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信福等37死囚聲請「死刑違憲」 大法官裁定逾期不受理

上報快訊/袁維駿 2024年03月18日 13:39:00
王信福等37名死囚聲請死刑違憲審查,但大法官均認為已逾聲請期限,裁定此部分不受理。示意照片。(取自審判王信福粉專)

王信福等37名死囚聲請死刑違憲審查,但大法官均認為已逾聲請期限,裁定此部分不受理。示意照片。(取自審判王信福粉專)

憲法法庭4月23日將開庭辯論死刑存廢,王信福等37名死囚聲請死刑違憲審查,但由12名大法官組成的憲法法庭共同審理後認為,依《憲法訴訟法》規定,已逾《憲法訴訟法》的6個月聲請期限,裁定此部分不受理。另死刑犯蕭新財等9人聲請其他違憲部分,皆已受理並公告,不屬於不受理裁定的效力範圍。

 

王信福等37名死囚主張,《刑事訴訟法》第388條、第389條、第460條至第465條第1項,《監獄行刑法》第145條至第147條、執行死刑規則全文,及審核死刑案件執行實施要點、最高檢察署審核死刑案件核對表、法務部審核死刑案件核對表、《刑法》第19條、第63條,《法院組織法》第105條第1項規定等,與憲法法庭已受理並辯論的死刑案有重要關聯性,聲請追加為審查標的。

 

由12名大法官組成的憲法法庭共同審理後認為,依《憲法訴訟法》規定,人民確定終局裁判於2022年1月4日起6個月內提出審查,經調查37名死刑犯今年2月27日才提出聲請,已超過6個月法定時間裁定不受理。

 

但憲法法庭補充死刑犯蕭新財、劉華崑、楊書帆、鄭武松、呂文昇、陳文魁、張嘉瑤、蕭仁俊及廖家麟,聲請《刑事訴訟法》第388條規定違憲部分,聲請人沈岐武、林于如及林旺仁就聲請《刑法》第19條規定違憲部分,皆已受理並公告,不屬於不受理裁定的效力範圍。

 

37名死囚主張《刑法》將死刑定為主刑之一,侵害人性尊嚴、生命權,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憲法法庭以年紀最大的王信福為主案,併36案審理,4月23日將進行言詞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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