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各位家長們 學校不教「同志教育」對您小孩傷害才大

吳翠松 2018年11月12日 00:00:00

恐同情節是異性戀價值體系的深層意識形態,短期間想要翻轉家長的認同價值,有其難度。(攝影:張家維)

今年六月的某天,我媽拿了愛家公投連署書回家叫我一起連署。她說有個朋友請她幫忙,她覺得小朋友確實不適合在國中前接觸同志教育,很容易受到訊息影響而成為同性戀,所以邀我一起連署。她說完後,我請她不要連署,並向她說明和解釋那些錯誤的觀念。之後,她回絕了那個朋友。

 

六月端午節,我在里民慶祝活動現場看到了正在宣傳連署的幸福盟,我刻意向前攀問,同樣的恐同論述(強調同志教育的實施,易使其子女成為同性戀,造成家長恐懼)再度出現,我表明身份並告知宣傳單上的錯誤訊息,對方很有風度的離開,繼續遊說其他人。

 

九月時里長候選人競選總部成立大會,他們再度現身遊說。上個星期我載著我媽去注射流感疫苗,還是看到這些幸福盟朋友,他們對著老人家噓寒問暖,提醒他們記得去投票,並祝他們子孫滿堂。

 

老實說,同志結婚,雖然不少長輩不贊成,也不懂「人權」概念,但「台灣」人習慣自掃門前雪,不少人就跟柯文哲一樣,抱持著別人結婚干我何事的態度,如果沒人刻意宣傳,立民法或專法對他們來說並沒有太大的意義。且過去也有很長的一段時間,民間有著三妻四妾的婚姻傳統,對於所謂一夫一妻制或貞潔相愛的婚姻堅持並非如此絕對。

 

但是當議題涉及「自己」的小孩,這些長輩或家長的態度就有很大的不同。我想,幸福盟很清楚自己的婚姻公投案宗教基礎支持人口不足,所以刻意納入了在中小學階段移除同志教育的法案,想藉此案動員台灣為數眾多擁有未成年子女的家長或長輩的「恐同情節」,投入支持婚姻「排同」案。

 

也正因如此,在這場「婚姻」定義的「公投」選舉中,為數眾多且有投票權的「家長」或「長輩」才是最重要的主角。怎麼取得「家長」或「長輩」的「認同」和「動員」,應是公投案結果的關鍵。

 

目前這些幸福盟的朋友在傳播通道上,主要採取人際傳播策略,他們清楚知道台灣長一輩的見面三分情文化,亦清楚其習性,積極出沒在各式「免費」活動場合,頻繁在這些場合喧寒問暖;另外由於金援者不少,亦在各式的傳播媒體中投放大量廣告。並在宣傳過程中,主打名為「保護」實為「恐同」的適齡概念,以大量拼貼或錯誤引用出處的教科書訊息,造成家長的恐慌。而這樣的作為,也確實動員了不少家長投入宣傳行列,但也因資訊的刻意扭曲與錯誤引用,頻頻在媒體和網路上被打臉。有趣的是,不少長輩即便清楚某些資訊有誤,但錯誤訊息仍在line群組中不斷的被放送和轉傳。

 

這主要是因為對於這些人而言,訊息有誤並非什麼大事,重要的是訊息背後的「訴求」是否「正確」。就如同當今政治場域中,不少假新聞被揭穿和踢爆,但在同溫層互為取暖壯大和對立價值與詮釋盛行的當代後事實情境中,傳訊或發言者在意的不再是事實真假,而是訴求的對錯或價值是否符應其自身價值或利益。

 

換句話說,資訊表面上的錯誤,並非發言或行動的核心重點,而是背後訴求的價值和其所帶動起的憤恨或恐懼,這也是社會運動理論長久以來一直強調的「情感動員」。故而,婚姻平權和性平教育公投宣傳的重點,不只需指出資訊的錯誤,更重要的是該規畫如何動員投票者的情感。

 

而如果期望這些異性戀家長能支持同志教育,必須在訴求中強調兩件事,一是將事件與家長自身利益做高度連結,一是訊息須達情感動員。換言之,訴求者必須清楚的說明,在國中小階段實施/不實施同志教育對「恐同家長」的小孩有什麼樣的「影響」。

 

目前在網路或其他媒體較常看到的婚平公投宣傳,包含具情感召喚的同志受迫的成長過程自白,以及異性戀者支持平權及實施同志教育會使學生學會尊重「他人」的說理。自白的呈現方式對於處境相似的人確實具激勵的作用,對於認同性平理念的人亦有同理心激發的可能,但平心而論,對於恐同家長來說,並無太大召喚意義。

 

至於有關同志教育的論述方式,一來並無法看出與家長的切身利益關係,二來,論述方式較著重在說理,情感的動員成份較少,且在此過程中也不斷的將同志他者化(尊重他們),反而會讓家長更覺得事不關己。

 

我想,既然實施同志教育使學生學會尊重「他人」的正面影響訴求,並無法打動恐同家長的心,那麼或許我們可以反過來思考,將訴求方向置放在「不教」同志教育,會對小孩造成什麼負面影響上。尤其是在當代各式媒介發達的電子文化情境中,兒童已經不可能生活在家長期待的情色真空環境,不教這些「正確」的性平概念,小朋友可能發生什麼狀況,我認為是可以進一步提醒家長的。

 

例如,不少兒童是在和同學共享B L(boys love)動漫內容中了解同性戀。這些BL動漫內容中不少是充滿暴力與亂倫情節,很可能對於同性戀者或性別認同帶有不正確的描述,如果學校不適時提供正確的同志教育,反而帶給未成年孩童更大傷害。

 

又如,根據行政院性別平等會的統計,105年度的校園性騷擾事件共計有1622件,其中超過六成的案件是發生在國小和國中階段,有超過八成是學生對學生性騷擾。這些案件中有些是源自於男生在國小五六年級或國中時,拿同性戀這個詞嘲笑他人的性霸凌行為,還有些是男同學間互玩生殖器的阿魯巴遊戲。事實上,這個被稱為開玩笑的遊戲除了是種性霸凌,亦可能構成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

 

我想,在目前國中小少量的同志教育下,就有這麼多生對生的性騷案件,可想而知,如果移去同志教育,可能有更多小孩,會因為無知而觸犯了法律。

 

另外,有關媒體宣傳部份,在此提供幾點建議:

 

善用影像傳播:不同媒介有著不同本質,同一訊息以不同媒介呈現,會帶來不同效果。文字是種理性客觀需要花頭腦轉譯訊息的媒介,相對上影像具有真實同理情感動員的特質,如果可能,建議以影像做為主要宣傳工具。

 

善用學生族群:教育的主角是學生,傳統上,學生的事務是由家長決定,但事實上,台灣大半家長並不清楚目前的性平教育內容,做為實際的受教者,我認為可以動員學生告訴家長同志教育的必要性,並直接澄清目前流傳的教科書內容訊息真假,以消彌大人心中的不安。

 

 

語言是種拉近情感距離的工具,對於長輩來說,用他們熟悉的語言說理更可達到宣傳效果,建議宣傳者可提供閩南語,客家話,原住民,甚而是各式新住民語版本的宣導片。

 

宣傳目標的降低:恐同情節是異性戀價值體系的深層意識形態,短期間想要翻轉家長的認同價值,難度極高,故而或許應退而求其次,不將宣傳目標設定在家長對於婚姻平權的支持和愛家公投的反對,而是建議「恐同家長」如果不確定何者做法正確,先「不投」性平相關公投票,以降低幸福盟各案的投票率。

 

 

※作者為國立聯合大學客家語言與傳播研究所教授

關鍵字: 恐同 幸福盟 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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