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衛生局28日稽查2間豆芽菜製造廠,經過快篩檢測後,發現2嘉業者在豆芽菜製程過程中皆使用漂白劑,將依違反《食安法》處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新北市衛生局提供)
新北市衛生局28日凌晨會同台北市市調處與食品藥物管理署,前往五股區、泰山區稽查2間豆芽菜製造廠,發現2嘉業者在豆芽菜製程過程中皆使用漂白劑(低亞硫酸鈉),總計多年來超過5400噸黑心豆芽菜被民眾吃下肚,現場共封存超過2000公斤豆芽菜,將依違反《食安法》處3萬元至300萬元罰鍰。
經查後,泰山區製造廠場蔡姓負責人坦承從2015年至2017年6月16日期間,添加低亞硫酸鈉用於豆芽菜漂白,每日售出600至700台斤,總計2年半賣出382噸,現場封存1260公斤。
五股區工廠的林姓業者也坦承2005年至2017年6月期間,在豆芽菜中添加低亞硫酸鈉,每日販售約2000台斤,總計11年半來售出5034噸,現場封存933.6公斤,產品皆銷往傳統市場及果菜市場。
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科長劉君豪表示,有關生鮮豆芽菜使用低亞硫酸鈉,已違反《食安法》第18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7條規定可處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科長劉君豪說明,經過快篩檢測,2家業者結果皆呈陽性反應,進一步檢驗低亞硫酸鈉殘留量,結果分別為0.036g/kg 與0.04g/kg,標準為不得檢出。將依違反《食安法》處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劉君豪表示,低亞硫酸鈉是一種漂白劑,主要作用為漂白增加賣相,食用過多恐引發腸胃不適及呼吸道過敏反應,生鮮未漂白的豆芽菜呈黃色或棕色,而漂白過的豆芽菜色澤光亮。建議食用前用清水浸泡,多次換水,烹煮時將鍋蓋打開,幫助殘餘物質揮發。(李先泰/綜合報導)
【熱門影片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