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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性人爭家族祭祀公業權利 法官力挺

上報快訊 2017年09月15日 10:55:00
一名賴姓男子主張變性後有權成為祭祀公業的派下員,且擁有土地的公同共有權,法官判賴男勝訴。(攝影:李隆揆)

一名賴姓男子主張變性後有權成為祭祀公業的派下員,且擁有土地的公同共有權,法官判賴男勝訴。(攝影:李隆揆)

嘉義一名賴姓女子在2009年做變性手術,成功變成男性,因此他主張與其他兄弟一樣有權擔任賴氏祭祀公業的「派下員」(祭祀公業之設立人及繼承其派下權之人),且擁有土地的公同共有權,不過祭祀公業認為他只是為了土地而變性,但法官最後判定賴男勝訴。

 

根據《蘋果》報導,賴男在申請賴氏祭祀公業的派下員時,發現兩個弟弟都被列入,自己卻沒有,為了維護自身權益而提「確認派下權存在」訴訟。

 

賴氏祭祀公業主張,派下員必須是直系男性卑親屬才有傳遞香火的生理功能,且認為賴男是為了取得公業祀產的權利,有違善良風俗,違反祭祀公業設立目的。

 

據報導,法官認定賴男於2009年變性成功,且經過精神科醫師評估鑑定,並已摘除女性器官,不牴觸祭祀公業祭祀祖先的設立目的,且賴男兩個弟弟都被列入派下員,不應有差別待遇,因此判他有權擔任派下員並擁有祭祀公業的土地共有權。(趙翊妏/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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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 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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