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丞儀專欄:司法院長一席話為何引發律師界火大?

黃丞儀 2023年09月14日 07:01:00
司法院長許宗力指出,國民法官新制實施以來,律師「傾向單打獨鬥」、「看不出團隊合作跡象,顯得一團散沙」(攝影:張家銘)

司法院長許宗力指出,國民法官新制實施以來,律師「傾向單打獨鬥」、「看不出團隊合作跡象,顯得一團散沙」(攝影:張家銘)

司法院許宗力院長前幾日在全國律師聯合會慶祝律師節的場合說了幾句話,引發律師界譁然。不管是東道主全國律師聯合會,或是青壯輩律師組成的台灣刑事辯護律師協會,都發出聲明表達不滿,要求正視制度規劃的缺失。司法院昨日再度發出新聞稿澄清,許院長並非批評具體案件中的辯護律師表現,希望和律師界攜手推動國民法官新制。從一般人民的角度來看,可能霧裡看花,不知道這場風波到底所為何來。

 

律師「實力差」被告遭判重刑?

 

許院長的致詞稿提到國民法官新制實施以來,律師「傾向單打獨鬥」、「看不出團隊合作跡象,顯得一團散沙」。甚至在傷口上灑鹽:「如果檢辯實力不對等現象不改善,變成常態,勢必不利於當事人權益保護,有害司法公信力。」好像律師很不認真、比檢方弱,傷害司法公信力,變成司法不公的責任落到律師頭上。兩個律師團體的聲明都指出,國民法官新制對於律師欠缺參與的誘因,而法官習慣職權介入詰問過程,偏袒檢方,這些狀況都不思改善,反過來批評律師實力差,實在是本末倒置。

 

關於國民法官新制引發的爭議,主要來自於新制上路以來幾件重大案件的判刑都比專業法官的判刑來得重。有人認為這是因為檢辯訓練相差懸殊所致。但這個說法目前都只是出自個人揣測和法庭觀察,並沒有實證上的資料可以證明檢辯的訓練差異和案件判刑之間的相關性。倒是實施國民法官新制,欠缺考量律師市場的因素,可能值得好好檢討一下。

 

國民法官新制上路以來幾件重大案件的判刑都比專業法官的判刑來得重。(圖片取自司法院國民參與審判網站)

 

律師基本上是獨立執業的行業,但由於案件複雜度不一,自然會不同規模的事務所。大型事務所的受雇律師多,經營成本高,收費自然也高。而收費高的事務所,不可能處理雞毛蒜皮的小事,一般人也不會願意花大錢去處理小案子,除非真的有錢到一個地步。大型事務所和中小型事務所在接案上,形成差異,在所難免。大型事務所的主力轉向金融商業方面的非訟案件,而傳統的訴訟案件,除非標的金額高,大型事務所未必有意願承接。就算承接,主辦的律師也很難拿到比非訟案件律師多的年終分紅,升遷速度也比較慢。

 

偏偏國民法官新制適用的案件都是重大案件,光是研究案情、和當事人開會討論就很花時間,更不要說國民法官案件要集中審理,被抽到的國民不能請假太多天來參與審判,造成辯護律師一旦接案就沒辦法同時處理其他案件,和一般事務所的營運方式有很大差異。而據了解,司法院給法扶專職律師承接國民法官案件的上限是一件七萬五,雖然相較於一般法扶案件的二、三萬多了許多,但這類案件在律師市場上的正常收費標準少說是二、三十萬元起跳。司法院縱然想要調高辯護人的酬金,有這麼多預算嗎?先前立法院曾針對司法院編列二億六千多萬元進行國民法官制度的宣傳和教育訓練等,重重打臉,要求「宜本撙節原則有效整合運用」。未來如果像預期般一年有三百件適用國民法官新制的案件,要編多少預算給法扶律師?還是把公設辯護人推上場?

 

律師「任務編組」的官本位思考

 

許院長提到律師界要團結合作,但律師是要面對市場競爭的。平常都在搶案子了,合作的動機是什麼?到時候案件的功勞要歸誰?他提議可以「任務編組」(task force),但一來原先沒有長期合作的律師,如何在法庭上有默契?二來最可能出現的就是「三個和尚沒水喝」,找了一堆人來,誰才是主力?更不要說,任務編組的律師費要怎麼算?律師界一盤散沙是常態,因為律師界的生態就是彼此競爭。不瞭解這個生態,才會說出「任務編組」的官本位思考。

 

就國民法官新制的實施結果而言,不見得是律師的能力差,而是律師界的生態就是很難承接這類案件。大所不接,小所勉強接,但報酬低,難以投入。律師雖然具有公益性,但律師也要求生存。全國那麼多律師,每個都是為了公益而花大把時間和青春歲月去考律師執照嗎?收入不高,誰要念法律系、考律師?

 

慣性思維是:那就讓國家發錢,幫窮人打官司。但這件事情實踐上就會變成「訴訟全民健保化」,而且混淆律師的角色。國家設有檢察官追緝犯罪、發現真實;設有法官維持程序正義、進行審判;但律師和審、檢方的立場不同,必須站在當事人的立場,避免檢察官和法官濫權,對抗國家權力的聯手壓迫。如果律師被政府養,那律師到底是要替當事人說話,還是變成政府的一環?國家發錢給律師,如果是法扶案件就算了,但重大刑案,一般人民會同意嗎?這會不會變成一場大型法庭戲而已?

 

訴訟就是要花錢,這點很重要

 

有人會問說,美國為什麼可以運作陪審團制?第一、不是所有案件都是用陪審團制,很多案件在認罪協商的階段就處理完了。第二、美國的律師報酬和台灣相差不可以道里計。第三、美國律師為重案辯護有成名的誘因,台灣律師過去連廣告都不可以打。第四、社會科學的研究已經指出,陪審團制的結果也是有利於有錢人。訴訟就是要花錢,這點很重要,值得強調三次。

 

美國律師為重案辯護有成名的誘因,台灣律師過去連廣告都不可以打。(美聯社)

 

國民法官新制剛上路,大家都還在觀察,從做中學。但是,目前出現的問題也凸顯了長期以來台灣的司法改革欠缺實證研究的基礎。沒有調查研究,就直接移植或創造一種制度出來。雖然國民法官法設有研究員的職務,執行有關國民參與審判的成效評估,但是訴訟制度的變革應該在事前做好實證研究,畢竟涉及的人力、金錢和當事人的權益,至關重大。律師界對於許院長致詞的反彈,或許就是因為司法院一頭熱,自己覺得國民法官新制保障人民刑事訴訟的公平審判權利,實踐司法為民,但天邊的晚霞比不上手上的一碗豆花,律師沒飯吃,當事人權利就不保。光靠上億的宣傳費,也無法無法讓律師願意投入國民法官新制的辯護工作。這齣司法改革大業,究竟能走多遠?審檢辯若是繼續吵成一團,只會讓人民覺得「你看,台灣司法就是這麼鬧」。

 

※作者為中研院法律所研究員、清大科法所合聘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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