄身為律師,擔任不當黨產委員會主委,24日見林全時,顧面對媒體還說:副主委洪培根的部分,會努力取得檢審會的諒解進而同意。陳姓資深檢察官就批:「顧立雄太囂張,法務部是他的下屬嗎?」

 

不當黨產委員會名單出爐,欽定副主委、目前擔任法務部廉政署副署長的洪培根,因身兼司法官身分,已令法界相當不滿。(攝影:葉信菉 )

 

另一個署名「進退有據」的法官,近日也在「檢察官論壇」發表「現職檢察官不應兼黨產委員會委員」的文章,「可以預期,加入委員會追討國民黨黨產,無論如何自認執法公正,將來勢必會被貼上綠色標籤,讓檢察官難以擺脫政治性糾纏,對於司法官身分的確保確實有害」。

 

這位法官表示,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明訂委員會成員必須中立,但在此時空點,通過《黨產條例》具有高度政治性與針對性,檢察官如果進入委員會,可能減損中立性與超然性,並不適宜。尤其政黨論替在台灣已是常態,將來執政黨更迭,也有遭政治報復的風險。

 

司法官超越黨派 身兼特定職務有違法之虞

 

《法官法》第八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檢察官須超出黨派以外,維護憲法及法律保護之公共利益,公正超然、勤慎執行職務。同法第八十九條準用第十五條,檢察官於任職期間不得參加政黨,政治團體及其活動;準用第十六條第五款,檢察官不得兼任足以影響其獨立性與職業倫理、與職位尊嚴不相容之職務或業務等。

 

這位法官又說,雖然《黨產條例》並無針對特定政黨,但從立法過程可知,在野的國民黨是主要對象。黨產條例、黨產委員會工作既有如此高的政治性,檢察官兼任委員,尤其具主導地位的副主任委員,顯然與檢察官須超越政治的職業倫理要求並不相容,恐有違反《法官法》爭議。

 

這位法官還指出,委員會調用檢察官擔任黨產委員,動機不外是想借重檢察官的法律專業、查案專長,但從另一個角度看,不免給人當執政黨走狗、打手的聯想。

 

對此一職務安排,這位不具名法官告誡檢察官,應戒慎以對。如果個別檢察官無法拒絕,檢審會就應把關;如非去不可,如同檢察總長建議,可先辭檢察官才接任該職,未來再回任檢察官。

 

他也奉勸行政院及法務部,珍惜台灣民主法治果實,請維護檢察官的中立、超然性,不要調用現職檢察官加入黨產委員會,台灣法律人才濟濟,建議借重歷練豐富的退職法官、檢察官。

 

檢改會召集人陳瑞仁在論壇回應表示,他贊同這位法官的建議。

 

陳瑞仁說,美國對社會重大爭議案件的調查人員,都是在退休司法官中挑選。例如:引發美國各地暴動的Laquan McDonald shooting(警察槍殺黑人少年案,在13秒內開了16槍),芝加哥法院今年7月選任「特別檢察官」調查該案時,是指定一位退休法官Patricia Brown Holmes擔任。

 

除Patricia Brown Holmes,當初外界推薦的人選都是退休者,包含前聯邦檢察官Sergio Acosta、退休聯邦法官David Coar、前聯邦檢察官Ronald Safer。因為這些人有能力且有威望,更重要的,讓司法不要太早介入敏感性的公共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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