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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長別再ㄠ了」 藍委加碼爆吳茂昆:申請書自稱「中國台灣地區」

上報快訊/蔡易軒 2018年04月24日 14:00:00
在美開公司爭議,國民黨團24日再度痛批吳茂昆「別再ㄠ了」,指出美國網站清楚明白地寫出吳茂昆就是公司管理人。(國民黨團提供)

在美開公司爭議,國民黨團24日再度痛批吳茂昆「別再ㄠ了」,指出美國網站清楚明白地寫出吳茂昆就是公司管理人。(國民黨團提供)

甫上任的教育部長吳茂昆爭議連環爆,23日被藍營爆料拿國立東華大學的研究專利在美國開公司,甚至還擔任「負責人」;吳則反駁「單純為申請專利」才開公司,且僅是專利「發明人」。國民黨團24日則痛批「部長別再ㄠ了」,指出美國網站清楚明白地寫出吳茂昆就是公司管理人,且未經東華同意就申請專利,有竊取之嫌。

 

藍委柯志恩還爆,吳茂昆在向中國申請書裡寫下「中國台灣地區」。

 

吳茂昆23日晚間發聲明澄清,為避免各國專利申請費,因而在美申請PCT專利合作條約,亦即申請通過的專利,就可涵蓋包括美、日、中、歐盟,而不必以個別國家申請。但是台灣並非該國際組織會員國,必須透過中國申請,「這是我不能接受的」,因此,他才決定在美成立一間公司,再透過該公司申請專利,吳強調目的僅是「單純是為申請專利」。

 

不過,國民黨仍緊咬吳茂昆,柯志恩24日出示申請書打臉吳茂昆,柯表示,吳說要去中國申請有重重困難,才透過美公司申請,但他送國際專利案的同一天,也送了中國的案子,申請日期都是2015年9月2日。

 

柯志恩出示申請書,柯表示,吳說要去中國申請有重重困難,才透過美公司申請,但他送國際專利案的同一天,也送了中國的案子,申請日期都是2015年9月2日(上方紅框)。且成員名單上(下方紅框)也將吳茂昆列為MEMBERS(成員)。(國民黨團提供)

 

且吳茂昆在校長任內的2015年8月成立美國師沛恩公司,明確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的規定。她也強調,師沛恩公司在美國加州政府公司登記資料,裡面有4名成員,吳茂昆就被列為MANAGER(管理人)MEMBER(成員)之一,不單純只是他聲稱的「發明人」。

 

柯志恩批評,吳茂昆稱因政治因素無法在中國用「國立東華大學」,因而改以個人名義申請專利,實際上,吳應先獲得學校同意技轉再向中國申請,但他沒有,卻仍用美公司申請,並在自寫文件中的「交叉引用」部份,使用「中國台灣地區」字眼,「部長說的冠冕堂皇,但為了前進大陸,還真是委屈您了!」

 

黨團書記長李彥秀也批,吳茂昆未獲東華大學同意申請專利,甚至有侵權、背信的刑事嫌疑,若不說清楚就是專利小偷。

 

在申請書中,吳茂昆的名字也被列在公司成員或管理人名單內。(國民黨團提供)

 

監委另案調查

 

針對吳茂昆爭議不斷,監察院24日發出新聞稿指出,監委高鳳仙將申請另案調查。高鳳仙指出,近日據媒體報導及相關資料顯示,吳茂昆於擔任東華大學校長期間,於2015年8月在美國設立師沛恩生技公司(Spiranthes Biotech, LLC),販售綬草萃取物製作的相關美容護膚產品,於2017年12月向中國取得綬草萃取物及藥物應用的發明專利,發明人是吳茂昆。

 

但綬草發明專利權在台灣由東華大學於2017年4月21日獲得專利,發明人為吳茂昆、翁慶豐及學生史閎元、謝蕙雯,專利權尚未技轉出去,引發吳茂昆是否違法兼職及違法移轉專利權之巨大爭議,各界期盼監察院釐清相關事實。

 

高鳳仙表示,本事件雖屬吳茂昆被訴擔任校長期間請假及兼職案之調查範圍,但因此事件涉及專利權歸屬、有無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科學技術基本法、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等相關問題,為避免影響上開請假及兼職案之結案進度,故申請將此事件切割出來,另立新案深入調查。

 

高鳳仙說,本案之調查範圍包括:竟綬草萃取物之發明人是何人?專利權歸何人所有?吳茂昆有無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不得經營商業、第14條不得兼任他項業務、不得兼薪及兼領公費、第14-3條公務員兼任非營利事業或團體職務應經服務機關許可等規定?有無科學技術基本法17條公立學校研究人員因科學研究業務可以技術作價投資或兼職規定之適用?有無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相關規定?有無違法移轉專利或損害東華大學之專利權益?等,均有查明之必要。(東華教授與吳茂昆4年恩怨...

 

【新教長吳茂昆爭議】

●吳茂昆曾請假多次赴美 監委:若違法兼職併案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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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超導前董座發聲明 陳輝堂:吳茂昆遭誤列董事名單內

●新任教長吳茂昆上任 下周開跨部會釐清管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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