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台灣的多數,國際的少數?廢除死刑的人權理解與重要性

廖家禾 2023年07月05日 07:00:00
台灣死刑議題不應只停留在理性說服,而是必須加緊腳步建構完整的人權保障。(本報資料照片)

台灣死刑議題不應只停留在理性說服,而是必須加緊腳步建構完整的人權保障。(本報資料照片)

廢除死刑與否是此時台灣亟需的辯論,特別在國民法官制度施行下,大眾觀點與司法之間的關係越發重要。在多數民意支持死刑的情況下,理性的宣傳及對話是當務之急的,抗多數的保障人權、廢除死刑也是必要的。了解在台灣的多數意見為何在國際是違反潮流,並責無旁貸的實踐普世價值,創造保障人權的台灣價值是公民的天命和責任。

 

台灣的多數,國際的少數

 

死刑作為一種「刑罰」具有古老悠久的歷史,而「刑法」這套規則則是為了限制刑罰而誕生,在法典中最早可追溯至古巴比倫人的《漢摩拉比法典》,其中「以眼還眼,以牙還牙」的概念如同當今社會「殺人償命」的主張。在日本前法官森炎《肯定死刑論中》一書中便清楚明白的表示,以眼還眼中的死刑概念是一種「同態報復的節制」,是為了避免冤冤相報而出現的進步概念,並非作為積極肯定死刑的論述。在台灣社會依然可見多數民眾錯用此概念,而現代國家不僅不使用此種觀點作為死刑依據,更重要的是多數國家因重視人權而廢除死刑。

 

根據國際特赦組織2021年的報告中,全球195個主權國家中有108國全面廢除死刑,有144國在法律上及實務上停止死刑(含前面108國),實質廢除死刑(含長達十年未執行死刑)的國家則高達八成。反觀,台灣國內支持死刑的民意高達八成,部分立法委員支持死刑的比例則高達六成,無論從民調、輿論或是個人經驗,台灣民眾較為支持死刑,形成一股與國際相背的潮流。因此我們不妨思考:與國際相逆的民意是否是維持死刑現狀的好理由?亦或是一種待檢討的狀態?若要人權立國,人權所扮演的角色又何在?

 

人權的理解與尚未實踐

 

人是有尊嚴與價值的,保障人權的內涵便是奠基在此概念之上,凡是構成人性尊嚴的基本權利都必須受到保障,人民擁有相同的權利並平等地立足於社會。人權的實踐不分性別、種族、宗教或政治,無論是哪種人都該受到人權保障、都有人性尊嚴,包括壞人或犯罪者。請注意,當任何宣言或憲法在論述保障人權或基本權利時,並未附帶但書表明何種人在何種情況下不享有人權,因此戰爭中不能殺虐戰俘、檢警不能刑求嫌犯,即便是罪大惡極的人也有尊嚴與人權。如果承認人權宣言或憲法裏頭的論述,勢必得承認上述常遭忽略的意涵,了解這層意涵方能檢視死刑與人權的關係。

 

若深入探究,人權在死刑討論中的重點在於「生命權」的理解與定位,生命權在人權及人性尊嚴中的重要性是至高無上的,若無生命要如何擁有尊嚴與價值?若無生命要如何享有自主、參與社會?生命是人的根,有了根才能向上發展,進而展葉、開花並結果,因為先有了生命權的保障,才能延續出有意義的基本權利。生命應該被視為人的目的而受到尊重,而非成為被他人或自身利用的手段,如果人權在這個社會是被實踐的話,沒有人有資格剝奪他人的生命。而死刑則是國家將個人主體完全抹煞的「生命刑」,藉由剝奪人的生命消滅人的尊嚴,某種程度上即是認為死刑犯的生命毫無價值,死刑犯不享有人權。

 

究竟為何一定要剝奪死刑犯的生命,使其「無化」於這個世界呢?這是個大哉問,但不妨從另一個基本層面先行切入,究竟人或是國家有權利剝奪個人的生命嗎?剝奪生命不正是侵害人權最嚴重的行為嗎?筆者認為答案肯定是否定的,首先若依循前述人權概念,人權的至高性與普遍性使其適用於所有人身上(無論是被害者或是加害者),同時生命權與人權的鑲嵌使生命受到絕對的保障,在此前提下國家毫無正當性剝奪死刑犯的生命。

 

其次,若從社會契約的想法切入,個人授權部分權利於國家以建構穩定的社會,但若個人沒有剝奪他人生命的權利,集合個人部分權利的國家又怎會擁有這樣的權利呢?此種思考正是「0+0=0」的概念,加再多個0總和依舊是0。固然在其他層面往往出現「國家可以做,但個人受到限制」的情形,但是切記如果個人必須尊重他人人權,為何國家無須尊重呢?如同錢建榮法官直指的:「國家不能假人民之名殺人」。

 

最後,於馬英九總統任內正式生效的《兩公約施行法》,公正公約第六條及第七條關於生存權、死刑及酷刑的法律規定,直指台灣最終必須邁向廢除死刑的道路。在實務上可以藉由不判死刑、不執行死刑等方法,亦或透過申請釋憲、減刑、赦免漸進達成廢死目標。簽署兩公約不正是表明我們想要接軌國際潮流嗎?如同許玉秀前大法官所表明的:「(保障人性尊嚴)是歐洲價值,也是台灣價值,就是普世價值」,因此實踐公約、憲法及國際潮流中的人權概念是現代公民的義務,也是台灣人民的責任。

 

第二次模擬憲法法庭早已判決出死刑違憲的結論,但是台灣的司法仍在迴避人權責任,大眾依然不諒解廢除死刑的行動,司法應發揮其抗多數決的角色,死刑議題不應只停留在理性說服,而是必須加緊腳步建構完整的人權保障。

 

參考資料:台北律師公會著,《放棄死刑走向文明》,台北:新學林,2015年。

〔日〕森炎著,詹慕如譯,《死刑肯定論》,台北:光現出版,2018年。

《2022國際特赦組織全球死刑報告》,國際特赦組織,2023年。

《2021國際特赦組織全球死刑報告》,國際特赦組織,2022年。

 

※作者就讀清華大學經濟系






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