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奕軍專欄:「網路中立」春秋之爭

吳奕軍 2017年12月29日 00:46:00
支持網路中立原則團體在美國聯邦通訊委員會外抗議。(圖片取自abcNews)

支持網路中立原則團體在美國聯邦通訊委員會外抗議。(圖片取自abcNews)

美國聯邦通訊委員會(FCC)主委派伊(Ajit Pai)近期主導表決推翻網路中立規範,這則攸關網路科技與新媒體版圖重組之重要消息,自由派社群一片譁然!美國網路政策將陷入大量法理論戰以及訴訟,並將經由國會拍板,恐將歷時經年累月方得以實施。

 

2003年開始「網路中立」受到具體重視,當年台灣裔美籍學者吳修銘(Tim Wu)在他的論文《網路中立與寬頻歧視》(Network Neutrality, Broadband Discrimination)中首次提出「網路中立」(Net Neutrality)一詞,並協助歐巴馬政府通過聯邦網路中立規範,十多年來吳修銘持續致力推廣,影響者眾。

 

2014年10月,歐巴馬總統將寬頻網路服務重新歸類為電信服務以確保網路中立,一個月後電信巨擘AT&T則暫停光纖網路計畫,表示等網路中立原則明確後再啟動。2015年FCC通過網路中立規範,禁止寬頻業者阻斷、減速,或為網路特定內容差別收費,以確保網路自由開放與公平,這是歐巴馬政府的重要政策。

 

2003年至今十多年來網路技術與影響力高速演進,網路中立議題涉及政經、法理、創新以及商業利益,甚為複雜。簡言之,網路中立規範要求網路服務供應業(ISP)平等處理所有網路上的資料,不應差別收費。

 

美國FCC主委派伊是日前表決廢除網路中立規定的提案人,以及這場「勝利」的舵手。派伊是印度裔美國律師,學經歷俱優,畢業於哈佛以及芝加哥大學法學院,曾經任職跨國電信巨擘Verizon法務顧問,30歲後轉任公職8年,短暫回任律師一年後加入FCC(歐巴馬政府時期),當今在FCC已是任職超過5年的老手,也曾是歐巴馬政府時代反對網路中立原則之少數委員。

 

2017年初,44歲的派伊被川普任命為FCC主委,一貫施政理念是減少監管,特別關注監管對於創新動能之負面影響,派伊反對網路中立原則的基本理由包括:該原則不利投資阻礙創新、斷絕電信業者之合理回報、贊成者的擔憂證據薄弱、恢復網路自由。

 

另一方面,派伊也主張電信業者執行業務必須公開透明,若要減緩或限縮服務,須提供合理選項,事先善盡告知責任。

 

反對網路中立原則的陣營來頭不小,包括了AT&T、Verizon、IBM、Intel、Cisco、Nokia、Qualcomm、Broadcom、Alcatel-Lucent、Ericsson等大企業,曾公開反對的意見領袖包括彼得.泰爾(Peter Thiel, Paypal共同創辦人與創投家)、馬克.安德森(Marc Andreessen, Netscape創辦人與創投家)、艾立克.史密特(Eric Schmidt, Google前執行長)、傑西.傑克遜(Jesse Jackson, Sr.非裔民權領袖)、泰德.克魯茲(Ted Cruz, 德州參議員)、著名網路前輩MIT Media Lab創辦人尼葛洛龐帝(Nicholas Negroponte),以及已故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蓋瑞.貝克(Gary Stanley Becker)等等。

 

反對網路中立原則的基本觀點為:

 

1)該原則凍結網路發展之核心創新能量,減緩包括偏遠地區之寬頻建設,並且對創造更多合理競爭沒有幫助。

2)完全網路中立之論點很難成立,並且若無法向Google, Netflix等大量運用網路能量的企業收取合理費用,將難在更先進的網路投資上獲取回報,會扼殺產業與經濟成長。

3)該原則不切實際,因為業者會持續提供多種價位方案與多種寬頻服務。

4)原本業界已存在激烈競爭,且沒有重大爭議,相對於先進國家效率高價格低,沒必要增加管制。網路普及以來整體運作自由而繁榮,政府管制是干擾言論自由與市場機制,將適得其反。

5)避免頻寬資源被濫用。

6)物聯網、遠距醫療、人工智慧等新型數位服務有大量高速需求,該原則恐會減緩投資。

 

然而,率先發表論文並呼籲關注網路中立的吳修銘教授強調,有線電視業保留頻寬給自己的電視服務使用,並向其他公司收取優先服務費用—網際網路不應該淪落至此;此外,倘若失去網路中立原則,網路市場將從創新導向,轉變成交易導向,對欠缺資源的新創與中小企業不公。

 

網路中立的支持者包括許多人權、公民、消費者團體,以及微軟、Google、Facebook、Amazon、Twitter、Netflix、Reddit、Mozilla、Kickstarter等企業組織。重要人物包括美國前總統歐巴馬、提姆.柏納斯李(Tim Berners-Lee, WWW全球資訊網發明人)、文頓.瑟夫(Vinton Cerf, 公認為網路之父)、沃茲尼克(Stephen Wozniak, 蘋果共同創辦人)、艾立克.伯格(Eric Burger, 現任FCC技術長)等等。

 

贊成網路中立原則的基本觀點包括:

 

1)有線電視及電信業不可擔任網路守門員以控制網站費率、速度、下載資格、特定內容甚至政治主張。

2)若為網路品質分級收費,將形成貧富不均之剝削,並且可能監控、封鎖服務。

3)保留網上自由交流的權利,是網路的原則。ISP應該提供開放網路,不應阻止或歧視任何內容,如同電話公司不應干涉我們打電話給誰、不應監聽。

4)促進獨立新聞、自由言論與民主參與,避免因支付能力或言論立場所造成的不公。甚至擔心淪為如中國般的嚴密網路審查環境。

5)能確保平等互聯,避免為言論付費以及媒體權力集中化。

6)避免新創或中小企業淪於競爭劣勢影響創新。

7)避免網路如同有線電視內容被大企業所控制,並避免必須使用快速安全網路的產業付出高額代價。

8)向大型網路公司漲價,費用終將由消費大眾承擔。

 

網路中立正反意見並非沒有交集,雙方都不想受到管制,都重視創新,都追求公平性,價值看來相似且同樣良善,卻漸行漸遠,甚至演變成過分重商、侵犯權益、不切實際等道德指控。

 

網路發展勢必受到政商影響,網路中立議題涉及政商經濟社會與網路文化的問題複雜,應就事論事,嚴正防範惡意限流,然而不宜冠以道德指控。

 

網路的基本自由與開放必須受到保護,網路中立能積極維護網路自由開放平台特質,是保障網路平等與消費者權益的重要原則,尤其要求電信巨擘保持中立,防止利用變相補貼製造寡頭優勢、介入內容服務差別取價。倘若廢除網路中立規範,必須慎重折衷,輔以適切之管理機制。

 

※作者為鉅石智庫創辦人,關注時局之平衡資訊與風險擴散效應。曾任網路行銷投資高管。台大政治系畢業、波士頓大學大傳碩士,於哈佛大學研修電商課程,新加坡國立大學高階管理課程結業。goldenrockthinktank@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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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 網路中立 吳修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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