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銀盜領案二審判輕了 安德魯5年改判4年10月

上報快訊 2017年05月18日 11:23:00
喧騰一時的一銀盜領案18日宣判二審結果,3名被告安德魯遭求刑4年10月、併科罰金50萬;米海爾4年8月、40萬;潘可夫4年6月、30萬。可上訴。左起潘可夫、安德魯、米海爾。(攝影:盧禮賓)

喧騰一時的一銀盜領案18日宣判二審結果,3名被告安德魯遭求刑4年10月、併科罰金50萬;米海爾4年8月、40萬;潘可夫4年6月、30萬。可上訴。左起潘可夫、安德魯、米海爾。(攝影:盧禮賓)

喧騰一時的一銀盜領案18日宣判二審結果,被告安德魯等3人一審均判刑5年,經台灣高等法院18日宣判二審結果,安德魯遭求刑4年10月、併科罰金50萬元;米海爾4年8月、40萬元;潘可夫4年6月、30萬元。可上訴。米海爾更向媒體表示,「判太重了,請法院開恩。」

 

2017年1月底一審法院依共犯無故變更、刪除他人電腦的電磁紀錄罪均判被告安德魯、潘可夫與米海爾5年有期徒刑,各併科60萬元,並將贓款7,700多萬元沒收。

 

3人上訴二審後,皆主張自己「不是國際犯罪集團成員」,僅是來台幫友人拿東西(搬運贓款),至於寫程式及盜領行為都與他們無關,他們僅觸犯贓物罪,也認為一審判刑過重,請求輕判及交保。

 

不過,公訴檢察官主張,一審僅以接續犯論一罪不當,本案分別在台中、台北等地犯罪,侵害第一銀行各分行,且犯罪時間均不同,應以12罪論罪並另訂執行刑。

 

18日宣判二審結果,報告3人皆到場聆聽宣判結果,檢方主張應依數罪併罰重判,高等法院最後判安德魯4年10月、米海爾4年8月和潘可夫4年6月徒刑。可上訴。事後米海爾對媒體表示,「判太重了,請法院開恩。」米妻到庭聽判,也向媒體表示會盡量留在台灣陪丈夫。

 

第一銀行ATM盜領事件發生在2016年7月10日晚間,當時民眾目擊,位於台北市第一銀行的古亭分行的台北市古亭分行提款機不斷吐鈔,且有2名竊賊疑心虛逃逸;檢警獲報後積極緝兇。

 

檢方起訴認定,全案共22名犯嫌,僅主嫌安德魯(Peregudovs Andrejs)、車手米海爾(Colibaba Mihail)及潘可夫(Pencov Nicolae)相繼在宜蘭縣、台北市區飯店落網,其餘19人案發後搭機潛逃出境,已發布通緝。(張雅貞/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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