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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草擬住院醫師契約範本 工會要求「標準不能低於工時指引」

黃驛淵 2018年06月22日 13:30:00
衛生福利部草擬《住院醫師與醫療機構之聘僱契約範本》,經工會檢視發現,內容有關工時的規定,可能比衛福部去年8月1日頒布的《住院醫師勞動權益保障及工作時間指引》還寬鬆。(攝影:陳品佑)

衛生福利部草擬《住院醫師與醫療機構之聘僱契約範本》,經工會檢視發現,內容有關工時的規定,可能比衛福部去年8月1日頒布的《住院醫師勞動權益保障及工作時間指引》還寬鬆。(攝影:陳品佑)

衛生福利部草擬《住院醫師與醫療機構之聘僱契約範本》,包括過去為醫界詬病的違約金、資方任意調動等問題,都可望解決。不過,台北市醫師職業工會接受《上報》採訪強調,經工會檢視衛福部的範本草案發現,內容有關工時的規定,可能比衛福部去年8月1日頒布的《住院醫師勞動權益保障及工作時間指引》還寬鬆,恐開後門,要求衛福部必須在範本內容增列,契約與住院醫師勞動權益保障及工作時間指引牴觸者無效,確保基層醫師權益。

 

根據衛福部草擬的契約範本,關於工時規定上分為「非輪班」及「輪班」兩類。

 

符合3例外 醫師就可連上16小時

 

非輪班制的醫師,範本草案規定,值班日的每日正常工作時間連同延長工作時間不超過28小時;至於非值班日,只要符合三類特殊情況(病人病情危急須持續照護、當時事件有重要學術價值、病人本人或家屬請求由原住院醫師持續照護)且經醫師同意,每日正常工作時間就可不受前約定時間限制,但連續工作時間不超過16小時。

 

輪班制醫師,草案也規定,只要符合三類特殊情況(病人病情危急須持續照護、當時事件有重要學術價值、病人本人或家屬請求由原住院醫師持續照護)且經醫師同意,每日正常工作時間就可不受前約定時間限制,但連續工作時間不超過16小時

 

《住院醫師與醫療機構之聘僱契約範本》中關於工時的規定。

 

不過,台北市醫師職業工會質疑,根據衛福部自己頒布的《住院醫師勞動權益保障及工作時間指引》,住院醫師每日正常工時不得超過10小時;至於輪班制,每日連同延長工作時間則不得超過13小時;但契約範本草案卻把非輪班及輪班制的正常工時都增加至16小時。工會要求,應直接比照工時指引的規定,不能濫開後門。

 

衛福部:16小時是特殊狀況的工時上限

 

對此,衛福部醫事司長石崇良接受《上報》採訪解釋,輪班及非輪班制的連續工作時間訂在16小時,並不是指「正常工時」,而是希望在「正常工時(分別是非輪班10跟輪班13小時)」以及「延長工時不得超過28小時」之間再拉出一個彈性空間;因為依照現行工時指引,是允許在特殊狀況可不受正常工時10、13小時的限制,但卻沒有明定工時長度,因此才會希望這次範本能一起訂出連續工時的上限。

 

衛福部《住院醫師勞動權益保障及工作時間指引》,明訂輪班制每日工時最多不能超過13小時。(衛福部提供)

 

至於契約範本草案有關工資的規定,台北市醫師職業工會也有意見。工會表示,許多住院醫師每月除了固定底薪,還有許多「經常性」給予的薪資,包括許多醫院行之有年的「完成病歷獎金」及「值班費」,但日前就曾發生,台大醫院院方擅自將「完成病歷獎金」砍半,造成醫師權益受損。

 

因此工會主張,契約範本必須新增一條規定,「津貼、獎金或其他給與具勞務對價性或經常性者均屬工資之一部。」才能確保醫師權益不會遭資方片面更動。

 

針對醫師包括獎金、津貼等「經常性薪資」,工會也建議納入工資的一部分。(台北市醫師職業工會提供)

 

此外,工會也要求,若醫師參加醫院舉辦並指定參加的各種勞工教育、訓練及集會,應一併計入工時計算;至於調動工作地點部分,工會則建議契約範本應規定,雇主有調動之前,必須在一定時間之前先通知醫師,好讓醫師可準備。

 

台北市醫師職業工會秘書廖郁雯表示,這次衛福部草擬契約範本很好,但事前討論範本內容卻沒有邀相關醫師工會討論,而是在草案出爐後,才去函要求各工會表達意見,後續衛福部若還有相關會議,包括未來的主治醫師契約範本,都應該邀相關工會討論,才能廣納基層醫師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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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 醫師 工時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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