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國昌自訴洪秀柱,30日地院判定洪無罪,可上訴。圖片為黃國昌11月2日在立院質詢畫面。(攝影:李隆揆)
立委黃國昌對於前國民黨主席洪秀柱4月3日接受媒體訪問時指,黃國昌「支持核食進口」、「支持毒品除罪化」一席話相當不滿,要求洪秀柱要立即道歉遭拒,即向台北地院提告。30日地院裁定,洪秀柱沒有惡意批評,只是陳述事實,判無罪可上訴。
洪秀柱4月3日接受媒體訪問,洪秀柱表示,「民眾痛恨黃國昌支持核食進口、支持毒品除罪化及配合民進黨諸多違法亂紀的事情」、「黃國昌所做的很多事情,都在製造社會對立。」
黃國昌隨後在臉書發文,對於「這種造謠抹黑的信口開河」感到很憤怒,並要求洪秀柱要在48小時內在臉書發文道歉,但洪秀柱沒有理會。黃國昌認為,洪秀柱的一席話已經嚴重影響其形象,故向台北地院提告洪秀柱涉《誹謗罪》。
今年7月13日法官傳喚黃國昌及洪秀柱出庭,兩人在開庭中眼神完全沒有交集,洪秀柱在開庭結束後還嗆「懶得理他,浪費時間嘛。」
當時洪秀柱說,她沒有誹謗犯意,在國民黨嘉義市黨部接受媒體聯訪,是「被動對罷免連署案發言」,基於善意對可受公評的公共議題發表評論,事前已盡查證義務,黃國昌不能因為意見不同而告人。
對此,黃國昌當時說,洪秀柱的說詞張冠李戴,試圖用許多理由栽贓他支持核食進口,荒謬透頂。有關國民黨提的禁輸核食議案,他沒有附和,只是因文字要件不嚴謹。洪秀柱誹謗別人沒有悔意與歉意,絕不會與她和解。
30日開第二庭,合議庭認為,洪秀柱說黃國昌「違法亂紀」、「製造對立」,屬主觀的評價,是她內心想法的意見表達,沒有真實與否的問題。
法官認為,黃國昌為政治人物,本就該接受嚴格監督,且洪秀柱的發言屬「合理言論」,縱使洪的發言讓人不悅,但也不足以構成誹謗,判洪無罪,可上訴。(林諱君/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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