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歸任期半半交錯制 方能平衡總統大法官任命權

鍾佳濱/洪英花 2023年06月19日 07:00:00
交錯半半任期制也許不是最完美的大法官選任制度,但卻比起被扭曲的現況,有更好的權力平衡。(資料照片/攝影:張哲偉)

交錯半半任期制也許不是最完美的大法官選任制度,但卻比起被扭曲的現況,有更好的權力平衡。(資料照片/攝影:張哲偉)

立法院即將審議總統提名的4位大法官,引起各方關注。除了大法官本身的經歷受到檢視之外,也有針對提名制度本身的意見。有些團體認為15位大法官都由同一位總統並不合理,主張應開放部份名額交由民間或在野黨推薦。前大法官及司法院副院長蘇永欽更表示,台灣總統與立法院多數同一政黨的情況普遍,應當提高立法院同意權行使門檻到2/3,才能「嚴審」大法官。

 

這些意見,乍看似有道理,但實際上卻是病急亂投醫!因為大法官選任制度紛擾的源頭,乃是前總統馬英九破壞「任期半半交錯制」!

 

修憲者的初始構想:大法官任期半半交錯制

 

在民主國家中,總統提名的大法官立場與總統或執政黨相近,本是常態。從憲政的角度而言,要維持大法官的獨立運作,重點不在是否全為同一人提名,而是在於(1)更替機制為何、(2)在總統任命之後,大法官是否能夠維持獨立性。

 

現行的大法官選任制度,是1997年第三次修憲訂定。為避免重蹈兩蔣時期大法官欠缺獨立性之覆轍,《憲法增修條文》確立任期八年、不得連任、分成「七人團」、「八人團」之「任期半半交錯制」。任期八年不得連任,使大法官不因渴求連任而奉迎當局,確保其獨立性;半半交錯,使大法官能經驗傳承、每一任總統得分別提名人數相近大法官,確保權力分散均衡。

 

所有合議制的組織,絕大部分都能在部份缺額的情況下運作,大法官不論是任期中請辭、或是由於同意權行使因素未就任,縱使未進行補提繼任人選,仍舊可以維持運作。比起單屆同上同下的監察院,曾因全體委員的同意權行使遭杯葛而全院停擺, 大法官任期半半交錯制,避免了全體受到杯葛的可能性,無論是舊制的大法官會議,或是新制的憲法法庭,都可在此制度下運作,不至於因單屆國會的杯葛而癱瘓。

 

這樣的設計,原先是兼顧大法官獨立性、運作延續性以及總統權力均衡的。但馬英九前總統2005年的違法提名,卻破壞了任期半半交錯制,致使不同任期的總統之間,對於大法官任命的權力不一,破壞了制度的平衡。

 

任期半半交錯制如何被破壞

 

任期半半交錯制自2003年開始實施。陳水扁前總統在任時,為了確保任期半半交錯制順利運行,在城仲模、楊仁壽兩位四年任期大法官因故辭職後,並未即刻補提名,而是等到八人團四年任期全部屆滿時,才統一進行提名。

 

未料當時的八人團提名人選,有4名受到在野黨的杯葛而無法任命。隨後七人團的彭鳳至法官在2008年9月提前辭職。這,讓馬英九前總統得以在任期第一年補提名五位大法官。

 

按照當時的《司法院組織法》第五條第三項規定,「大法官出缺時,其繼任人之任期至原任期屆滿之日為止」。但馬英九卻在總統令中違反《司法院組織法》,給予五名大法官完整的八年任期,而非補任至原有任期為止。七人團、八人團的任期半半交錯制,自此被打壞,造成偶數任總統得以提名11位,奇數任總統只能提名4位的不均衡現象。

 

這段過程的細節,我在2019年時的〈是誰打亂了大法官的「任期交錯」制度〉一文中有詳細論述,讀者可以另行參考。

 

從任期半半交錯制出發,思考當前對大法官任命制度的批評

 

現在有關大法官選任制度的批評,是以新制施行20年來,甚至更短的現況來做批評。依照憲政施行的實況,檢討憲政的規劃,本是常態。但這些批評卻往往只看到當下的憲政表現,忽略了憲政規劃的原意,以及現況如何產生,難免見樹不見林。

 

以總統得以任命所有大法官的批評而言,這些批評只看到立場相近的可能,卻忽略了八年任期、不得連任的設計,讓大法官無須為了連任而討好當權者,已經確保了大法官的獨立性。

 

這樣的意見也忽略了,總統得以連任並非理所當然,而當總統無法成功連任時,原先的任期半半交錯制可以確保前後兩任總統的權力均衡,但馬英九破壞制度以後,卻會造成權力的不均衡。

 

至於蘇永欽前大法官的意見,更是令人嘖嘖稱奇。首先,蘇前大法官本身就是破壞任期半半交錯制的幫兇。蘇前大法官在2010年10月13日就任,他與賴浩敏院長,都是遞補前正副院長辭職後遺留下的缺額。按照當時的《司法院組織法》規定「大法官出缺時,其繼任人之任期至原任期屆滿之日為止」。他的任期最長應當只能到2011年9月為止,但他們兩人都直到2016年9月才辭職卸任。

 

不僅如此,蘇永欽就任以後,司法院在2013年提出《司法院組織法》修法草案,將原先繼任者任期至原任期屆滿為止的規定,逕行移除,這個修法在2015年,在國民黨佔多數的情況下,於立法院修正通過,為馬英九違法任命的多位大法官解套。

 

蘇永欽親身參與、協助馬英九破壞了權力均衡與獨立的任期半半交錯制,本應受到譴責。而如今他卻又以民間人士的身份,提出提高同意門檻到提高2/3的構想,不經令人有倒錯之感。

 

這個構想,美其名是要防止總統權力擴大,但在立院席次偏少、政黨競爭激烈的台灣,高同意門檻帶來的往往並非良性制衡,而是惡性鬥爭。這樣的提議不只徒增紛擾、讓大法官因杯葛缺任的機會增加,更使回復任期半半交錯制遙遙無期,完全無助大法官制度的獨立與健全。

 

良善的大法官任期制度,必須兼顧(1)良善的更替機制設計、(2)獨立性的維持。交錯半半任期制也許不是最完美的大法官選任制度,但卻比起被扭曲的現況,有更好的權力平衡。我們期盼,未來無論是透過暫緩提名、修法、釋憲或修憲的方式,重建大法官的任期半半交錯制,以確保大法官在維持其獨立性的同時,更能兼顧權力的平衡、經驗的傳承、知能的更新,讓「憲法的守護者」們,擁有更堅實的制度基礎’、成就更良善的法治國家。

 

※鍾佳濱為立法委員/洪英花為前國大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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