賭博機房1年洗錢超過90億 20名共犯「2原因」全判緩刑

上報快訊 2024年02月19日 10:59:00
高雄警方去年破獲洗錢機房,後續法院判處20名共犯全都緩刑。示意圖,非當是人。(資料照片/翻攝畫面)

高雄警方去年破獲洗錢機房,後續法院判處20名共犯全都緩刑。示意圖,非當是人。(資料照片/翻攝畫面)

高雄警方去年破獲一起洗錢案,3名主嫌涉嫌成立洗錢機房,專門與違法的賭博、博奕集團合作,並以高薪為誘因,在網路上招募成員協助從事洗錢、地下匯兌等行為,1年經手金額高達90億元。法官審理此案時,認為除了主嫌之外的20名共犯僅是執行例行性事務、且犯後態度良好,因此判處6個月至1年2月徒刑,並全數緩刑。

 

判決指出,以方姓主嫌為首的犯罪集團,從非法管道弄來賭博洗錢機房的自動化系統,並與胡姓、郭姓2名嫌犯陸續在租來的民宅中設置多達4個洗錢機房,並與賭博集團和網站合作,將系統串聯後開始洗錢。

 

方嫌為了運作機房,在網路上開出5萬至8萬元的月薪,招攬25至35歲的青年當員工,以自動化系統輔助,降低機房人員的數量和進出民宅的次數,並用境外帳戶層層轉帳,藉此躲避檢警的查緝。

 

檢警去年收網,查緝該犯罪集團成員,深入調查後還發現,方嫌等人也透過虛擬貨幣從事越南盾的地下匯兌,加上機房經手的金額,1年經手高達新台幣90億元。檢方事後依違反《組織犯罪條例》、《洗錢防制法》等罪嫌起訴方姓主嫌等3人、以及20名共犯。

 

 

案經高雄地院審理,法官認為20名共犯是主嫌的下屬,在犯罪計畫上並無決定權,僅是聽命行事,加上20人在審以期間均坦承犯罪,並表示相當後悔,犯後態度良好,最後依法判20人6個月至1年2個月不等的徒刑,且全數緩刑4年,所得薪資沒收;至於方姓主嫌等3人另案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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