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涉詐助理費遭北檢起訴 若一審遭判刑市長職位將不保

上報快訊 2023年08月14日 10:39:00
高虹安涉詐領助理費、背信罪2案北檢宣布偵結,將對外說明結果。(資料照片/張哲偉攝)

高虹安涉詐領助理費、背信罪2案北檢宣布偵結,將對外說明結果。(資料照片/張哲偉攝)

新竹市長高虹安,去年在競選期間被爆出涉嫌在任職立委期間詐領助理費,遭北檢傳訊後以60萬元交保;此外她也遭資策會控告,任意將在資策會任職時的研究成果登記到民間公司名下。北檢今天(14日)針對高虹安涉詐助理費用部分起訴;而資策會提告背信案,檢方調查後的結果難認高虹安有背信行為,因此對她不起訴處分。

 

根據《地方制度法》第78條規定,要是縣市長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相關罪責,只要一審遭判刑,就須依法停止其職務,也就是說高虹安若在一審被判有罪,市長職務恐怕就不保。

 

高虹安涉詐領助理費部分,北檢今天起訴5人,除高虹安外,還有時任高辦幹部的陳奐宇、「兔姊」黃惠玟、陳昱愷及前公關組長王郁文等人。

 

起訴書指出,高虹安僅同意核給陳奐宇、黃惠玟、王郁文等3人,每月數千元不等的加班費,並將每人可實領數額,告知黃惠玟以「獎金」名義告知,由黃先行計算立院編列的每月助理加班費餘額後,再不實填報加班費。陳奐宇、黃惠玟、王郁文等3人,明知請領名冊申報的加班費不實,除高同意核給的「獎金」數額外,並非其等可實際領取,仍於請領名冊上簽名,再由高於立委欄簽名,向立院虛報或浮報助理加班費。

 

高虹安詐領費用總計46萬30元,並私用於不得以「公費助理經費」支應,原應由高虹安個人支付之零用金支出(舉例如餐飲、禮品、花藍、紅包、高鐵、計程車等交通、住宿、油資、裝潢費、冰箱、咖啡機、衛生紙等辦公室用品、文具、餐具等),甚至個人使用(雙眼皮貼、衛生棉、洗頭、卸妝棉補充包、頭痛藥、台大醫藥費、高虹安個人餐費等)之支出。

 

北檢表示,黃惠玟、陳奐宇、陳昱愷等3人自白犯行,態度良好,無獲得犯罪所得,均建請法院減輕其刑。另被告黃惠玟係依照高虹安指示做事,供出一切犯罪情況並提供事證,被告陳奐宇及陳昱愷身為勞工,配合雇主之行為及決定,建請法院再依刑法第59條酌減其刑,並請宣告1年以下有期徒刑並給予緩刑宣告,以勵自新。

 

檢方批評高虹安,擁有傲人之學經歷,曾擔任鴻海公司中階主管,每月領有立法委員月薪19萬餘元及問政費用7萬餘元,銀行存款也高達1200萬餘元,永齡基金會還支應每月10萬元給歷○久公司,協助她從事立委職務,財力豐厚。但她竟壓榨憚於其權勢之下屬助理配合共同虛報、浮報酬金、加班費,向立法院詐取「人事費」,用於辦公室及個人私用等支出,足認被告高虹安公私不分,貪圖小利,為支應其他開銷操控助理薪資而詐得公費助理費用,且犯後態度不佳,卸責予助理,請法院妥予量刑,並宣告褫奪公權,以示警惕。

 

至於高虹安詐領之犯罪所得46萬30元,北檢也建請依刑法宣告沒收。

 

新竹市長高虹安在去年競選期間,遭爆出在擔任立委時涉嫌詐領辦公室費用,不僅要助理繳回高報的薪資當「公積金」,而當時擔任助理的男友李忠庭,也在2年內捐了60萬給民眾黨,被質疑是「國庫通黨庫」。

 

資策會部分,則是認為高虹安在任職期間,申請了2件核准專利,但申請人卻是科智公司及高聖精密機電公司,並非資策會,由於當時高虹安與資策會有僱傭關係,所研發的成果理當歸屬於資策會,因此提告背信罪。

 

 

台北地檢署去年底針對詐領助理費一案發動搜索並傳訊高虹安與相關人士到案,高虹安訊後以60萬元交保;今年4月再度因詐領助理費、資策會控背信罪2案傳喚她到案說明,偵訊長達5小時才無保請回。

 

出稿時間:09:44

更新時間:1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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