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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當庭籲修法】八仙塵爆15死471傷 主事者呂忠吉「判滿」僅5年

上報快訊/洪翌恒 2018年05月08日 12:41:00
新北市八仙樂園2015年發生塵爆意外,高院8日上午二審改判主辦人呂忠吉5年,併科罰金9萬元,仍可上訴。(取自東森新聞)

新北市八仙樂園2015年發生塵爆意外,高院8日上午二審改判主辦人呂忠吉5年,併科罰金9萬元,仍可上訴。(取自東森新聞)

新北市八仙樂園2015年發生塵爆意外,造成15死、471人輕重傷;士林地院一審依業務過失致死等罪刑判主辦人、玩色創意負責人呂忠吉有期徒刑4年10月;高院8日上午二審改判5年,併科罰金9萬元,仍可上訴,呂忠吉並未到場聽判。

 

業務過失致死罪的法定最高刑度是5年,合議庭表示,二審改判5年的理由,是因認定受傷人數增加,從466人增加為471人。但合議庭仍罕見在判決中呼籲,從八仙塵爆案死傷人數來看,業務過失致死罪最高刑度5年,不足以讓被告得到應有的制裁,因此建議法務部等相關單位修法、加重刑責。

 

呂忠吉在2015年6月27日下午,於新北市八仙樂園租用一處尚未注水的戲水池舉辦彩色派對,但當晚8點30分左右、距離活動結束半小時前,因工作人員持續噴灑大量色粉,形成粉塵雲,被場內高溫燈具引發閃燃,許多參與者瞬間身陷火海、在火中奔逃,最後共造成15死、471人輕重傷。

 

案發後,士林地檢署依業務過失致死等罪嫌起訴活動主辦人呂忠吉,但受害者與家屬認為出租場地的八仙樂園業者也應負責;而八仙樂園總經理陳慧穎等人所涉刑責,經高等法院檢署第3度撤銷不起訴處分,目前發回士林地檢署偵辦中。

 

士林地院一審時認定,呂忠吉身為派對主辦人,卻疏於監督工作人員控制色粉用量與濃度,以致造成慘重傷亡,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處呂忠吉4年10月徒刑。在民事部份,消基會替被害人共435人提起兩波團體訴訟,對呂忠吉、八仙樂園等共求償98億餘元,另有12名被害人各自提告求償,目前尚在審理中。

 

全案上訴高院後,合議庭為查明被害傷者傷勢,2017年起分批傳訊共400多名傷者出庭進行準備程序,有些受害者得包著密不透風的壓力衣出庭,還有人至今仍需進開刀房、大刀小刀不斷;呂忠吉雖承認自己有過失,但也向法官聲請勘驗現場影片,希望高院法官有肩膀勘驗影片,查明事實。

 

對於二審判決結果,被害家屬仍感到不滿,死者劉致葦的母親在宣判後受訪時表示,司法已經無法還給家屬公道,判幾個死刑都無法讓孩子回到自己身邊,感嘆「法律最多只能判他5年而已,但這又能給被害家屬什麼交待?」(中央跟新北拒絕八仙國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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