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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電不是綠電

詹順貴 2023年11月04日 07:00:00
核電之所以被認為是綠電,一部分是擁核幫刻意誤導,一部分是有些人不求甚解。(維基百科)

核電之所以被認為是綠電,一部分是擁核幫刻意誤導,一部分是有些人不求甚解。(維基百科)

總統候選人陸續都公布了能源政見,侯友宜與柯文哲都將核電納入能源選項,獨賴清德捨棄核電而加大再生能源發展力道。日前行政院長陳建仁於立法院答詢時說核電是綠電,引不起小波瀾,核電這一題該再好好詳細討論一下了。

 

侯友宜的能源政見,明確提出核一、核二、核三安全延役,核四安全重啟,他說要以發展再生能源、核電廠延役,來取代燃煤發電,希望藉此達成2030減碳、2035低碳、2040無煤、2050淨零的目標,並確保供電無虞。以上說法看似明確,但其實留下很多模糊空間與疑雲。

 

例如,侯友宜看似非常重視安全,一再強調「安全延役」與「安全重啟」,卻未進一步定義「安全」規格的判斷標準,是依據各核電廠興建時的標準?或日本福島核災後國際普遍採行的高標準?要求採行最新的安全標準顯然會有困難,可能不切實際,但僅以幾十年前的標準來判斷安全與否,社會大眾(尤其廠區附近居民)會放心嗎?這是關鍵,但侯友宜含糊略過。而且相對於他從減碳到淨零的階段目標,核一到核三各自究竟需延役多少年?10年、20年、30年?在走向無煤路徑過程,縱使再加上核四,核電實際能貢獻多少能源占比?是將核電納為主要基載或只是過渡性能源?加上對於如何發展再生能源,著墨不多,草草帶過,可行性非常令人質疑。

 

柯文哲的能源政見則是以2030為目標年,能源占比規劃是燃氣應占45%、再生能源30%、燃煤15%、核能10%,並強調核能是過渡期所需,因此只提出核二與核三延役,核四進行安全總體檢。

 

相對於侯友宜的能源政見,目標年2030年的柯文哲政見固然具體許多,但除用核能的10%去調降燃煤占比外,其他明顯只是接收蔡政府現有能源轉型政策(尤其再生能源)努力的成果而已。如慎重推估2030年的用電總量,核二、核三加核四能滿足10%的占比嗎?如核四無法找齊備配、零件順利完工或通過安全體檢呢?核二重啟、核三延役的安全標準如何拿捏並說服當地民眾?一樣都是問題。

 

無論延役既有核電廠或重啟核四,除了上述安全性問題外,更重要的是侯、可兩人刻意避而不談後端用過核燃料棒處理貯存問題。此一核廢料問題,柯文哲選台北市長時也曾提出質疑,並不會因他進一步選總統而自動消失,只是凸顯他為了自己的權力慾望,可以隨時反覆自打嘴巴。至於侯友宜與朱立倫主政下的新北市政府百般刁難台電用過燃料棒中期乾式貯存設施的啟用(核一)與興建(核二),現在為了選總統,好意思一反過去口口聲聲為新北市民把關的藉口,主張核一到核三全部延役、核四重啟?

 

國民黨原本就擁核,但新北市長則是例外,如今侯、柯兩位候選人如此積極擁核,究竟是被擁核團體誤導了去年歐盟會議所通過一項補充授權法的內涵或幕僚提供資訊不夠確實因而誤將核電直接與綠電畫上等號?甚至行政院長陳建仁日前的核電是綠電之說,讓行政院團隊忙於澄清緩解。

 

核電之所以被認為是綠電,一部分是擁核幫刻意誤導,一部分是有些人不求甚解。推本溯源,是2022年7月6日歐盟議會為了因應俄侵烏戰爭所凸顯歐盟能源自給率嚴重不足、極易被俄羅斯掐住喉嚨(天然氣供應)問題,最後在仍有相當歧見下,勉強通過一項補充授權法,讓未來歐洲能源業者可以發行綠色債券籌措興建核電廠資金,銀行對這項資金需求的融資也可被列為綠色資產。

 

這項訊息傳回台灣,立刻被擁核團體曲解為歐盟承認核電是綠電,而部分擁核媒體報導不知是盲目或是刻意,也如此報導。但縱使歐盟勉強通過上述決議,他們在新聞稿中還特別指出,此次修法並不是全面開放核電(另外也有針對天然氣,但與核電的條件限制類似,加上與本文無關,不多予說明),而是「在有限且嚴格的條件下」(in a limited number of circumstances and under strict conditions),才能納入永續經濟活動(即上述綠色金融籌資)。

 

歐盟並未直接承認核電是綠電,核電也不是RE100所承認的再生能源,無法豁免或折抵歐盟碳邊境調整機制下的碳關稅。(美聯社)

 

所謂「有限且嚴格的條件」,上述補充授權法中明訂:

 

1、新建的核電廠必須是用以取代燃煤電廠。

 

2、必須是新世代(III+)以上的核電廠。

 

3、新核電廠所使用的核燃料必須是「意外可控制的燃料(accident tolerant fuel)」(或稱「耐事故燃料」),而且需經核安監理單位審查通過。

 

4、業者必須證明新核電廠不會對其他環境與水資源造成損害,其中包括必須有能力處理用過核燃料棒。

 

由以上條件限制與只是單純開放新建核電廠可以進行綠色籌資,便可確定歐盟並未直接承認核電是綠電,更何況核電根本不是RE100所承認的再生能源,無法豁免或折抵歐盟碳邊境調整機制下的碳關稅。

 

再以台灣現況對照,上述條件第2點條件是指核電廠必須使用第3.5代以上的核子反應爐,而所謂「意外可控制的燃料」或「耐事故燃料」,大致是指其安全設計標準必須達到縱使發生如福島核電廠的爐心熔毀事故,其放射性污染也不會溢出廠區外。台灣反應爐最新的核四也才屬第3代,安全標準恐怕也達不到,而已經負債超過資本額一半的台電,縱使想要予以興建完工,恐怕除了以自有資金或由台灣公股銀行聽命貸放,否則,根本找不到其他民營銀行或外商銀行敢給予貸款。因此,若以歐盟這項立法來檢視侯、柯的核電政見,結論就是「不及格」! 

 

反觀民進黨候選人賴清德的能源政見,包括加速發展地熱、生質能、海洋能與氫能等「前瞻能源」,持續發展光電風電,在短期內大幅增加再生能源占比;2030年的能源配比目標為綠電30%,煤電20%,氣電50%。除還要新建的18部大型燃氣機組,不知道有無包括目前正在興建中與環評中的機組,且做為過渡性能源,是否真有需要新建這麼多大型燃氣機組,筆者也有疑惑外,整體而言,賴的能源政見相對來說最好,不僅符合國際趨勢,也較能協助企業因應歐盟的「碳邊境調整機制」、美國「碳關稅法案」與「潔淨競爭法案」。

 

※作者為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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