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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朝漢人地位有多低下?處女結婚前竟要把初夜獻給蒙古人

解愛芹 2023年12月04日 07:00:00
香港三級片《聊齋艷譚3:燈草和尚》劇照(圖片取自網路)

香港三級片《聊齋艷譚3:燈草和尚》劇照(圖片取自網路)

元朝的四等人

 

元朝末年,這個曾經強大的帝國,已經風雨飄搖了。幸而出現了一位救世宰相賀惟一,稍稍挽回了這種頹勢。他擔任丞相後,提出好幾項改革措施。其一,有妻室的僧道必須還俗,這樣才能減少國家對於寺院和道觀的賜田,使農民的負擔減小。其二,防止虛報以冒領官俸。其三,准許經筵館的講官設坐講授,以發揚儒學。其四,設立行都水監,以治理黃河水患。

 

另外,賀惟一也非常愛惜人才。他常常將自己查訪到的能人記錄在冊,在適當的時候委以重任。因為他為國家付出了這麼多,故而被破格拔擢為御史大夫(監察院院長)。

 

實際上,這件事受到許多蒙古貴族的反對,元順帝只好賜蒙古名字「太平」給了賀惟一,這件事才算揭過去了。

 

那麼,為什麼賀惟一擔任御史大夫,會被許多蒙古貴族反對呢?

 

 

事情要從元朝四等人的制度說起。

 

現在,我們生活在一個民族大一統、人人平等的年代。但你可知道,在元朝的時候,依據不同的民族,人是被分作四等的?這四個等級,分別是蒙古人,色目人(即大部分少數民族),漢人(原金國轄下的人口),南人(南宋遺民)。

 

這四個等級,其權力自上而下。最低等的漢人與南人,命運往往都非常悲慘。在元朝的法典中,就赤裸裸地表達了這種不平等:如果蒙古人與漢人爭鬥,漢人被狠狠揍了一頓的話,可以去報告官府,但是絕對不允許報復。而如果蒙古人失手殺死了漢人,只要受點苦頭—被杖責五十七下,再賠點錢給漢人的家屬,這案子就可以結了。而假如漢人殺了蒙古人,這可不得了!他一定會被處死,而且所有財產都要賠償給死去的蒙古人的家人。這幾乎是要求漢人「打不還手,罵不還口」了。

 

當然,假如漢人運氣夠好,家庭環境也不錯的話,也是可以當官的。不過,重要的官職,是指望不上了。即使是堯舜在生,也只能擔任副職。終元一代,漢人中只有元初功勳卓著的史天澤做到了右丞相,那也是元初個別的例外。

 

 

菜刀管制和初夜權

 

在元朝,漢人每十戶才能擁有一把菜刀。而多餘的菜刀,都要被沒收掉。元朝沒收菜刀的做法聽起來非常「科幻」—官員們研製出一種直徑六米,十個壯漢才能推得動的滾圓形吸鐵石,沿街滾動巡邏。這麼大的吸鐵石磁性超強,一推出來,那些私藏的刀具就都會從民宅的紙窗戶中破窗而出,吸附在磁鐵上。而一旦誰家藏的菜刀被發現了,就會受到嚴重的懲罰。

 

這看起來不可思議,但蒙古人統治中原後,對基層的控制相當嚴密而徹底。他們把每二十家編為一「甲」,首長稱「甲主」,由政府委派蒙古人充當。這蒙古人就是這二十家的總管,而這二十家就是這蒙古總管的奴隸,衣服飲食,他可以隨心索取,女子和財產,他更可以隨心所欲。據說,每個處女結婚前,都要和甲主先入洞房,叫「初夜權」。

 

元政府有嚴厲規定,禁止漢人打獵,禁止漢人學習花樣武術表演,禁止漢人持有兵器,禁止漢人集會,禁止漢人趕集做買賣,禁止漢人夜間走路。

 

在這樣的重壓之下,也難怪漢人們會紛紛揭竿而起了。

 

 

元朝漢人難做官

 

明朝開國元勳劉伯溫,早年間其實是元朝的進士。他曾擔任江西高安縣縣丞。有一天,他接到一個狀子:告狀者是一個賣燒餅油條的老漢,他一生的積蓄都被人偷走了。老漢非常痛苦,他這輩子就只攢了這麼點錢,要是都丟了,以後養老該怎麼辦?劉伯溫思考片刻,便找到了破案方法。他帶人貼出告示,聲稱老漢可憐,希望街坊們每個人捐獻一枚銅錢幫助他。劉伯溫擺了一只裝滿水的大缸,讓街坊們將銅錢放入缸中。很快,劉伯溫就找到了罪犯。

 

原來,那罪犯投的錢,本是他從老漢處偷來的;而老漢是個賣油條的,自然銅錢上是有油漬的。將這樣的一枚銅錢丟入清水中,便可看到油漬浮起來。依據這個,劉伯溫破掉了這個案子。

 

實際上,元朝時,像劉伯溫這樣的漢人,能做官的非常少。

 

什麼樣的人、透過什麼途徑可以在元政府做官呢?有三條路。

 

 

第一條路:根腳。所謂「根腳」就是社會出身。元政府中央的高級官員和地方上的長官,都是由皇帝任命勳臣、名門以及儒吏出身品資相當的人擔任。

 

第二條路:吏進。元代和歷代王朝一樣在各級政府設置辦事人員(吏),和以前王朝不同的是,元政府中有一種吏,稱為譯史和通事,由於很多蒙古人不懂漢語,所以必須透過翻譯來進行工作,譯史和通事就是翻譯人員。吏的來源很雜。有的是學校教師,有的是隱居山林的出世者,有的是因為擅長某項技藝,有的則膀大腰圓,天生就是捉賊的料。他們透過和地方官員接觸,或是送上厚禮,或是毛遂自薦,得到吏的職務,然後再從吏慢慢向上爬,希望有朝一日能做成官。

 

第三條路是儒士。元代儒士做官,一是貢授,一是科舉。貢授是國家最高學府的學生經過考試後被授予官職,但這條路太難走,每年只有兩人。科舉制曾在元朝廢除過一段時間,西元1314 年,元仁宗恢復科舉,把朱熹的《四書》規定為考試科目。請注意,後來的明王朝和清王朝的科舉考試科目,正是元王朝定下的規矩。元代科舉一共舉行了十六次,但這個人數也是屈指可數,由於會試三年一次,所以每三年才有五十人得到官位。

 

*本文摘自《中國歷史穿越指南(三版):逛名城、訪美景,跟歷史人物聊八卦》,如果出版。

 

 

【作者簡介】

 

解愛芹

 

山東省荷澤市巨野縣人,一九七三年生。
畢業於山東曲阜師範大學中文系,現為巨野縣高級中學教師。
熱愛傳統文化,喜愛閱讀中外歷史,喜歡把歷史編織成自己熟悉的場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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