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永豐金弊案有串證之虞 副總陳佳興遭羈押禁見

上報快訊 2017年07月16日 11:30:00
16日上午台北地方法院開庭,認定陳佳興涉嫌違反證交法,涉嫌重大,有勾串滅證之虞,裁定陳佳興羈押禁見。(翻攝自民視新聞)

16日上午台北地方法院開庭,認定陳佳興涉嫌違反證交法,涉嫌重大,有勾串滅證之虞,裁定陳佳興羈押禁見。(翻攝自民視新聞)

台北地檢署偵辦永豐金違法超貸、非常規交易弊案,15日向法院聲押禁見永豐金控副總經理陳佳興。16日上午台北地方法院開庭,認定陳佳興涉嫌違反證交法,涉嫌重大,有勾串共犯​、滅證之虞,裁定陳佳興羈押禁見。

 

北檢偵辦永豐金控疑違法放貸案,6月發動首波搜索約談行動,羈押禁見永豐金董事長何壽川、永豐餘土地開發部經理張金榜、三寶建設董事長李俊傑之妻廖怡慇等3人,台北地院6月18日獲准。

 

檢調近日比對查扣證據文件,為釐清案情,7月14日再度指揮調查局北機站,二波搜索永豐金總部,並約談永豐銀資深副總兼營運總督導陳佳興、張姓秘書,以及黃姓副總等3到案人;15日北檢依涉犯《證券交易法》重罪,向法院聲押禁見陳佳興,其餘2人請回;16日上午,台北法院裁定陳佳興羈押禁見。永豐金弊案收押人數再增1人,一共4人遭羈押禁見。

 

台北地院裁定理由指出,陳佳興身為永豐集團負責人何壽川的特別助理、永豐銀行總督導、永豐金租賃公司監察人、董事,永豐金香港財務公司董事,對於永豐集團內之事務具有相當影響力與權限。

 

 

裁定指出,三寶集團負責人李俊傑與其妻廖怡慇,所設立的Star City公司,屬永豐金控的利害關係人。李俊傑持有的三寶GC公司、J&R公司均為無實際營運的紙上公司。J&R公司的資本額僅美金20萬元,未編製財務報表,依相關法律、一般金融授信交易常規,及永豐金的授信內規,永豐集團旗下的永豐GC公司、永豐銀行,本不得貸款給三寶GC公司、J&R公司,或與利害關係人Star City公司無擔保放款等交易。

 

然永豐GC公司、永豐銀行卻對三寶GC公司、J&R公司、Star City公司, 分別予以違法放貸、超額貸款、無擔保放款、違反利害關係人授信交易。

 

裁定認為,陳佳興位居永豐銀行要職,有參與、幫助、促使三寶GC公司、J&R公司、Star City公司的貸放款案、1788大樓交易案之行為。且在偵查、庭訊時的供述,與相關證人、被告陳述互有歧異,相關人證、物證也對不上,說詞真實性有疑慮,有待檢方進一步勾稽釐清。

 

法官認為,陳佳興涉金融控股公司法與證券交易法,均為最輕本刑7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罪。難以排除陳佳興可能憑藉其影響力,動搖共犯、證人的陳述內容、湮滅證據或相互勾串的可能性,因此認定有串證、滅證之虞,裁定羈押禁見。

 

對此,永豐金上午則發布重大訊息表示,公司祕書處副總經理陳佳興被台北地方法院裁定羈押禁見,公司營運一切正常,不受影響。(吳美欣/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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